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二 媒體人
日前,報道洛陽性奴案的記者稱,性奴案被披露以后,洛陽市公安局的郭局長曾痛哭了40分鐘。這名記者還表示,他所掌握的情況“遠比現(xiàn)在已經公布的多”。
男兒有淚不輕彈,一樁案子讓一個公安局長落淚,的確不多見。前一次,我們見到的是保定公安局副局長李剛,這一次是洛陽市公安局郭局長。李剛落淚是為了兒子,那郭局長落淚又是為何?我猜,可能有如下幾個原因。
首先,不外乎因為羞愧而哭。洛陽市公安局8名分管副局長中,有多人可能面臨必須辭職的境況。因為這一案件,多名同事或辭職或被問責,作為局長,自然有領導責任,愧對與自己出生入死的同僚。
其次,不外乎壓力太大。此案一出,輿論嘩然。公眾不斷質疑公安機關為何會把一樁關系到普通百姓安全感的案件當成“國家機密”來處理。記者的報道,猶如潘多拉魔盒,打開了當?shù)鼐皆谥伟?、巡邏、案情公開等方面的缺陷。這種情況下,上級的壓力、外界的質疑,肯定讓局長不堪重負。
最后,在多名同事被問責的情況下,作為局長,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辛辛苦苦在官場摸爬滾打一輩子,幾十年心血可能因為這一樁案子而付諸東流,能不傷心難過嗎?
其實,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如果在案件發(fā)生第一刻起,局長就能意識到此案對被害人造成的生理與心理創(chuàng)傷,對她們積極救助而不是忙著刑拘;能夠在公眾的心理接受范圍之內,最大限度地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回應他們的質疑,并重拾對警方執(zhí)法辦案的信心,何至于此呢?
倘若局長的眼淚能在流過之后,真正促使其反躬自省,在以后的工作中促使信息披露制度進一步完善,那羞愧的眼淚也是珍貴的;否則,淚水只能白流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