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魯班出版的《造價師》報,居然看到我在筑龍的問題,作為專題了: 在此也列出,給大家學習學習: 不是綜合單價報價,而是工料分析報價 現(xiàn)一樁基審計,合同約定: 1、樁長按沉管記錄,480元/M3(含鋼筋和砼); 2、鋼筋按變更,3200元/噸增減。 審計結(jié)論: 1、樁長按實際記錄480元/M3計; 2、鋼筋按招標時的設計藍圖用量扣減實際用量, 招標時的鋼筋籠長又以實際記錄的樁長計算鋼筋用量。 這樣計取,是因為在480元/M3,含鋼筋和砼的。 這個也是甲方同意了的,但施工方拒簽審計結(jié)論,審計報告也沒法出。(還有就是甲方在審計結(jié)論之前,就已經(jīng)支付了超出審計結(jié)論的工程款)。 類似這樣的情況,大家是怎么處理的? 1樓: 有點不合理的地方,就是480元已經(jīng)包含鋼筋的價格,為何還要調(diào)整鋼筋的用量呢?根據(jù)合同這個因該是固定單價合同,那就按單價*實際發(fā)生的工程量不就完了。鋼筋調(diào)整有點多余! 2樓: 審計不應扣減,因為按樓主所說:招標時的鋼筋籠長約定是以實際記錄的樁長計算鋼筋用量。而合同中也約定:樁長按沉管記錄,480元/M3(含鋼筋和砼)。只能說合同不夠嚴謹,“鋼筋按變更,3200元/噸增減”應理解為是指其它變更情況。 3樓: 招標時將鋼筋工作量單列了出來,存在重復計量。 但是既然簽訂了合同就應該有法律效力。 都干完了審計認為這個地方存在重復,就把當前的合同給否定了,我認為是不合適的。 因為施工單位在投標時根據(jù)招標文件所列的工作內(nèi)容,已經(jīng)把這部分鋼筋所能帶來的收益考慮進去了。在此過程中施工單位并不存在過失。 4樓: 這個案例的意思應該是: 本工程按圖施工的話,就按480元/m3結(jié)算; 如果鋼筋籠變更的話就按變更的量減去原圖的量,然后乘以3200元/噸,調(diào)整總價. 這個應該是固定總價合同,因為樁基一般施工期不長,人工,材料漲價的可能性不大,故合同約定480元/M3 固定總價合同,工程量變更時,變更部分應該調(diào)整,本合同也規(guī)定了調(diào)整方法,所以本合同應該是大體明確的 5樓: 忘了,如何處理了。 本人認為應該按以下步驟處理: 第一、與承包單位友好協(xié)商,妥善處理本次問題; 第二、如果協(xié)商不成,或承包商拖延不辦,建設單位可以向承包商的主管部門申請調(diào)解;或向工程當?shù)氐慕ㄔO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diào)解;如果超付是事實的話,承包單位拖延不退還的話,主管部門可以認為此單位誠信缺失,可以予以通報,暫停投標資格等處罰; 第三、按合同中有關仲裁或起訴的條款,提出仲裁或起訴。 6樓:這個應該是當初訂合同的時候的一個疏忽吧。我也納悶了,既然第一條明確了480已經(jīng)包括鋼筋了,那么第二條怎么沒有明確一下把樁基的那部分鋼筋扣除呢? 這個不能說是施工單位不肯簽,而是建設單位在起草合同的時候就沒有考慮仔細,自己把自己埋進去了,施工單位應該還在心里偷著樂呢,你說現(xiàn)在你審計下來又要把那部分鋼筋給扣了,那換了你是施工單位的話,你樂意嗎? 7樓: 有點不合理的地方,就是480元已經(jīng)包含鋼筋的價格,為何還要調(diào)整鋼筋的用量呢?根據(jù)合同這個因該是固定單價合同,那就按單價*實際發(fā)生的工程量不就完了。鋼筋調(diào)整有點多余! 8樓: 1、按照合同通用條款的規(guī)則,采用固定單價合同,如果該項工程量超出規(guī)則要求總量的1%,合同單價應重新商議。因此按此情況,施工單位應提供證明材料(會議記錄、函告等)是否在該項工程量變更后規(guī)定時間范圍提出了重新議價的主張沒有? 2、審計單位同樣可以將審計報告按委托的范疇,公正、公平的原則將報告提交給建設單位;如果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存在異議,應由委托方認可。 3、至于工程款超支的問題,是屬于建設方自身管理、控制的事宜,不應由審計單位監(jiān)管。 9樓: 我沒怎么搞明白,似乎施工單位沒有按圖施工???另外你怎么確定施工單位實際用了多少呢?我認為要么就按480元/m3結(jié)算,要么就是有新的設計修改圖紙按變更處理,就這樣不明不白的扣減用量也不合理啊 樓主:非常感謝大家的討論 同意4樓觀點 因為實際鋼筋籠沒按設計圖紙施工 而480元/M3是在設計施工圖時簽訂 鋼筋存在型號變小,籠長變短了 這個問題現(xiàn)在已經(jīng)得到解決了 通過多次會議協(xié)調(diào),甲乙雙方各讓一步 還有,作為審計單位,是站在一個公正、有理有據(jù)的角度來審計的 不是像大家片面的理解,代表甲方,拼命打壓乙方的 要不做審計的怎么繼續(xù)做下去,職業(yè)道德還是要遵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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