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參保職工傷殘解除勞動合同后可申領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
珠海市社?;鸸芾碇行墓?,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自2011年1月1日起認定為工傷的參保職工,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有傷殘等級的,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即日起可至社保經辦窗口辦理申領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計發(fā)標準按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根據傷殘等級計發(fā)1至15個月不等。 新的《工傷保險條例》于2011年正式實施,其中規(guī)定要把參加工傷保險的傷殘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此舉有利于進一步保障傷殘職工離職后的醫(yī)療救治,降低勞資雙方的矛盾沖突,減輕企業(yè)負擔。 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自2011年1月1日起認定為工傷的參保職工,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有傷殘等級的,與發(fā)生工傷時所在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可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單位所在轄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解約通知書,攜帶本人在本市開戶的工行或農行存折(借記卡)到社保經辦窗口辦理申領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的手續(xù)。 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的計發(fā)標準按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算,一級傷殘計發(fā)15個月,二級傷殘計發(fā)14個月,三級傷殘計發(fā)13個月,四級傷殘計發(fā)12個月,五級傷殘計發(fā)10個月,六級傷殘計發(fā)8個月,七級傷殘計發(fā)6個月,八級傷殘計發(fā)4個月,九級傷殘計發(fā)2個月,十級傷殘計發(fā)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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