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防強制入院濫用 【提要:是否強制入院涉及人身自由,要由司法程序決定】 雖然只是個別案例,“被精神病”、“不該收亂收”卻總能引起軒然大波。 8月的一天,重慶市永川區(qū)的王麗在上班途中被姐姐王美強行“綁”到精神病院。家人說她患上了精神病,理由卻匪夷所思:因為王麗“閃婚”。如果不是后來丈夫拿著結婚證及時趕來,王麗可能現(xiàn)在還在醫(yī)院里。 依靠制度杜絕“被精神病”、破解“不該收亂收”的問題,已經(jīng)成為共識。草案規(guī)定,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外,不得違背本人意志進行確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礙的醫(yī)學檢查。 草案還建立了非自愿入院的異議機制,即患者可以進行兩種復診和兩次鑒定。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有傷害自身等情形但不同意住院的,可以要求醫(yī)療機構復診;有傷害他人等情形但不愿住院的,可以要求省級行政區(qū)內(nèi)其他有資質的機構進行復診。如果對復診結論有異議,患者還可要求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兩次鑒定。 草案特別強調(diào),復診或者鑒定不能確認其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或者患者不需要住院的,不得實施住院。如果故意將非精神障礙患者作為患者送入醫(yī)療機構,將追究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有關司法鑒定的規(guī)定,無疑是一大進步。是否有精神障礙,這是醫(yī)學問題;但是否強制住院,因為涉及人身自由,需要由司法程序來決定。 精神衛(wèi)生專家、北京回龍觀醫(yī)院院長楊甫德坦言:“精神科醫(yī)生不能僭越法律,成為決定一個人有無行為能力的主體?!?/p> 在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戴慶康看來,草案還應更進一步:“我們需要通過正當?shù)某绦騺斫鉀Q兩個問題:第一,他是否有精神病;第二,他的精神病是否嚴重到必須強制住院。對此,司法部門應該提供一個辯論的平臺?!?記者 王逸吟 殷 泓 本報北京10月24日電) (來源:光明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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