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朋友拒絕還錢 欠條不靈 謝某和趙某原是朋友關系。謝某訴稱,趙某于2015年1月2日向其借了4萬元,口頭承諾4個月還清,并為原告寫下文字借據(jù)一張。但趙某并未履行承諾,該借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償還借款4萬元并支付違約金2000元。 對于謝某起訴的事實,趙某表示屬實,但稱由于謝某欠了另外一人4萬元錢,經(jīng)三方商議,大家決定把謝某的債款轉到他的身上,這錢還不還都和原告沒關系了。謝某對此不認可。 法庭上,原告出示了涉案的借條,但法官指出了其中填寫的諸多不規(guī)范之處,沒有填寫甲方、沒有借款期限、還款的具體日期。 在借條最后還寫有,“如到期不還款,按國家利率承擔違約金5%”。這里是按照年利率還是月利率來算也沒有說清楚,極易產(chǎn)生糾紛。 難點:為何掏錢這么難 民間借貸最基本的證據(jù)是借條。在審判實踐中,當事人持欠條、借款合同等起訴的情況并不少見,但此類證據(jù)在訴訟中存在一定風險。 據(jù)介紹,有的案件當事人只提供了欠條,但欠條在實踐中不單指向借貸關系,增加了出借人的舉證難度。有的案件當事人只能提供借款合同,沒有給付憑證,在該情況下,如借款人不認可或者出借人提供不了給付憑證,出借人可能承擔很大的敗訴風險。 在審判實踐中,也出現(xiàn)過借條上借款人的名字和借款人的真實姓名不一致、借條存在涂改等多種問題,當上述問題出現(xiàn)時,如果借款事實未得到對方認可,且出借人又無法補充證據(jù)證明時,則不利于借貸事實的認定。 這些情況都是我們的審核人員在審核大家上傳的憑證的時候失常會遇到的,尤其大家要注意,填寫的姓名要和身份證上的一致!并且在借條上要體現(xiàn)借款各方,若是企業(yè)的,要有法人信息的憑證體現(xiàn)。 建議:區(qū)分借條與欠條 對于民間借貸中的風險點,法院建議出借人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信用資質,保留規(guī)范、充分的證據(jù)。 在民間借貸中,借據(jù)是主張債權的重要憑證,因此,在借款給他人時,應要求對方出具規(guī)范、無涂改的借條,并附上聯(lián)系方式和身份證號碼等信息。給付對方借款時,盡量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并保留好轉賬憑證。 同時,明確區(qū)分借條和欠條。不要貪圖簡單方便就讓借款人出具一份欠條,欠條只能表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債務關系有多種,如拖欠勞務費、貨款、賠償款、房租等,都可以以欠條形式出現(xiàn),因此,欠條本身無法直接對應借貸關系,會增加訴訟風險。 對借款人,法院建議借條要謹慎書寫,特別是在尚未收到借款以及沒有借貸事實的情況下,輕易書寫借條,將可能承擔沒有得到借款但需要償還借款的風險。 同時,在還款時,要及時讓對方出具收條,并保存好還款憑證,當借款全部還清時,要及時收回借條。 提示:必須知道的風險 1、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 民間借貸應當符合法律對利率的最高限制,出借人在出借資金時,約定高額利息的,對于年利率超過24%的不予保護。 2、慎重擔當保證人 在借條上以保證人名字出現(xiàn)的,就應當承擔保證責任,而非僅僅是見證人,在債務人違約不歸還借款時,應當承擔償還責任。 3、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對于因不正當男女關系引發(fā)的分手費、“找關系、托人情”引發(fā)的請托費用、因賭博引發(fā)的賭債等非法債務,即使簽訂借條,也不受法律保護。 4、出借資金應當保存好證據(jù) 民間借貸的證明,包括借貸合意和款項交付兩個要件,因此出借資金,最好出具書面借條,同時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固定款項交付的證據(jù),以免事后就是否出借資金發(fā)生扯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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