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海,健力寶原董事長,因犯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于2005年4月30日被逮捕,2008年9月12日廣東省高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2010年6月、12月,張海因檢舉揭發(fā)他犯余罪和發(fā)明“汽車前后雙視鏡”實用新型專利分獲立功和重大立功獎勵,獲取減刑4年1個月28天,于2011年1月26日刑滿出獄。經(jīng)查,張海用來立功的破案線索信息是賄賂而來。他委托律師代其賄賂佛山看守所有關工作人員獲得破案線索,進行檢舉揭發(fā)。而所謂國家專利,也是張海“冒名騙取”的。該專利是張海指使他原公司一名工程師設計,并通過專利代理公司運作申報的。目前,監(jiān)獄機關已經(jīng)撤消了張海的立功和重大立功,韶關中院據(jù)此撤銷了張海的兩次減刑裁定。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張海仍有4年1個月28天余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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