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衡量舉牌事件對股票價格的總體影響,我們采用事件研究法進行分析,具體方法如下: 根據(jù)不同條件對樣本進行篩選; 以事件發(fā)生后首個非漲停交易日為起點,之后90個交易日為事件窗口; 計算平均累計收益率和絕對勝率,其中,絕對勝率是指累計收益率為正的樣本占比; 以中證全A指數(shù)為比較基準,計算平均累計超額收益率和相對勝率,其中,相對勝率是指累計超額收益率為正的樣本占比。 回測時間區(qū)間為2007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25日。
篩選條件:舉牌主體是投資管理公司。 樣本數(shù)量:75。
篩選條件:舉牌主體是險資。 樣本數(shù)量:68。
篩選條件:舉牌主體是實業(yè)與綜合類公司 樣本數(shù)量:67。
篩選條件:自由流通市值小于等于60億;扣非后歸屬凈利潤同比增速小于等于5%。 樣本數(shù)量:121。
篩選條件:自由流通市值小于等于60億;攤薄ROE小于等于5%。 樣本數(shù)量:153。
篩選條件:自由流通市值小于等于60億;扣非后歸屬凈利潤同比增速大于5%。 樣本數(shù)量:81。
根據(jù)前面的分析結果,我們推薦以下組合: 篩選條件: 2015年曾被舉牌; 舉牌方式為二級市場購買; 舉牌主體非個人; 自由流通市值小于等于100億元; 扣非后歸屬凈利潤同比增長率小于0; ROE(攤薄)小于0;
表1:A組合明細
篩選條件: 2015年曾被舉牌; 舉牌方式為二級市場購買; 舉牌主體非個人; 自由流通市值小于100億元; 扣非后歸屬凈利潤同比增長率大于10%; ROE(攤薄)大于1%。
表2:B組合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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