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情侶分手后 房屋租金怎么算?要付嗎? 上海的一對情侶分手后 房主方提出 對方應向其支付59個月的租金 共計23萬余元 這個要求能獲得法院支持嗎? 情侶分手后房租怎么算? 女生張歡歡和男生鄭浩(兩人均為化名)曾是一對情侶。2016年至2021年期間,雙方始終保持著戀愛關系。在此期間,鄭浩居住在張歡歡的家中,共計居住了59個月的時間。 2016年,在鄭浩搬入到張歡歡的房屋之前,鄭浩曾主動向張歡歡表示,想以每月4000元的價格,租住在這套房屋里。盡管如此,在此后的5年,鄭浩從未向張歡歡支付過租金,張歡歡也從未向對方主動討要過租金。 2021年,雙方因購房問題感情破裂。此后,張歡歡向鄭浩發(fā)信息表示,希望鄭浩能夠搬出涉案房屋,并向其結算5年以來的房屋租金。對此,鄭浩表示,他想將這套房子借給同事居住。 “那我到時候問問中介,現(xiàn)在應該是多少錢,到時候看情況優(yōu)惠一點好了?!睆垰g歡說。 “我住一直不要租金,同事住要收租金了?”鄭浩反問。 對此,張歡歡很無奈,她解釋:“從來沒說你住就不要租金啊,只是你住的時候一直問我借錢,知道你給不出,我還怎么要?難道把你逼死?” 對此,鄭浩回復說:“我懂你的意思了,我明天安排時間過去搬掉?!?/p> 法院認定:男方應支付租金 鄭浩搬離房屋后,張歡歡多次向鄭浩索要涉案房屋59個月的租金,共計23萬余元無果。最終,張歡歡起訴至法院,要求鄭浩歸還其在戀愛期間,占用她名下房屋的租金。 對于張歡歡的說辭 鄭浩并不認同 ↓↓↓ 鄭浩認為 自己和張歡歡之間,從未存在租賃合同關系。二人在一起同居的日子里,張歡歡從未向他索要過租金。如今,二人分手,張歡歡通過法律途徑,將雙方同居的日期,折算成房租,對于鄭浩來說有失公平。分手后,張歡歡采用套話、言語上激怒等方式,讓鄭浩說出了違背自己內心的話語,變相承認了租賃過房屋,屬于事后補救行為。 上海法院經審理認為 ↓↓↓ 根據二人的聊天記錄,鄭浩和張歡歡實際已就鄭浩按照每月4000元承租房屋,達成了一致意見。因此,張歡歡有權向鄭浩主張租金。法院最終酌定,鄭浩應向張歡歡支付租金23萬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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