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克武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特聘研究員,研究方向為中國近代社會文化史 前言 有關近代中國社會領導階層(leading strata)的研究在西方漢學界一直是一個引人注目的課題,對此課題的研究成果十分豐碩。這個課題受到重視的主因是許多西方學者認為研究領導階層是了解中國社會結構的第一步,也是最核心的部分,因此從19世紀末、20世紀初開始,西方學者對中國的興趣就環(huán)繞著中國社會中那些“發(fā)揮影響力的人物”。然而從方法論與基本概念的角度來說,在20世紀時,西方學者對此一問題的興趣卻經(jīng)歷了階段性的變遷,這個變遷反映在三個詞匯與概念的使用之上:士大夫(literati)、士紳(gentry)與地方精英(local elite);筆者認為這三者的背后實際上是代表了三個不同的研究典范。本文的主旨即是以這三個研究典范之演變?yōu)檩S心,分析與評估20世紀西方學者對清末民初中國社會領導階層的研究。 《反思現(xiàn)代:近代中國歷史書寫的重構》黃克武 著 四川人民出版社 2024年7月 首先筆者以歸納的方法列出有關社會領導階層的重要課題,再以此標準來評估二手史料的得失。“領導階層”(leading strata)是一個含義十分模糊的詞,在本文中它用來指:在一個權力結構中,無論是在中央或地方層次,能夠發(fā)揮影響力的領袖人物(leaders and other “influentials”)。對于領導階層的全面研究至少應包括下列這些彼此相關的問題:
么?例如隨著時間的變動,社會上有哪些新領導階層的出現(xiàn)? 12. 最后是研究者的評估問題,例如史家可依賴何種標準,對歷史上領導階層的表現(xiàn)作一評價? 西方學術界對此一課題的研究十分豐富,在此無法做全面的探討,本文僅能就三個在20世紀影響深遠的研究典范,配合這十二個問題來檢討一部分作者認為較為重要的二手研究之貢獻與限制。 第一個典范是東方專制論,此一典范可見于馬克思(Karl Marx,1818—1883)、韋伯(Max Weber,1864—1920)與魏復古(Karl August Wittfogel,1896—1988)三人的著作之中。他們的理論中“國家”與“社會”為對立體,而作為領導階層的“士大夫”是以國家權力的代理人之身份來統(tǒng)治社會。在此模式之中“國家”與“社會”的分野,以及“國家”對“社會”的統(tǒng)治力量受到高度的強調(diào),而這種力量的基礎源于國家對水利的管制。第二個典范是“士紳社會”理論,參與者包括艾伯華(Wolfram Eberhard)、張仲禮、何炳棣、瞿同祖、費孝通等人。此典范認為擁有科舉功名的士紳階層居于國家與社會之間的聯(lián)系地位,他們一方面是國家的官員,另一方面也是社會中有勢力者,因此在此典范中“士紳”成了中國社會的領導階層,這些學者并借用英國史上gentry(紳士)的概念來翻譯士紳。此一典范所關心的主要問題是士紳是誰?人數(shù)有多少?社會流動率又為多少?第三個典范是“地方精英”理論,此一理論深受施堅雅(G. William Skinner)作品之影響,重要的學者包括孔飛力(Philip Kuhn,1933—2016),曼素恩(Susan Mann),周錫瑞(Joseph Esherick)與Mary Rankin等人,目前仍有不少人在從事這方面的研究。此一典范所問的問題從“士紳的定義”或“整體地討論領導階層”轉移到“精英分子如何在不同的地域環(huán)境中發(fā)揮其影響力”,因此“地方精英”成為他們研究的主題,他們并運用“elite activism”(精英的實踐主義)一詞來說明精英分子所具有的自主角色。但此一典范的支持者并沒有對地方精英一詞作清楚的界定,他們認為這些人不僅是擁有功名的士紳,還包括商人、軍人、宗派領袖或秘密社會的頭目等。下文將依序討論這三個典范的發(fā)展過程。 “東方專制論”下的國家代理人 西方漢學界對中國社會的一個經(jīng)典解釋可以追溯到馬克思的“亞細亞生產(chǎn)模式”之觀念以及韋伯“父權國家”的理論。馬克思認為由無數(shù)自足之鄉(xiāng)村所組成的中國社會完全受到國家專制力量所統(tǒng)治。這個理論到了魏復古的手上又有進一步的發(fā)展。在魏復古著《東方專制論》一書中,他認為古代中國社會依賴灌溉農(nóng)業(yè),同時又因為水利灌溉需要大規(guī)模的合作,而民間小規(guī)模的非正式的組織不足以完成這項工作,因此國家得以經(jīng)由對水利的控制,能夠在經(jīng)濟上剝削社會中的人們,并在武力上管制其運作。就領導的角色而言,魏氏認為中國皇帝是一個絕對的統(tǒng)治者,他所率領的百官能有效地控制社會。他指出官員與所謂的“封建”地主在性質(zhì)上并不相同,前者為皇權的代理人,為領導階層;而后者雖擁有土地卻是被統(tǒng)治者,并無獨立的權力。魏氏的理論也稱為“水利社會理論”,此一理論不但深受馬克思的影響,也受到韋伯的啟發(fā)。 韋伯對中國社會的理解較上述的理論要復雜得多,但他同樣也強調(diào)國家所具有的控制角色。在《儒教與道教》(英譯本冠以《中國的宗教》一名)一書中,他認為公元前3世紀時,中國的封建秩序為專制統(tǒng)治所取代。到了唐代,隨著科舉考試的出現(xiàn),受過教育的士大夫形成統(tǒng)治階層,并組成了父權的官僚政府。他對唐代以后中國士大夫的觀察曾經(jīng)一再地被人所引用:“十二個世紀以來,中國社會地位的決定主要在于任官資格,其重要性超過了財富?!痹谒睦碚撝型ㄟ^科舉考試的士大夫變成了國家的代理人,因為回避制度的關系,他們被派遣到本籍之外地區(qū)擔任地方官;并且中央政府為了防止官員形成地方勢力,規(guī)定地方官每三年要輪調(diào)。韋伯認為中國地方政府所在的城市與西方城市很不相同,中國城市主要是行政的中心,受到嚴密的官僚統(tǒng)治,它們并無西方城市所有的自主權。 在韋伯的觀念中,中央集權的政府雖能有效控制社會,然其權力所及的范圍卻不及上述馬克思與馬克思主義者之理論所認定的范圍。主因在于韋伯認為中國在縣以下的鄉(xiāng)村是一個“沒有官員統(tǒng)治的自治區(qū)”,在鄉(xiāng)村中地方宗族發(fā)揮了更重要的統(tǒng)治作用。他承認皇權與宗族勢力之沖突,而且“中國的行政史上充滿了皇權政府試圖將其勢力貫徹于城外地區(qū)的實例”(頁90),不過他并不認為在鄉(xiāng)村的宗族力量能夠發(fā)展成為一個獨立的社會勢力。 韋伯也注意到士大夫價值取向的研究,他強調(diào)基督新教鼓舞其信徒接受上帝的意旨來改變現(xiàn)有的秩序;而受儒教影響的中國的士大夫則追求天人合一與復古,他們是傳統(tǒng)主義者與調(diào)適主義者,抱持著與現(xiàn)實社會的妥協(xié)精神,這種精神阻礙創(chuàng)新的可能性,他并因此而推論中國的士大夫缺乏“資本主義的精神”,這是西方式的資本主義無法出現(xiàn)在中國的一個重要原因。 馬克思、韋伯與魏復古三人對中國社會領導階層的看法雖略有出入,但他們共同的看法是中國社會受一個中央集權的政府所領導,這個政府是由一個專制的皇帝以及許多受過教育的士大夫所組成,而士大夫以中央政府代理人的身份施行統(tǒng)治。因此,此一典范對上述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是:中國社會領導階層是受過教育并擁有功名的士大夫,他們以“國家”代理人的身份統(tǒng)治“社會”。除此之外他們的理論強調(diào)社會領導階層以水利控制作為發(fā)揮其影響力的重要資源,此點涉及上述科技與領導的關系。再其次,韋伯指出士大夫之思想與價值取向與其領導角色之關系。整體而言,東方專制論之典范主要處理上述論題中的第一與第六個論題,并觸及第五與第七個論題,但很明顯地他們忽略了其他的課題,例如,領導階層的人數(shù)、社會流動率、地域差異等,尤其重要的是,此一理論以“國家”與“社會”為對立體,兩者之間沖突與合作的動態(tài)關系因此隱而不彰。 上述的研究典范對西方漢學研究有根深蒂固的影響力,也導致許多激烈的辯論,在批判《東方專制論》的許多書中,艾伯華的《征服者與統(tǒng)治者》一書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該書的出版直接影響到第二個典范:士紳社會理論之出現(xiàn)。 艾伯華與士紳社會理論的建立 艾氏的《征服者與統(tǒng)治者》一書出版于1952年,他對馬克思主義者將中國社會硬套入一個現(xiàn)成的模式感到不滿。他的論點主要基于以下兩點:第一,他批評上述強調(diào)大規(guī)模的水利工程促成國家干預之可能的“水利社會理論”,艾氏以許多具體的例子顯示在中國傳統(tǒng)社會中,水利工程主要是由人民主動興建,如果其中受到地方官員的干涉或協(xié)助,這也是由于來自下層的壓力,而非上層的指示。第二,艾氏反對魏復古對官員與“封建”地主的區(qū)別,他認為官員實際上是來自地主集團,所以他以為中國社會只存在一個領導階層,即士紳。在他的觀念之中,中國的士紳社會有三個特點,(一)士紳階級在經(jīng)濟上依賴土地資產(chǎn)而非工業(yè)資本。(二)士紳是由地主、學者與官員所組成,在士紳家庭中家人多半同時參與這三種職業(yè)。(三)理論上士紳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每一個人都有機會進入此階層,但他認為實際上社會流動率很有限。 艾氏士紳社會的理論促成一個新的中國社會形象的興起,在此理論中士紳不但是國家的代理人,也是鄉(xiāng)民社會中的中堅分子。他們一方面扮演了國家與社會之間的中介人,另一方面也是城市與鄉(xiāng)村的聯(lián)系者。換言之,士紳并非單純地為王權代理人,而是具有國家與社會兩方面的認同對象。雖然艾氏的研究課題主要是中古時期,并未觸及明清兩朝士紳之研究,但后來學者對明清士紳的研究卻深受其影響,在這方面較重要的學者有張仲禮、何炳棣與瞿同祖等人。 對于明清士紳角色的辯論 奠定士紳社會之理論的經(jīng)典著作要推張仲禮兩本有關19世紀中國士紳之研究:《中國紳士:關于其在十九世紀中國社會中作用的研究》與《中國紳士的收入:〈中國紳士〉續(xù)篇》,以及何炳棣《明清社會史論》一書。這三本著作詳細地探討了士紳的組成、人數(shù),而且估計了社會流動率。他們的結論是:通過科舉考試是獲取士紳地位的必要條件,而在明清時期向上與向下的社會流動率都非常的高;也就是說明清士紳階層中有不少人出身平民家庭,也有一些士紳沒落為平民。因此他們完全以具有科舉功名的一個條件來界定士紳階層。兩位作者間一個比較大的分歧是:生員與監(jiān)生是否屬于士紳團體?張仲禮的看法是肯定的,他認為生員與監(jiān)生是低級士紳;何氏則持反對的觀點,認為他們僅是平民的領袖,不應包括在士紳階層之內(nèi)。 費孝通的觀點與張、何兩人并不一致,他認為士紳與農(nóng)民構成中國社會中最顯著的兩個階級,士紳(約占人口的百分之二十)地位的維系依靠兩個重要的因素,一是經(jīng)濟上他們擁有土地,一是政治上具有官位。此外他以為士紳受到宗族勢力的保護,極少向下流動再變?yōu)檗r(nóng)民,同時缺乏經(jīng)濟基礎的農(nóng)民要通過科舉考試也十分困難,因此士紳與農(nóng)民之間的社會流動率實際上非常的低??傊M氏認為“財富”與“宗族組織”是促使家庭成員通過科舉,晉升士紳的先決條件。費氏的著作鼓勵Hilary Beattie以安徽桐城的宗族為例,反駁張仲禮與何炳棣的古典解釋,他指出科舉功名與官位并不是維持財富與權力的關鍵因素,在明清時期的安徽桐城,晉升領導地位的最重要的資源是土地資產(chǎn)與宗族組織。 張氏、何氏與費氏三人的作品均以士紳作為一個整體來探討,并不強調(diào)他們在地方上所扮演的角色。瞿同祖有關地方政府的書《清代的地方政府》卻是由此著眼。他接受張仲禮對士紳所采取的較廣的定義,再深入探討他們在地方行政上的重要性。他認為相對于地方官員的“正式”權力,士紳代表地方小區(qū)中的“非正式”的權力,他們不但與官員討論地方事務,也參與統(tǒng)治地方的決策過程。瞿氏進一步指出,在此環(huán)境下,士紳的利益與地方官的利益直接沖突,然而,因為雙方均依賴對方的支持,來維護現(xiàn)有的秩序,因此兩者之間的緊張不至于升高到改變現(xiàn)存的政治與社會秩序。瞿氏此書中對士紳角色的界定與上述艾伯華的觀點十分契合,難怪在艾氏所撰寫的一篇書評中,推崇瞿同祖的《清代的地方政府》一書是“第一本對草根層次的中國政府所作的有意義而值得信賴的研究”。 士紳社會典范所問的主要問題是:誰是領導階層?他們的人數(shù)有多少?以及社會流動率為何?對此三個問題他們以士紳的觀念為中心提出了較具體的答案。至于士紳階層的資源與策略,有些作者同意科舉功名是最重要的因素,它可以導致財富、權力與聲望;也有學者強調(diào)必須先有財富與宗族勢力的支持,才能在科舉考試中有較強的競爭力。這些觀點雖受到后來學者的修正與批評,然無疑地,這個討論本身加深了人們對中國社會的了解。這一典范的缺點是忽略了一些其他重要課題,例如地理、智識、科技因素對領導階層的影響,所以他們主要視士紳為一個團體,而忽略其內(nèi)部的差異,像首都士紳與邊疆士紳,或城市士紳與鄉(xiāng)村士紳之區(qū)別等問題并未受到關注。 張仲禮、何炳棣、費孝通與瞿同祖的作品影響十分深遠,對1960年代、1970年代研究中國歷史的學生來說,他們的書是了解中國社會結構最重要的作品,至1970年代、1980年代他們的觀點逐漸受到修正,這些新的修正意見或多或少都受到施堅雅(G.W.Skinner)觀點之影響。 施堅雅的理論架構與區(qū)域研究的興起 從1964年在美國《亞洲學會會報》(Journal of Asian Studies)上有關中國農(nóng)村地區(qū)的市場結構一文,到1984年美國歷史學會主席的就職演講,施氏以層級秩序的“中地理論”為中心,倡導將中國分為幾個大的經(jīng)濟區(qū)域,作細致的區(qū)域研究。他的理論促成了西方漢學界在方法論上的一大變革。尤其顯著的是分析的單位由原先將中國視為一整體,逐漸轉移到強調(diào)小范圍的區(qū)域研究。一旦學者的注意力轉到地方,將區(qū)域研究與領導階層之研究相配合的“地方精英”的觀念就開始形成了。 施氏的觀念對地方領導階層之研究的影響可以從好幾篇作品看出來,例如在施氏與伊懋可所編《帝制晚期中國城市》一書收入伊懋可對清代江南水利管理階層的研究,此一研究顯示地方精英在一個逐漸商業(yè)化社會中所扮演的角色。施氏與伊氏等另外又編了兩本有關中國城市的書,其中有多篇有關地方領導階層的研究。 另一個直接受施氏理論影響的例子是蕭邦奇(Keith Schoppa)有關20世紀初期浙江士紳的研究,他運用“核心—邊陲”的理論架構以及社會生態(tài)學的觀念,從社會經(jīng)濟系統(tǒng)的角度解釋此一時期浙江的政治發(fā)展。他將浙江省分為內(nèi)部核心、外部核心、內(nèi)部邊陲、外部邊陲四區(qū),再檢驗各區(qū)精英分子的組成,以及精英分子與地方官或其他區(qū)域之精英分子的關系。他發(fā)現(xiàn)各區(qū)精英分子的組成并不相同,其政治化的程度由核心向邊陲逐漸擴展。在內(nèi)部核心,經(jīng)濟發(fā)展刺激了許多代表精英分子之利益的不同團體之出現(xiàn),而地方官員的權力也受到精英分子集團之抑制。相對來說,在外部邊陲,地方官員享有較大的權威,而且直接領導變革。他進一步指出,各區(qū)之間精英分子的沖突是促成省級地方派系的重要因素。蕭邦奇的書顯示了空間分析與領導階層之研究的結合。誠然,該書不僅受到史氏理論的影響,同時也受到1970年代其他學者對地方精英之研究的啟發(fā)。其中之一是孔飛力,他的書對新典范的出現(xiàn)有直接的貢獻。 “孔飛力學派”與地方精英典范的形成 孔氏第一本有關地方領導階層的研究是1970年出版的《晚清叛亂及其敵人,1796—1864》。在此書中他研究農(nóng)村的領導階層組織地方武力,抵抗企圖推翻現(xiàn)存社會秩序的反叛力量,在叛亂期間地方士紳負擔起前所未有的在治安、征稅與公共建設上的責任,而造成權力的擴張。士紳權力的擴張一方面起于維護舊秩序的動機,另一方面也促成帝國行政的解體。作者認為這是太平亂后地方勢力崛起的根源。 上書主要研究19世紀的地方領導階層,至20世紀,隨著科舉制度的結束與中華民國的誕生,地方上的精英分子又有一番新的變化。孔氏在1975年出版的《民國時期的地方自治政府:有關控制、自主與動員的問題》一書很深入地探討了此一課題。他指出清末民初的地方自治政府與西方的民主政治體制少有關聯(lián),這個現(xiàn)象必須要從傳統(tǒng)的延續(xù),尤其是“封建與郡縣之爭”的傳統(tǒng)來觀察。文中指出馮桂芬(1809—1874)地方自治政府之觀念受到顧炎武封建理想之影響;而康有為自治政府之觀念則是多種來源的結合,其中包括封建理想、傳統(tǒng)對士人角色的界定、經(jīng)世思想中的改革理念,以及來自西方的以大眾動員來救亡圖存的體認。孔氏強調(diào)傳統(tǒng)的“控制—自主”之關系與現(xiàn)代之“動員”觀念的區(qū)別,他以為康有為是過渡期的思想家,他的觀念同時基于“動員”與“控制—自主”兩種模式。 在制度演變上,孔氏以為晚清到民國的地方自治政府的演變代表了承認生員、監(jiān)生階層之影響力,并使之正式化與制度化。然而不幸此一努力并不成功。至1930年代國民黨政府面臨此一問題,他們嘗試建立一個基于動員觀念的新的地方體系,但由于他們所控制的資源相當有限,此一計劃亦無法實現(xiàn)。其中一個重要的障礙是所謂的“土豪劣紳”,孔氏認為這些人代表了帝國時期低層農(nóng)村地方精英的殘余勢力,他們因為傳統(tǒng)流動管道的封閉而受挫,相對來說無法成功地適應新時代的需求。民國時期的土豪劣紳仍值得再作深入研究,但孔氏的文章無疑是個很好的起發(fā)點。 孔氏的作品一方面結合了思想史與制度史,另一方面則著重20世紀地方精英的演變。此一研究取向由其學生杜贊奇(Prasenjit Duara)所延續(xù)。杜贊奇的起點是19世紀中國的地方精英。他主要運用南滿鐵路的調(diào)查報告,處理20世紀的前四十年間,在中國北部,由于國家勢力的擴展對地方權力組織所造成的沖擊。 杜贊奇的論點雖復雜卻闡述得十分清楚。他認為在帝制晚期一個他稱為“權力的文化關聯(lián)”(cultural nexus of power)網(wǎng)絡,將國家、士紳與其他的階級聯(lián)結在一起,這個文化的聯(lián)結體包括了宗教、宗族、市場、水利以及其他的組織,并提供“公有的象征性的價值”。例如他指出水利設施與龍王廟信仰之關聯(lián),這些小區(qū)中的共同活動不僅是地方精英較勁之處,也象征性地表示地方精英對帝國統(tǒng)治的臣服。再者,這些宗教禮儀等象征性的活動或公眾事務又與征稅等實際的行政事務密切相關。 至20世紀,中國政府開始將勢力深入農(nóng)村社會,采取一些如打擊宗教勢力與課征新稅等政策。其中一個很重要的新稅是“攤款”,這是一種對鄉(xiāng)村所課征的不定期的附加土地稅。此一政策一方面使地方精英具有較大分攤稅款的權力,同時也使他們脫離了舊有的“文化關聯(lián)”。在這個過程中地方的領導結構亦逐漸轉變,舊有的地方精英脫離了政治領域,與傳統(tǒng)“文化關聯(lián)”不直接相關的新的領導階層則開始登上了歷史舞臺。杜贊奇的結論是國家在深入地方的過程中消除傳統(tǒng)的象征的資源并損壞了傳統(tǒng)的領導結構,如此使自身的統(tǒng)治缺乏合法性,也無力以國家的目的來動員地方精英。他并進一步指出國家對鄉(xiāng)村的權力擴張改變了農(nóng)村的社會基礎,此一因素促成共產(chǎn)革命的成功。 從孔氏的作品到杜贊奇的書,對晚清至民初地方精英的研究日趨精細,在這一段時間內(nèi)對中國社會領導階層研究的一個新的角度也逐漸地形成。1978至1979年,孔飛力與曼素恩所合著的一篇文章首次嘗試將此一研究取向放在西方漢學傳統(tǒng)的背景下來觀察,而且表明他們的研究取向與前面的兩個典范不同。本文的基本理論脈絡即深受該文之啟發(fā)。該文的主要論點如下,第一,他們采用“地方精英”而非“士紳”來討論研究的對象,這一部分是由于他們的主題在處理20世紀的領導階層,士紳的概念不足以包括此一課題;另一更重要的因素則是他們對領導階層有一新的體認。第二,在該文中強調(diào)施堅雅對中國社會的區(qū)域研究取向。第三,他們懷疑士紳典范中將領導階層界定為“中介者”(brokerage)的觀念;并轉而強調(diào)士紳所具有的自主角色。此文可謂是新典范的宣言,很明顯地,他們的主要關懷已經(jīng)從較靜態(tài)的對士紳定義的研究轉移到較動態(tài)的自主角色(activism)之研究。有一些其他的學者很同意他們的想法,較重要的有周錫瑞(Joseph Esherick)與Mary Rankin。 Esherick、Rankin與地方精英典范的建立 孔氏的研究主要在清末與民初,Esherick則著眼于上述二階段的連接點:1911年的辛亥革命,以及革命與地方精英的關系。他的專書《中國的改革與革命——辛亥革命時的湖南與湖北》出版于1975年。他的書主要是針對Mary Wright與日本學者市古宙三的論點,市古宙三認為在清朝末葉士紳屬于保守分子,對西化并不感興趣;Wright則以為在辛亥革命中士紳是一個進步的勢力,他們希望以立憲來挽救危亡。Esherick則企圖綜合此二論點。他采取孔飛力的假設,認為現(xiàn)代化創(chuàng)造并加深了精英分子內(nèi)部的分裂,而此一分裂主要是鄉(xiāng)村精英與城市精英之區(qū)別。他以為城市精英尋求以西化中央與地方之政治制度的方式來強化中國與其自身;然而鄉(xiāng)村精英則并不熱衷于以建立地方自治政府來達到救亡的目標,但他們確實是視此為制度化地方政治權力的一個良機。Esherick與上述二位學者的一個重要不同是Wright與市古宙三的分析單位是士紳,而且到某一程度士紳被視為是一個同構型的團體;Esherick則以精英來取代士紳,同時他也注意到精英分子內(nèi)部的歧義,其中包括了一些互相沖突的次級團體。此書的出現(xiàn)顯示1970年代中期,除了孔飛力之外,其他學者也開始以地方精英的概念審視近代中國歷史。 Rankin運用來自浙江的史料,她也關懷19世紀后半葉的地方精英與辛亥革命的關系。她的書是在Esherick的書出版十年之后完成的。她追溯太平亂后地方權力的興起,并指出動亂后地方精英在社會救濟與教育兩方面參與地方的重建工作,這使他們逐漸形成一個新的社會階層。至1870年代他們的力量擴張到超區(qū)域的饑荒拯救的工作,而到了1880年代與1890年代更進展到參與國家層次的事務,而與宮廷的改革計劃抵觸。在她看來晚清地方精英權力的擴張是一個長時間累積的過程,而新政的困難主要在于清政府與核心區(qū)域之精英分子之間的沖突。她認為帝制的結束主要涉及此種國家與社會的沖突,此一因素要比一個新社會階級的形成的本身要來得重要。 Rankin的作品對前人的著作有所批評也有所補充。第一,她的解釋與Esherick將兩湖城市地方精英視為改革勢力的看法并不相同。因為二書根據(jù)不同地區(qū)的史料,在此無法對這兩種說法加以定位,但兩者的不同卻是進一步研究的一個很好的起點。第二,她的研究與Schoppa對同一省區(qū)的研究也不同,但兩者可以互補,Schoppa顯示核心與邊陲精英分子之差異的多方面的意義,此一差異遠超過我們過去所了解的傳統(tǒng)社會的城鄉(xiāng)差異;而Rankin則分析長期在官僚組織之外,精英分子參與公共事務之領域的擴展與結果。 由上述的比較可以了解在1980年代對地方精英的研究可說是眾說競起的戰(zhàn)國時代。就在這個時候一種追求綜合的呼聲也開始出現(xiàn),其中最重要的努力是1987年8月在加拿大Banff召開的“中國精英分子與統(tǒng)治模式研討會”。三年之后由加州大學出版會議論文集,收錄了經(jīng)過選擇的十一篇論文。編者即該次會議的召集人周錫瑞(Joseph Esherick)與Mary Rankin。該書編者撰寫了相當出色的導論與結語,至此地方精英典范已正式成形。 從士大夫、士紳到地方精英等三個關鍵詞的更迭發(fā)展,可以反映西方漢學界在20世紀長時段的過程之中對中國社會的探索。這些解釋一方面有其本身關懷、時代的背景,以及不同理論的烙印,然而無疑地在典范轉移的過程之中,他們也逐漸地深入了解中國社會內(nèi)部的復雜面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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