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那么愛你,放棄了一切和你在一起,可你為什么這樣無情無義?”不時聽到戀人、夫妻之間這樣抱怨。 “為了你,我們付出了那么多,可你為什么這么不爭氣?”經常聽見父母對孩子發(fā)泄著種種不滿。 愛是世間所有生靈之間的“萬有引力”,是一個充滿了溫馨和柔情,令人向往和肅然起敬的字眼,同時也是讓蕓蕓眾生感到困惑、無奈甚至痛不欲生的字眼。 我們無法回避一個現(xiàn)實的問題是:每一個人是否都懂愛、會愛?我們通常認為的愛、付出的愛,是不是就是真的愛呢? 心理學研究指出,在現(xiàn)代社會的人與人之間,存在著一種行為叫做“非愛行為”?!胺菒坌袨椤本褪且詯鄣拿x,對最親近的人進行的一種非愛性的控制和掠奪。這種行為最常發(fā)生在戀人、夫妻、母(父)子等最親近的人之間。 一、非愛種種,名愛實害 現(xiàn)實生活中,有這樣“二有三無”式的愛,其實是以愛的名義,行非愛之實的。 有條件之愛。這種非愛行為最常發(fā)生在母(父)子之間、師生之間。如: “你只有聽話,爸爸媽媽才會愛你”; “你再這樣做爸爸媽媽就不喜歡你了”; “你看對門的婷婷學習多好,你要是像她一樣媽媽就高興了”; “只有學習好的學生,老師才會喜歡”…… 心理學認為,孩子把父母、老師等重要他人的價值觀念內化為自己的自我概念的過程,叫做價值條件化的過程。價值條件化的后果是個體常常把重要人物或團體倡導的角色當成自己的角色,從而失去了對自我的認同,導致出現(xiàn)心理失調。在這樣的非愛環(huán)境中長大的孩子,很難適應不斷變化的環(huán)境,極易出現(xiàn)煩惱、焦慮和各種異常行為。 有償之愛。這種非愛行為時常見諸父母與子女之間、戀人或夫妻之間。如: “為了你,爸爸媽媽什么都可以犧牲,你可不能辜負了我們的一片苦心”; “我們含辛茹苦拉扯你為了啥?還不是為了你能早日出人頭地,讓我們臉上有光?” “我是這樣的愛你,為了你什么都可以付出,所以你也必須好好愛我!” 愛不是交換,更不是投資。心理學上有一個愛的“黃金規(guī)則”——像你期望別人如何愛你那樣去愛別人。而以上的非愛行為,恰恰是應驗了“反黃金規(guī)則”——期望別人像你如何愛他那樣來愛你——而這種想法卻是非現(xiàn)實的、非理性的。有償之愛其實是一種典型的“非愛”,帶給受愛者的是沉重的精神負擔和枷鎖。 無度之愛。無限度、無節(jié)制的愛,毫無疑義也是一種“非愛”。父母像老母雞一樣把子女緊緊包裹在自己的羽翼之下,無休止地包攬子女的生活起居,無原則地滿足孩子的物質需求。既不鼓勵孩子的獨立自理能力,也不給孩子樹立必要的處事規(guī)則和做人原則。這樣的現(xiàn)象我們已經屢見不鮮:孩子“吃肉”,大人“喝湯”;孩子闖禍,父母擔當;挨了欺負,父母擺平;丟了工作,父母來養(yǎng)……與此同時,我們不得不面臨越來越多的尷尬:不會剝雞蛋皮而自殺的女大學生,不能生活自理而輟學的博士生,外出參加招聘和家長走散而找不到自己家門的大學高材生…… 高爾基說過:“愛孩子這是母雞也會的事。可是要善于教育他們,這就是國家的一樁大事了,需要才能和全部的生活知識?!?/p> 無饜之愛。母與子女之間、戀人或夫妻之間,還有一種“非愛”的表現(xiàn)形式,就是像黑洞一樣永不饜足: 孩子學會彈鋼琴——“你的英語還不行!” 孩子考了98分——“怎么沒得100分?” 孩子評上三好生——“咋沒當上班干部?” 老公把一個月的薪水如數全交——“才掙這么點?你看人家誰誰,年薪幾十萬!” 老公好不容易拼上個科長——“有什么了不起,和你條件差不多的都當局長了!” 施愛者以為自己的方式是出于愛對方和讓對方變得更好,可這種無饜之愛帶給受愛者的卻是深深的傷害。因為從心理學角度來講,個體都有自我價值保護傾向,當個體的價值得不到及時、客觀的肯定,那么他寧可選擇逃離。 心理學堅信,好孩子是夸出來的,好老公、好妻子是欣賞出來的。 無間之愛。這種非愛最常發(fā)生在戀人或夫妻之間。很多人錯誤地以為,既然雙方結成伴侶,就要親密無間,就要“好得跟一個人兒似的”。由于把全部的精力都投入給“另一半”,以致很多女性在婚姻中“迷失”了自我。而心理學家研究發(fā)現(xiàn),“無間”的伴侶反而會不幸福。 人際交往心理學研究發(fā)現(xiàn),中等程度的空間距離最能產生較強的心理吸引效應,而過近或過遠的空間距離都會使人產生排斥或疏離的心理效應,這就是心理距離效應。產生心理距離效應的原因:一是心理飽和現(xiàn)象。二是心理隱密性效應。每一個人都是一個獨立的個體,都需要有自己的空間和隱私,有屬于自己的個性和思維方式,一般人都不太喜歡做“透明人”。朋友之間、戀人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如果不恰當地把心理距離拉得太近,就勢必會出現(xiàn)心理排斥或逃避的心理反應。三是與個人關系發(fā)展模型有關。隨著相識、相親到相熟階段的深入,人的心理也會發(fā)生一系列微妙的變化——處于相親階段,也就是中等程度的空間距離時,人們會把自己的交際伙伴看作是第二自我個體,理解并欣賞對方對世界的看法,彼此之間在情感、認識和行為上存在著一種親密的關系;而到了相熟階段,也就是心理適應期,則會對對方的優(yōu)點視而不見,看到的全是缺點和不足,自然就會產生心理排斥或疏離。 二、懂愛會愛,遠離非愛 美國家庭心理治療家保羅夫婦這樣定義真愛的行為: 真愛行為是一種撫育自身或他人情感與精神成長的行為,真愛行為助長個體的責任感。 有這樣幾條簡易原則,可以幫助我們有效地區(qū)分愛與非愛: 愛是把“你的”當成“你的”,非愛是把“你的”當成“我的”。愛對方首先應該將其當成獨立的個體來欣賞、信任、理解和尊重,而非愛行為卻常常把子女、伴侶當成滿足自己“未完成情結”的工具,把自己因種種原因難以實現(xiàn)的人生目標強加在對方身上,把對方的生命當作自己生命的擴張和延續(xù),導致受愛者不堪重負。 愛是利他,非愛是利己。利他行為是個體有益于他人而又不期待回報的行為。社會生物學家研究認為,利他是人類乃至所有動物以個體的“自我犧牲”換取物種存在和延續(xù)的一種本能。而非愛行為卻只顧及自己在精神和物質各方面是否得到滿足。 愛是包容,非愛是控制。心理學家舒茨把包容看做人的三種基本人際需要之一。家長對子女低包容、高控制的“非愛行為”,極易導致孩子成年后出現(xiàn)低社會或專制式行為方式,缺乏安全感,防御傾向明顯。同樣,伴侶、夫妻之間更多的是需要包容而非控制。就像泰戈爾所說:“你若愛她,讓你的愛像陽光一樣包圍她,并且給她自由?!?/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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