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錄音時間和地點的選擇: 錄音的盡早進行毫無疑問對訴訟是有利的。取證時間早,取證對象的防備還未建立。初次就矛盾問題進行交涉時,歪曲事實的現象不常發(fā)生,錄音價值在此時可謂最大。經多次交涉后,取證對象的防備逐漸建立,往往會從自身的角度出發(fā)謀取自身利益,敘述的真實性就有待考證。此外地點的選擇,也是重中之重,能夠保證對話雙方,至少是我方清晰可辨的場所,比較安靜和不受干擾的地方應為首選?!?/span> 2、錄音器材: 錄音器材的選擇遵循以下幾個原則:易隱藏、體積小、音質高、錄音時間長,且最好是可以進行復制的。在錄音取證過程中,若擔心一個電子錄音產品會發(fā)生故障,可以使用兩個同時進行錄音?! ?/span> 3、取證前的準備工作: 俗話說,不打無準備之仗。錄音證據以問答式最為有價值。如果讓對方自己陳述可能會回避相關主要事實,致使錄音證據沒有證明效力。方式可以事先約見登門商談,也可以出其不意突然造訪。 4、談話方式: 錄音取證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讓取證對象察覺正在錄音,語氣神態(tài)盡量保持自然?! ?/span> (1)談話過程中應交代時間、地點,談話者身份和談論事實,盡量使用全名稱呼,以提高錄音的關聯(lián)性和可信度?!?/span> (2)談話內容不要涉及個人隱私,也不可使用要挾的口氣,否則很可能會被認定為不合法?!?/span> (3)注意與其它證據的內容相互印證,錄音證據被采信往往取決于其他證據的佐證?!?/span> (4)著眼于事實的本身,一味糾纏于法律責任毫無意義?!?/span> (5)為便于法官明確錄音內容,我方應將錄音整理成書面的材料連同錄音證據(刻成光盤)一同提交法院 5、必要時可以請公證機關公證錄音過程: 在開展證據公證的地方,必要時可以請公證機關公證錄音過程,以確保錄音證據的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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