一、宣傳和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保證監(jiān)督上級黨組織和黨委各項決議、決定在機關的貫徹執(zhí)行。 二、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發(fā)揮黨支部的戰(zhàn)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三、抓好機關干警、職工的政治理論學習,努力提高機關干警、職工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勤政廉政能力。 四、加強基層黨支部建設,不斷探索組織生活的新方法、新形式,負責機關黨委所屬黨支部黨員的組織關系接轉以及黨費收繳。 五、負責機關黨員的發(fā)展工作,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yǎng)和考察;審批新黨員并向機關工委組織處報備。 六、加強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做好黨員民主評議工作。 七、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加強機關黨委與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和聯(lián)系,關心機關干部和職工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及時了解他們的思想狀況和動態(tài),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八、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來源:無錫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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