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律師之間的差距并不是欠缺專業(yè)知識造成的,很有可能是你比別人少了很多辦案常識。這些經驗之談通常很難在書本上學到,而一些老律師也不會輕易告訴你。為了能讓各位朋友少走些彎路,我把這些年總結的辦案常識分享給大家,今天更新的是【當事人篇】。 1.接案子時,不要老擔心敗訴,打官司本來就件是不確定的事情。 2.接案子時應當給當事人信心,否則他不會委托你。做案子時,應當讓當事人失去信心,否則他會認為律師沒有起任何作用,官司敗了是律師無能。 3.不要根據(jù)金錢衡量你對案件的付出,當事人不會因為他付出的金錢減少而降低對你的要求,實在感覺不公平就別代理。 4.所有當事人都喜歡律師為他服務的感覺,所以應當隨時向他們匯報案件的最新進展,哪怕沒有實質性進展。 5.與當事人交接的文件,應當有簽字或者蓋章,做到有據(jù)可查。 6.給當事人的法律文件不要有任何低級錯誤,否則當事人會認為你粗心大意,而且一直都是這樣。 7.要經常性地遞交法律文件給你的當事人,哪怕你認為給他也沒用。對當事人而言,律師服務的價值就是從這些成堆的文件中產生。 8.出去見重要客戶或者談法律顧問時,即使沒有車也要借輛車,坐公交車去談案子的律師令人難以信賴。 9.不要同對方代理人為敵,不要陷入當事人間的沖突之中,你要把握的僅有兩點:①從法律上維護你當事人的最大利益;②你僅是個代理人而已。 10.盡職盡責地完成當事人委托的工作,但應當隨時牢記當事人才是你最大的敵人,要隨時做好翻臉的準備。記住,人性本就是專挑軟柿子捏,如果在重要問題上被當事人拿捏,案子大概率會敗訴。輸了官司不僅要退費,還可能被他搞得焦頭爛額。 下期更新【辦案經驗】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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