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堂兄弟因太窮住山洞里 合娶一個媳婦(圖)
陶家人曾住過的硝洞阡巖洞(資料圖片) 陶朝生一家人在新家前合影 重慶晚報11月26日報道這一切都是因為太窮:兩個堂兄弟合娶一個媳婦;8戶人家、30多口人,全都住在山洞里;每天三頓吃苞谷面炒洋芋粉,稱作“金裹銀”…… 在大巴山深處,庫區(qū)腹地,原巫山縣官陽區(qū)硝洞阡,曾經(jīng)生活著重慶最后的巖居部落。三峽工程上馬之后,這8戶人家開始逐步搬遷,接受現(xiàn)代文明。 不久前,三峽工程開始試驗性蓄水,整個三峽工程具備雛形,巖居部落的生活轉(zhuǎn)型也已基本完成。新生活給他們帶來新幸福,也帶來一些新煩惱。 合娶媳婦的兄弟分開了 這8戶人家都姓陶,扯來扯去都是一家人。曾經(jīng)合娶一個媳婦的,是兩個堂兄弟。兩個人身高接近1.7米,身體健康,樂觀勤勞。十多年前,由于居住的地方太差了,沒有人愿意嫁進來,他們才半明半暗地合娶一個媳婦。 他們以前居住的硝洞阡,山倒不高,但坡度太陡,地質(zhì)也不穩(wěn),找不到平地修房子,所以8戶人家全部住在一排巖洞中。洞外修了堵墻,成為典型的巖居人家。 陶家媳婦、74歲的董開英說,洞里沒有電,擔一挑柴到鄉(xiāng)場換煤油和鹽巴,來回要走一整天,淌過7條小河溝;喂一頭肥豬出去賣,要請七八個人輪流背。 他們上山種地時,會帶上生苞谷和洋芋,中午在山上燒熟了吃,一直到天黑才回來。洞里的小孩沒人帶,也帶到山上,在地邊挖個坑,將搖籃在坑里埋一半,再把孩子拴到搖籃里。 三峽工程上馬后,巫山縣對這8戶人家實施整體搬遷,遷往平河鄉(xiāng)昌平旅游公路兩旁。政府為每家人修建4間磚房,重新劃定了責任田。 合娶媳婦的兩兄弟現(xiàn)在分開了,4個娃娃每人帶兩個,哥哥和媳婦在一起,非常幸福。記者昨天看到,兩家仍然是緊鄰,都收拾得很干凈。
老母猝死貧困兒無錢安葬 含淚沉尸河中(組圖)
“沉尸葬母”,王小喜無盡痛悔 裝在編織袋里的遺體就在這里被發(fā)現(xiàn)的,老戴帶著警察來到現(xiàn)場 海峽都市報11月29日報道兩個麻袋套著一具女尸,袋子里裝著3塊石頭。福建南安市碼頭鎮(zhèn)大庭村黑石潭,這具女尸大白天驚現(xiàn)河岸邊。 殺人拋尸?南安市公安局專案組民警,艱苦排查9天后,疑案真相大白,更讓人辛酸不已———28歲的安徽外來工王小喜(化名)的66歲母親猝死租房中,拮據(jù)不堪的他,含淚將遺體裝在麻袋里,沉尸“水葬”。 王小喜隨即被以涉嫌侮辱尸體刑拘。 【案發(fā)】 鄉(xiāng)村河岸邊驚現(xiàn)沉尸 昨日,南安市碼頭鎮(zhèn)大庭村黑石潭。村民老戴帶路,記者前往發(fā)現(xiàn)尸體的河岸邊。老戴的家就在河岸邊不遠處,11月18日,他最早發(fā)現(xiàn)尸體并報警。 “開始我還以為是垃圾袋。”老戴說,當日早晨,他像往常一樣到潭水邊清理垃圾,遠遠看見一個麻袋漂在水潭邊。他先用竹竿捅了一下麻袋,很重,還扎著口。走近解開一看,竟是一具老年女尸! 老戴急忙跑回家中,歇了一口氣,才打電話報警。 【破案】 9天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 女尸為正常死亡 案發(fā)當日,南安市公安局局長傅慶生,帶領(lǐng)刑偵大隊大批人員趕到現(xiàn)場。隨后,南安警方抽調(diào)刑偵大隊、詩山刑偵中隊和碼頭派出所30多名民警,組成專案組展開調(diào)查。 “起初,我們都以為這是兇殺案。”詩山刑偵中隊長賴子耀說,為了查出死者的身份,找到尸體的來源,專案組對大庭村及周邊村落展開大范圍排查。 幾天來,民警遍訪碼頭、詩山兩鎮(zhèn)的10多個村落、4萬多人。同時,到案發(fā)地附近的雜貨店和超市,查找與裝尸袋同一類型的麻袋,一邊發(fā)放印制的《協(xié)查通報》和《認尸啟事》,但一無所獲。 賴子耀說,直到26日下午3時許,專案組民警在詩山鎮(zhèn)鵬峰村排查時,一村民反映說:有對租住在鵬峰二中附近的母子,近一個月來突然從古厝中失蹤。這位失蹤的老人,與協(xié)查通報中描述的死者極其相似。 根據(jù)這條重要線索,當晚6時許,民警急赴碼頭鎮(zhèn)仙美村,在一家塑膠廠里找到了失蹤老人的兒子王小喜。一聽民警問母親的下落時,他一下驚呆了,頓了頓后脫口而出,“我把她扔到大庭村的河里了”。
母親原本精神異常 租房內(nèi)突然離世 這是一起弒母拋尸案嗎?26日,沉尸謎案終于水落石出,專案組民警嘆息不已,這不是一起兇殺案,而是一起罕見的由家屬參與的侮辱尸體案。 2003年,王小喜的父親在安徽老家去世,留下獨子王小喜和妻子周氏。而王小喜常年在外打工,周氏獨自寡居在家。王小喜說,母親改嫁給父親之前精神已出現(xiàn)問題,生他時已年近40歲。父親去世后,母親沒有人照顧,病情加重。2006年,他將母親帶到南安,邊打工邊照顧母親。 在南安打工時,王小喜結(jié)識了詩山鎮(zhèn)家庭主婦、47歲的葉麗(化名),并認她做干姐姐。母親接來詩山后,葉麗經(jīng)常送飯給母親吃。由于母親經(jīng)常犯病,他不得不往來于工廠和租房之間。 但11月3日清晨起,一切都改變了。 “姐姐送飯給媽媽吃,到房子里一看,母親張著嘴,已經(jīng)沒有了呼吸。”王小喜說,母親突然去世,讓他手足無措,他手上連1000塊錢都沒有,頓時不知道如何安葬母親。 【真相】 兒子無奈 “水葬”生母 “沒錢葬,不然就葬到水里吧。”直到當天下午,王小喜才向葉麗提出自己的想法:把母親的尸體裝在麻袋中,然后乘夜深人靜拋到河里,“也算水葬了”。 于是,兩人商議了一番,從附近店面買來麻袋和繩子。當晚7時許,王小喜和葉麗一起,將周氏的尸體裝在麻袋中,再裝入3塊石頭,再用繩子系住袋口。乘著夜色,兩個人將尸體搬上一輛摩托車,徑直騎車前往碼頭大庭村黑石潭。對著河岸,兩人將尸體拋到了水中。瞬間,裝著尸體的麻袋就向下游流去。 “尸體被發(fā)現(xiàn)的地點,與拋尸地相差一公里多,尸體一直從上游漂了下來。”詩山刑偵中隊長賴子耀說,王小喜和葉麗被抓后,警方通過多方調(diào)查,證實兩人的說法屬實。隨后,因涉嫌侮辱尸體罪,王小喜和葉麗兩人被刑拘。 【對話】 我給母親磕了頭 大哭了一場 昨日,在南安市看守所,記者見到了王小喜,他的心情依舊沉重。以下是記者(簡稱記)與他(簡稱王)的對話——— 記:母親去世后,為什么要把她的遺體沉入水中? 王:我實在沒錢去火化她,還有,我們住的房子是租來的,如果村里人知道有外人去世了,也不愿遺體經(jīng)過村子。我想,沒有錢葬她,把她沉到水里,也算“水葬”了。 記:你每個月收入多少? 王:我在工廠打工,但母親有老年癡呆癥,而且經(jīng)常犯病,我要回租房照顧她。每個月掙的錢只有四五百塊,只夠養(yǎng)活我們母子。 記:“水葬”時,你的心安嗎? 王:我覺得自己是個不孝子,我不但不能讓她過好日子,連她去世后都沒法葬她。把她拋棄前,我對著麻袋磕了幾個頭。母親被水沖走后,我站在岸邊又大哭了一場。 【說法】 葬不起親人 可向民政求助 只因沒錢葬母,外來工將母親遺體拋到河中。案發(fā)后,此事在南安引起廣泛關(guān)注。 昨日,南安市一名原民政部門負責人稱,其實,在南安當?shù)剞k理喪葬手續(xù),費用并不會很貴,最低1000多元即可辦理火化。 泉州市民政局副局長杜樸生表示,此事讓人感到沉痛。目前,泉州各級民政部門雖沒有設(shè)置專項基金,用來補貼貧困百姓的喪葬費用,但若有困難的家庭,并能提供一定貧困證明(如低保戶等),無論本地外地,都可以向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無奈“水葬” 應可酌情輕判 王小喜、葉麗被刑拘,涉嫌的罪名是“侮辱尸體罪”,昨日,福建溫陵律師事務(wù)所的胡長鴻律師對此進行了解讀。 根據(jù)我國刑法第302條規(guī)定,盜竊、侮辱尸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一般的案件中,最明顯的侮辱尸體的行為有:公然損壞、焚燒或猥褻尸體等。而在此案中,王小喜不選擇“入土為安”的方式火化、埋葬母親遺體,而是沉入河中,違背了傳統(tǒng)的民族感情(公序良俗)。 胡長鴻律師表示,此案中,王小喜的做法出于無奈,主觀上不存在惡意。另外,他的行為對社會危害性不大。因此在法庭的審理和判決中,應該可作為酌情輕判的情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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