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經(jīng) 第七十九章 和大怨2015-01-11道德經(jīng)第七十九章 [原文] 和大怨,必有余怨;報怨以德①,安可以為善?是以圣人執(zhí)左契②,而不責③于人。有德司契,無德司徹④。天道無親⑤,常與善人。 [譯文] 和解深重的怨恨,必然還會殘留下殘余的怨恨;用德來報答怨恨,這怎么可以算是妥善的辦法呢?因此,有道的圣人保存借據(jù)的存根,但并不以此強迫別人償還債務。有“德”之人就像持有借據(jù)的圣人那樣寬容,沒有“德”的人就像掌管稅收的人那樣苛刻刁詐。自然規(guī)律對任何人都沒有偏愛,永遠幫助有德的善人。
[注釋] 1、報怨以德:許多學者都以為此句原在六十三章內,但據(jù)上下文意應在本章內。 2、契:契約。 3、責:索取所欠。 4、司徹:掌管稅收的官職。 5、無親:沒有偏親偏愛。
[引語] 本章繼續(xù)討論“損有余而補不足”的道理,提示為政者不可蓄怨于民,警告統(tǒng)治者不要激化與老百姓之間的矛盾。因為積怨太深,就難以和解,用稅賦去榨取百姓,用刑法去箝制百姓,都會構怨于民。所以,為政者應該像有道的圣人那樣,行“無為”之治,以“德”化民,給予而不索取,不擾害百姓。這就是“執(zhí)左契而不責于人”。
[評析] 本章有“圣人執(zhí)左契,而不責于人”一句,希望人們做有德行善之人,才可能得天道的庇護。因為“無道無親”,對萬事萬物都非常公正,并非對哪一物有特別的感情,有德行善之人,他所以得到“天”的幫助,是因為他順應自然規(guī)律的結果,是他自身努力的結果。這是向那些剝削者進行勸說,勸他們積德行善不要擾害百姓,否則會受到自然規(guī)律的懲罰。他在本章里特別強調這一點,他說用“德”和解重大的怨仇,這肯定還留下殘余的怨恨,最好的辦法,就是要與人結下怨仇,即要求統(tǒng)治者實行清靜無為之政,輔助百姓而不干涉他們;給與百姓而不向他們索?。贿@樣就不會積蓄怨仇,這便是治國行政的上策。否則,肆意盤剝、搜刮,隨意施用嚴刑峻法約束、限制人民,那就會與民結怨,這便是治國行政的下策。 0條評論沒有更多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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