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 爭 篇*
四十二.
孫 子 曰: 凡 用 兵 之 法, 將 受 命 于 君, 合 軍 聚 眾, 交 和 而 舍*, 莫 難 于 軍 爭。
軍 爭 之 難 者, 以 迂 為 直*, 以 患 為 利*。 故 迂 其 途, 而 誘 之 以 利, 后 人 發(fā), 先 人 至*, 此 知 迂 直 之 計(jì) 者 也。
* 注 釋
1. 軍 爭: 即 兩 軍 搶 先 爭 奪 制 勝 條 件。
2. 交 和 而 舍: 和, 指 和 門, 即 軍 門; 舍: 駐 扎。 意 為 兩 軍 對 壘。
3. 以 迂 為 直: 變 迂 曲 為 近 直。
4. 以 患 為 利: 化 患 害 為 有 利。
5. 后 人 發(fā), 先 人 至: 比 敵 人 晚 出 發(fā), 先 到 達(dá)。
四 十 三故 軍 爭 為 利, 軍 爭 為 危*。 舉 軍 而 爭 利, 則 不 及; 委 軍* 而 爭 利, 則 輜 重 捐*。
是 故 卷 甲* 而 趨, 日 夜 不 處, 倍 道 兼 行, 百 里 而 爭 利, 則 擒 三 將 軍*; 勁 者 先, 疲 者* 后, 其 法 十 一 而 至[7]; 五 十 里 而 爭 利, 則 撅 上 將 軍*, 其 法 半 至; 三 十 里 而 爭 利, 則 三 分 之 二 至。
是 故 軍 無 輜 重 則 亡, 無 糧 食 則 亡, 無 委 積 * 則 亡。
* 注 釋
1. 為: 有。 全 句 為: 軍 爭 有 利 亦 有 險(xiǎn)。
2. 委 軍: 丟 棄 軍 隊(duì) 物 資 裝 備。
3. 捐: 捐 失。 4. 卷 甲: 即 披 鍺 甲。
5. 則 擒 三 將 軍: 結(jié) 果 上 中 下 三 軍 將 領(lǐng) 均 為 敵 俘。
6. 疲 者 后: 疲 弱 者 掉 隊(duì)。
7. 十 一 而 至: 只 有 十 分 之 一 土 卒 能 到 達(dá)。
8. 撅 上 將 軍: 先 行 將 領(lǐng) 會 受 挫。
9. 委 積: 物 資 儲 備。
四十四.故 不 知 諸 侯 之 謀 者, 不 能 豫 交*; 不 知 山 林、 險(xiǎn) 阻、 沮 澤* 之 形 者, 不 能 行 軍; 不 用 鄉(xiāng) 導(dǎo)* 者, 不 能 得 地 利。
* 注 釋
1. 豫 交: 結(jié) 交。
2. 沮 (ju) 澤: 水 草 叢 生 之 沼 澤 地 帶。
3. 鄉(xiāng) 導(dǎo): 向 導(dǎo)。
四 十 五.故 兵 以 詐 立*, 以 利 動, 以 分 合 為 變 者 也。 故 其 疾 如 風(fēng), 其 徐 如 林, 侵 掠 如 火, 不 動 如 山, 難 知 如 陰*, 動 如 雷 震。 掠 鄉(xiāng) 分 眾*, 廓 地 分 利*, 懇 權(quán) 而 動*。 先 知 迂 直 之 計(jì) 者 勝, 此 軍 爭 之 法 也。
* 注 釋
1. 以 詐 立: 以 詐 取 勝。
2. 難 知 如 陰: 蔭 蔽 難 測。
3. 掠 鄉(xiāng) 分 眾: 分 兵 掠 奪 城 邑。 (另 一 種 解 釋 是: 掠 來 財(cái) 物 給 與 軍 隊(duì)。)
4. 廓 地 分 利: 開 拓 疆 土, 分 守 利 害。 (另 一 種 解 釋 是: 分 與 有 功 者)
5. 懸 權(quán): 秤 錘 懸 秤 桿 上, 在 此 指 衡 量。
四 十 六.《
軍 政》* 曰:“言 不 相 聞, 故 為 鼓 鐸*, 視 不 相 見, 故 為 旌 旗。”
夫 金 鼓 旌 旗 者, 所 以 一 人* 之 耳 目 也。
人 既 專 一, 則 勇 者 不 得 獨(dú) 進(jìn), 怯 者 不 得 獨(dú) 退。 此 用 眾* 之 法 也。
故 夜 戰(zhàn) 多 火 鼓, 晝 戰(zhàn) 多 族 旗, 所 以 變 人 之 耳 目 也。
* 注 釋
1. 《軍 政》: 古 代 兵 書。
2. 鼓 鐸: 古 代 指 揮 軍 隊(duì) 用 具。 鐸 即 “金”,一 種 大 鈴。 擂 鼓 則 進(jìn), 鳴 金 收 兵。
3. 一 人: 統(tǒng) 一 士 卒。
4. 用 眾: 指 揮 眾 多 軍 隊(duì)。
四 十 七.故 三 軍 可 奪 氣 *, 將 軍 可 奪 心*。 是 故 朝 氣 銳, 晝 氣 情, 暮 氣 歸。
* 注 釋
1. 奪 氣: 挫 敗 銳 氣。
2. 將 軍 可 奪 心: 動 搖 敵 將 之 心。
四 十 八.故 善 用 兵 者, 避 其 銳 氣, 擊 其 惰 歸, 此 治 氣* 者 也。 以 治 待 亂, 以 靜 待 嘩, 此 治 心* 者 也。 以 近 待 遠(yuǎn), 以 佚 待 勞, 以 飽 待 饑, 此 治 力* 者 也。
無 邀* 正 正 之 旗, 勿 擊 堂 堂 之 陳*, 此 治 變* 者 也。
* 注 釋
1. 治 氣: 掌 握 軍 隊(duì) 土 氣 之 規(guī) 律。
2. 治 心: 掌 握 軍 心 之 方 法。
3. 治 力: 掌 握 軍 力 之 要 領(lǐng)。
4. 邀: 迎 擊。
5. 陳 (zhen): 同 “陣”。
6. 治 變: 掌 握 因 敵 而 變 之 靈 活 戰(zhàn) 術(shù)。
四 十 九.故 用 兵 之 法: 高 陵 勿 向, 背 丘 勿 逆*, 佯 北 勿 從, 銳 卒 勿 攻, 餌 兵 勿 食, 歸 師 勿 遏, 圍 師 必 闕*, 窮 寇 勿 迫。 此 用 兵 之 法 也。
* 注 釋
1. 背 丘 勿 逆: 敵 人 背 倚 丘 陵, 不 宜 逆 攻 之。
2. 圍 師 必 闕: 圍 敵 三 面, 留 一 缺 口, 使 有 生 路 而 不 死 戰(zhàn), 此 乃 攻 心 之 術(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