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向被告送達原告提交的起訴狀副本時未同時送達證據材料, 是否屬于程序違法? 作者/ 張劍豪 邢國威 許蕾(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閱讀提示:一般情況下,法院在向被告送達原告起訴狀副本時,會同時送達原告提交的證據材料,這也是為了保證被告能夠及時了解原告的訴訟請求和證據,保障被告對整個案件的知情權,做好充分的答辯準備,推進庭審的高效進程。但是,法律和司法解釋中沒有明確要求法院必須在送達起訴狀副本時同時送達證據材料,而是通過庭前組織證據交換,來保護被告質證的權利。所以,有的法院在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時,并未一同送達證據材料。那么,法院未送達證據副本是否構成違反法定程序呢?本文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結合本團隊辦理的相關真實案例進行分析,旨在總結目前的一些裁判觀點,供讀者參考。1.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30日收到原告網絡公司的《民事起訴書》,于2008年8月17日收到聚豐網絡公司提供的證據材料兩冊,于2008年8月21日決定立案受理。此后該院向被告游戲公司送達應訴通知書、起訴狀副本、舉證了通知書和開庭傳票,對原告網絡公司提供的證據材料未予同時送達。2.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被告游戲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裁定駁回被告游戲公司的管轄權異議。3.被告游戲公司對一審裁定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理由包括原審裁定違反法定程序,2008年11月14日,原審法院向被告游戲公司送達的案卷材料僅包括原告網絡公司關于訴訟請求及事實與理由的陳述,沒有任何證據材料。最高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最高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首先,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至少應將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發(fā)送被告,并無必須同時將原告證據一并發(fā)送被告的強制性規(guī)定。其次,相關司法解釋明確了在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的舉證期限制度……盡管實踐中人民法院決定立案受理案件時一般會要求原告提供初步證據,但這并不意味著要求原告必須在起訴時或者被告的答辯期屆滿前提交全部證據。再次,相關司法解釋還明確了證據交換制度,這意味著當事人可以在人民法院組織交換證據時各自向對方提供證據,而并不要求必須將原告證據提前送達被告。最后,如何保證被告盡早獲得原告證據以便其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抗辯,是需要在將來進一步完善有關的法律規(guī)則和實踐操作的問題??偠灾显V人有關原審法院未在送達起訴狀副本時同時送達原告證據而違反法定程序的上訴理由,并不能成立。 山東聚豐網絡有限公司與韓國MGAME公司、天津風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網絡游戲代理及許可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案【(2009)民三終字第4號】隨著電子送達的普及,一些法院會在沒有經過被告同意或者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的情形下,就向被告電子送達了起訴狀、傳票、應訴通知書等材料。而且由于原告證據不全、證據雜亂、電子送達技術不成熟或者期限要求等因素,法院沒有向被告一方送達證據材料,許多被告自己也就忽略了,沒有主動聯系法官索要原告證據,庭審中才第一次看到原告的證據,導致手足無措。這就要求被告一方的代理人,在與被告溝通過程中,若發(fā)現法院并未送達證據副本時,應向被告本人(被告系法人的,應當向其多個工作人員)核實法院送達方式。如果是電子送達,可以聯系收件人提供法院鏈接,下載法院送達的文件,再次核實有無附帶證據材料。如果是書面郵寄送達,也需要跟當事人確認是否附帶證據材料。被告遺漏法院送達文書的原因有很多方面。法院通常不會耐心核查確認被告的聯系方式,而是根據原告提供的被告聯系方式進行送達,所以實際上法院送達的主動權掌握在原告手中。被告系法人的,電子送達往往送達至案涉項目經辦人的手機,這就對法人被告提出要求: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聯系渠道與應訴機制,比如在合同文件中寫明公司的聯系方式,官網載明聯系方式;比如安排專人統(tǒng)一接收法院文書,留意原告起訴的警示(電話、微信、郵箱、律師函等催告),留意法院座機電話等。如果原告心存惡意,故意提供被告難以聯系的、離職員工的電話時,就會對被告接收法院文書造成困難與障礙。如果被告經辦員工收到電子送達之后未及時告知被告的,也會嚴重影響被告后續(xù)的訴訟權利。在確認法院未送達證據材料之后,需要盡快與傳票/應訴通知書上載明的法官取得聯系,說明我方作為被告,未及時收到證據材料會影響被告的知情權、應訴權、質證權,可能會導致被告無法有效準備答辯材料,向法院申請補充送達。在收到補充送達的證據后,如果原告提供的證據比較多,導致我們無法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答辯,可以跟法院溝通協(xié)商,以無法及時查看原告提交的證據材料,繼而影響被告的答辯等訴訟權利等為由,嘗試延長被告的答辯期限、舉證期限;或者分析管轄情況,決定是否提出管轄權異議程序;或者考慮是否提起反訴等。這樣便于給予我們足夠的時間了解和準備反駁證據,以便充分準備答辯以及舉證質證。極端情況下,如果在多次與法官溝通后,法官仍未向我方送達原告證據,在開庭審理時才第一次看到原告提供的證據,導致無法當庭對證據作出全面的質證,我們可以要求原告出示證據原件,僅對證據的真實性進行質證,可以向法庭說明,在庭后提交書面質證意見以及被告證據,以保證對原告所提交的證據進行充分審查和反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3修正) 第一百二十八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fā)送原告。第一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序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序;(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采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開庭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span>《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2019修訂)第一條規(guī)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提供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span>第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說明,簽名蓋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注明證據的名稱、份數和頁數以及收到的時間,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第五十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和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收集證據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后果等內容?!?/span>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四項(即新民訴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通過組織證據交換進行審理前準備的,證據交換之日舉證期限屆滿。證據交換的時間可以由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的,證據交換日相應順延。” 案例1:“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至少應將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發(fā)送被告,并無必須同時將原告證據一并發(fā)送被告的強制性規(guī)定?!?/span>徐州中院在(2016)蘇03民轄終431號案件中,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的相關規(guī)定,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至少應將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發(fā)送被告,并無必須同時將原告證據一并發(fā)送被告的強制性規(guī)定。經審查,原告聯合網絡公司向原審法院提交的證據中包含《XX協(xié)議書》,原審法院在送達起訴狀副本的同時未將該協(xié)議書副本發(fā)送給被告眾馳公司,未違反法律規(guī)定程序。 案例2:“一審法院雖未要求一審原告向一審被告提交證據副本,但未實際影響到一審被告對證據進行質證的權利,庭審中亦未發(fā)現存在一審被告要求充分質證意見而被一審法院拒絕或剝奪的情形的,不構成一審法院存在嚴重影響當事人訴權的程序違法問題?!?/span> 淄博中院在(2020)魯03民終2344號案件中,法院認為:關于一審法院在審理本案過程中是否存在嚴重影響當事人訴權的程序違法問題。首先,對上訴人藝廣公司主張一審法院未依法要求竇某向其提交證據副本,導致上訴人藝廣公司對證據的質證意見不充分、不全面的問題。對此,程序法雖然規(guī)定了一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應當向對方當事人提供相應副本,但本案中,一審法院第一次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庭開庭時,因一審被告藝廣公司當庭要求答辯期,導致第一次開庭未果;此時,一審被告藝廣公司在未收到一審原告竇某提供證據副本的情形下已經到庭應訴,但未對竇某一方未向其提供證據副本提出異議或要求;而在一審法院通知一審被告藝廣公司之后開庭審理本案時,一審被告藝廣公司亦未要求竇某一方向其提交證據副本便于其對證據質證,在庭審中藝廣公司對竇某提交的全部證據進行逐一質證,在質證過程中藝廣公司亦未要求延長質證時間或出現被迫質證的情形,因此,一審法院雖未要求一審原告竇某向一審被告藝廣公司提交證據副本,但未實際影響到一審被告藝廣公司對證據進行質證的權利,庭審中亦未發(fā)現存在一審被告藝廣公司要求充分質證意見而被一審法院拒絕或剝奪的情形,因此,上訴人藝廣公司的此項上訴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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