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男孩‘自慰网亚洲一区二区,亚洲一级在线播放毛片,亚洲中文字幕av每天更新,黄aⅴ永久免费无码,91成人午夜在线精品,色网站免费在线观看,亚洲欧洲wwwww在线观看

分享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合同違約賠償損失的裁判觀點(解讀《民法典》第584條)

 songsgt 2024-10-04
編者按:我們整理了法律全行業(yè)合同范本1000套,放在百度網(wǎng)盤共享方便各位學習。向本公眾號發(fā)送“合同范本”即可免費提取。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合同違約賠償損失的裁判觀點

(解讀《民法典》第584條)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理解與適用】:

賠償損失在民法上包括違約賠償損失、侵權賠償損失及其他的賠償損失。本條規(guī)定的賠償損失僅指違約賠償損失,是指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財產(chǎn)等損失的賠償。如果違約行為未給守約方造成損失,則不能用賠償損失的方式追究違約方的民事責任。

賠償損失的范圍可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或由當事人雙方約定。在法律沒有特殊規(guī)定和當事人沒有另行約定的情況下,應按完全賠償原則賠償全部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指財產(chǎn)上的直接減少。間接損失又稱所失利益,是指失去的可以預期取得的利益。對于損失賠償?shù)姆秶?《買賣合同司法解釋》認為,在我國合同法上,買賣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在交易關系發(fā)展的不同階段,主要會涉及返還利益、信賴利益、固有利益、履行利益以及可得利益等不同的利益類型。

一、返還利益

根據(jù)《民法典》第157條、第566條的規(guī)定,返還利益主要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合同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的財產(chǎn)返還另一種則是合同解除后的財產(chǎn)返還。    

《民法典》第157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薄逗贤ā返?8條亦有相同的規(guī)定。這里“返還”或“補償”,即是返還利益。該條對返還利益的救濟,與違約責任的承擔無關,系非違約救濟手段的組成部分。如果受損失方承擔履行的是非金錢債務,民事法律行為(包括合同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在原物仍然存在且沒有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情形下,當事人應當承擔原物返還責任;如果原物不存在,則承擔折價補償責任。

根據(jù)《民法典》566條的規(guī)定,合同解除后,尚未行的,終止履行;已經(jīng)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zhì),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其中“恢復原狀”需借助返還財產(chǎn)的方式進行,即第二種類型的返還利益。與第一種類型返還利益不同,這種類型常常涉及違約救濟問題。在我國現(xiàn)行民事立法和民法學理論框架內(nèi),第二種類型返還利益屬于違約救濟手段的組成部分。

二、信賴利益

在我國民事立法上,涉及兩種類型的信賴利益。第一種類型與《民法典》第500條(《合同法》第42條)的規(guī)定有關,第二種類型則是本條規(guī)定的“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民法典》第500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存在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以及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里所涉及的合同當事人利益,即指信賴利益。信賴利益在學說上又被稱為消極利益或消極的契約利益,對信賴利益損失進行賠償?shù)慕Y果是使當事人達到合同未訂立時狀態(tài)。信賴利益損失的賠償范圍通常包括:締約費用,如郵寄、差旅等合理支出的費用;準備履行所支出的費用,包括為運送標的物或受領對方給付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受害人支出上述費用所失去的利益。    

《民法典》第584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造成對方損失,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其中“違約所造成的損失”中,排除“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相對應的損失,即是第二種類型的信賴利益損失。它主要是指合同當事人因信賴對方將全面履行合同而支付對價或費用,因此遭受損失。第一種類型的信賴利益與合同成立或生效有關,第二種類型的信賴利益則與生效合同的當事人相信自己的債權可以得到完全實現(xiàn)有關。兩種類型的信賴利益的相同之處在于都是為了“使受害人處于合同從未訂立的狀態(tài),而不是使其處于合同得到履行的狀態(tài)”。因此,第二種類型的信賴利益損失盡管發(fā)生在合同生效之后,但對其救濟旨在使非違約方因信賴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各種費用得到返還或賠償,從而使當事人處于合同從未訂立之前的良好狀態(tài)。當事人在合同締結以前的狀態(tài)與現(xiàn)有狀態(tài)之間的差距,應是信賴利益損失的范圍。如果該損失是因違約所造成的,則應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對第二種類型信賴利益損失的賠償,除了要包括對第一種類型信賴利益損失進行賠償?shù)乃许椖客猓€要增加受害人在合同生效后因相信對方會全面行合同義務而完成已方的履行行為所支出的費用,如工人工資等,以及因此費用支出所遭受的利息損失。

從比較法角度看,《德國民法典》第 284條規(guī)定了信賴利益的賠償原則。該條規(guī)定,代之替代給付的損害賠償,債權人可以請求償還自己因信賴可以獲得給付所支出的,并且從正當角度看為可以支出的費用,但即使債務人違反義務,仍然不會達到支出費用之目的的,不在此限。由于受到保護的是債權人對債務人完成給付之信賴,以及在此基礎之上債權人的處分行為,故本規(guī)范之責任事由為信賴利益之賠償,從而使責任事由完成了由等價關系推定向信賴落空的轉變。此項請求權相近于締約過失請求權,并且由此可以清楚地認識到本規(guī)范之法理和政策的正當化依據(jù)。若債權人在先合同階段支出費用,則此項費用之賠償原則上不成問題,只是債務人在合同訂立之后被賦予喪失了一項請求權而已,而此項請求權在合同訂立之前不言而喻地即已經(jīng)為其所享有。    

信賴利益的賠償,在法律上的限制是信賴利益不得超過履行利益。如果信賴利益超過了履行利益,表明當事人從事了一項虧本的交易,而這種虧本的后果應當由非違約方自己承擔,非違約方不應當將自己應當承擔的損失轉嫁給違約方。

三、固有利益

固有利益,又稱維持利益或完全利益,是指債權人享有的不受債務人和其他人侵害的現(xiàn)有財產(chǎn)和人身利益。固有利益損失,即是指因債務人存在加害給付的違約行為,違反保護義務,侵害債權人的人身或財產(chǎn)權益所造成的損失。加害人所應賠償?shù)模凳芎θ擞谄浣】祷蛩袡嗨艿囊磺袚p害,此類損害可以遠超出履行合同所生利益,卻并不以發(fā)生以履行利益為限的問題。

《民法典》第186條(《合同法》第122條)規(guī)定了固有利益損失的保護,該條規(guī)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chǎn)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扭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這里“人身權益、財產(chǎn)權益”,即指當事人的固有利益。與固有利益相對應的違約行為形態(tài)是加害給付,與加害給付相近似的違約行為形態(tài)是瑕疵給付。二者的區(qū)別就與固有利益、履行利益和可得利益的區(qū)分有關。瑕疵給付侵害的是債權人的履行利益,致使該給付本身的價值或效用減少乃至喪失,也有可能進一步損及債權人的可得利益,而加害給付所侵害的是債權人的固有利益。    

四、履行利益

履行利益,又稱積極利益或積極的合同利益,是基于債務人的履行行為債權人直接獲得的利益?!睹穹ǖ洹返?77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等違約責任,目的就是為了補救債權人所遭受的履行利益損失?!睹穹ǖ洹返?84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這里“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即屬于履行利益范疇。

履行利益損失,是在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下,因債務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所發(fā)生的損失。履行利益賠償?shù)慕Y果是讓債權人處于如同債務被履行的狀態(tài),因而繼續(xù)履行最能保護當事人的履行利益。在不履行的情況下,債權人應該得到的履行利益是債務人應移轉的全部價值或應提供的全部服務;在不完全履行的情況下,債權人應該得到的履行利益是債務人應移轉的價值或者應提供的服務和其實際移轉價值或提供服務之間的差額。例如,在買賣合同中,如果出賣人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交付標的物,則買受人有權根據(jù)替代購買標的物所支出的一切費用而請求履行利益損失的賠償。如果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則出賣人交付標的物的實際價值與出賣人應交付的標的物的價值之間的差價,就是履行利益的損失。由此,履行利益的認定應當考慮價格變化因素的影響。合同標的物的市場價格在不斷變化,買受人的履行利益也要隨之變化。    

五、可得利益

(一)可得利益及其計算方法

依據(jù)《民法典》第 584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這里“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排除履行利益,就是可得利益。通說認為,可得利益僅限于未來可以得到的利益,不包括履行本身獲得的利益而主要是指獲取利潤所對應的利益。由于一方違約,受害人不能取得合同規(guī)定應交付的財產(chǎn),造成其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中斷或從事該活動的基礎和條件喪失,從而導致利潤損失,這就是一種可得利益損失。可得利益具有如下特點:

第一,可得利益是一種未來利益。它在違約行為發(fā)生時并沒有為合同當事人所實際享有,而必須通過合同的實際履行才能得以實現(xiàn)。

第二,可得利益必須具有一定的確定性。在合同法中,任何需要補救的損害都必須具有一定程度的確定性,否則是不能要求賠償?shù)摹?/span>

對于可得利益的計算,《民商事合同指導意見》明確指出:“根據(jù)交易的性質(zhì)、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損失主要分為生產(chǎn)利益損失、經(jīng)營利潤損失和轉售利潤損失等類型。生產(chǎn)設備和原材料等買賣合同違約中,因出賣人違約而造成買受人的可得利益損失通常屬于生產(chǎn)利潤損失。承包經(jīng)營、租賃經(jīng)營合同以及提供服務或勞務的合同中,因一方違約造成的可得利益損失通常屬于經(jīng)營利潤損失。先后系列買賣合同中,因原合同出賣方違約而造成其后的轉售合同出售的可得利益損失通常屬于轉售利潤損失。    

實踐中,確定可得利益損失數(shù)額主要包括以下五種方法:

一是差額法。差額法又稱對比法,即依照通常方法比照受害人相同條件下所獲取的利益來確定應賠償?shù)目傻美鎿p失。差額原則是以合同履行后的狀況作為參考,為一種假設的財產(chǎn)狀況,在買賣合同計算起來比較方便。例如,在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中,一方根本違約導致守約方解除合同,則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時的購買價格和訴訟時的升值部分價差即為可得利益,可以作為賠償計算的依據(jù)。但在其他可得利益損失類型中,此種計算方法還會受到時間、地點等因素影響。因此,在適用差額原則時,往往需要利用其他方法來對差額原則進行綜合衡量。

二是約定法。顧名思義,約定法是指當事人直接在合同中約定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民法典》第585條第1款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qū)Ψ街Ц兑欢〝?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法是當事人之間事先對可得利益賠償額計算進行了約定,為可得利益損失賠償額的確定提供了依據(jù),也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體現(xiàn)。實踐中應注意,在約定法與差額法計算的損失存在較大差距的情況下,也有基于實際損失進行調(diào)整的適用余地。例如,《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26條規(guī)定:“買賣合同因違約而解除后,守約方主張繼續(xù)適用違約金條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處理。”此規(guī)定體現(xiàn)了以實際損失為原則的賠償計算方法

三是類比法。類比法是指比照守約方相同或類似的其他單位在類似條件下所能獲取的利益來確定可得利益的賠償數(shù)額。使用類比法既可以守約方在過去同時期所取得的利潤為參考對象,又可以同類合同在同時期內(nèi)履行所獲得的利益為依據(jù),還可以其他人同樣的設備投人生產(chǎn)運營所獲取的生產(chǎn)利潤等作為參照對象。使用此種方法的前提是守約方通常能夠獲得比較穩(wěn)定的財產(chǎn)收益。類比法是司法實踐中較為常用的一種計算方法。例如,武漢某建筑公司與武漢某置業(yè)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中,法院就采取了該種方法計算可得利益損失。    

四是估算法。估算法是指人民法院難以確定損失數(shù)額時,根據(jù)案件的實際情況,酌定一個賠償數(shù)額的方法。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受害人請求賠償?shù)臄?shù)額為基礎,結合違約方提出抗辯所依據(jù)的證據(jù),根據(jù)公平責任原則確定具體數(shù)額。由于可得利益屬于合同履行后方可獲得的未來利益,在很多情況下難以算出具體數(shù)額,而法院又不能拒絕裁判,因此,往往會綜合案件的具體情形,根據(jù)合同實際履行情況當事人過錯大小、行業(yè)利潤等,對可得利益損失酌定一個數(shù)額進行賠償。例如,在青海某水電公司與廣東某發(fā)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中爭議的焦點是可得利益損失數(shù)額的確認問題。法院認為,確定可得利益損失數(shù)額依據(jù)估算法,可以受損害方請求的數(shù)額為基礎,結合違約方提出抗辯所依據(jù)的證據(jù),依據(jù)公平原則確定具體數(shù)額。

五是綜合衡量法。綜合衡量法是實踐中采用較多的方法,即根據(jù)獲利情況、當事人的過錯情況及合同履行時的經(jīng)濟形勢等因素綜合判斷。對于綜合裁量方法的運用,需要結合上述幾種方法,以差額原則為基礎,在考慮守約方因違約方違約遭受的實際損失或可能遭受的實際損失為基礎進行裁量。還需要注意的是,綜合裁量法應是一種補充的計算方法,系無法根據(jù)差額法、類比法、約定法、估算法等方法予以計算可得利益損失的情況下所采納的方法。該方法往往是守約方已經(jīng)能夠證明違約方構成根本違約,但卻無法根據(jù)上述幾種方法證明其遭受的可得利益損失數(shù)額的情況下,法官基于內(nèi)心確信所適用的計算方法。  

(二)可得利益賠償?shù)南拗疲嚎深A見性規(guī)則

《民法典》第584條中“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即損失賠償?shù)目深A見性標準,以此限制違約損害賠償范圍??深A見性標準是確定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之一,即因果關系要件。法律要求違約當事人僅對其在訂約時能夠合理預見到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從而為因果關系的確定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和確定性的依據(jù)。1980年《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4條規(guī)定,賠償損失“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在訂立合同時,依照他當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事實和情況,對違反合同預料到或理應預料到的可能損失”。

對可預見性標準一般從以下四個方面把握:

1、可預見的主體

根據(jù)《民法典》第584條的規(guī)定,預見的主體就是違約方。之所以將預見的主體確定為違約方,是因為可預見性規(guī)則限制的是違約方的賠償責任,而違約方應承擔的責任構成其交易條件的一部分,違約方在磋商確定交易條件時,其承受的不利益必然受到其合理預見范圍的限制。

2、預見的時間

根據(jù)《民法典》第584條的規(guī)定,預見的時間為“訂立合同時”而不是違約時。因為訂立合同時,當事人正在磋商確定交易條件,這直接受當事人所掌握的信息影響,而違約方掌握的信息是確定其預見范圍的基礎。訂立合同后違約方獲取的信息會擴展其預見的范圍,但新獲取的信息與交易條件的確定無關,讓違約方的責任隨訂立合同后獲取的信息量的增加而擴張,會破壞當事人的利益平衡。例如,旅客稱飛機航班延誤使其錯過投標業(yè)務,要求賠償因未能投標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對于旅客投標是否耽擱,是航空公司在售票時無法預見的,故此損失不屬于可預見的情形。    

3、預見的內(nèi)容

通說認為,只需要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損害的類型,不需要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損害的程度,即不需要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損害的具體數(shù)額。

4、預見的判斷標準

違約方是否預見到或者是否應當預見到,須由受害方承擔舉證責任。裁判者通常應當依據(jù)相對客觀的標準進行判斷,僅在特定情形下需要依據(jù)主觀標準進行判斷。依據(jù)相對客觀的標準進行判斷,就是指以社會一般人的預見能力為標準進行判斷,也就是說以抽象的“理性人”“常人”“善良家父”之類標準進行判斷。特定情形下需要依據(jù)主觀標準進行判斷,在具體個案中也需要基于當事人的身份、職業(yè)及相互之間的了解情況等,考慮違約方的特殊預見能力。如果違約方的預見能力高于一般人的預見能力,就應當按照其實際的預見能力來確定損害賠償?shù)姆秶?。不過對于違約方的特殊預見能力仍應由受害方承擔舉證責任。如果受害方不能舉證證明違約方具備高于一般人的預見能力時,則應以社會一般人的預見能力為準。

【審判實踐中應法意的問題】:

一、可得利益損失數(shù)額的確認,還應考慮可預見性規(guī)則、減輕損失規(guī)則、損益相抵規(guī)則、過失相抵規(guī)則等綜合因素。

本條規(guī)定中,“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即屬可得利益范疇?!顿I賣合同司法解釋》第29條規(guī)定:“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主張賠償可得利益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jù)當事人的主張,依據(jù)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九條、本解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guī)定進行認定?!币簿褪钦f,當事人關于賠償可得利益損失的主張并不必然獲得支持,還要受到可預見性規(guī)則減輕損失規(guī)則、過失相抵規(guī)則以及損益相抵規(guī)則等的限制。以房屋買賣合同為例,房屋買賣合同履行期間,房屋市場價格上漲,出賣人拒不履行交付房屋的合同義務,致買受人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xiàn),由此造成的房屋市場價格與合同約定價格之間的差價屬于買受人的可得利益損失范疇。但是,個案中在確定具體損失數(shù)額時,還應考慮可預見性規(guī)則、減輕損失規(guī)則、損益相抵規(guī)則、過失相抵規(guī)則,斟酌合同約定、違約原因、時間長短等綜合因素,不能簡單地以價格之差確定買受人的購房損失數(shù)額。    

二、可得利益損失賠償?shù)呐e證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64條第1款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證明?!备鶕?jù)該條規(guī)定的舉證責任規(guī)范要求,守約方應當對可得利益損失賠償請求權產(chǎn)生的法律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主要包括:違約方存在違約行為;守約方存在可得利益損失(數(shù)額);所受損失和違約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實踐中,違約方要對應予限制或者減少可得利益損失賠償數(shù)額的抗辯承擔舉證責任,比如減輕損失規(guī)則、損益相抵規(guī)則、過失相抵規(guī)則、可預見性規(guī)則的適用等。對此,《民商事合同指導意見》第11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認定可得利益損失時應當合理分配舉證責任。違約方一般應當承擔非違約方?jīng)]有采取合理減損措施而導致?lián)p失擴大、非違約方因違約而獲得利益以及非違約方亦有過失的舉證責任;非違約方應當承擔其遭受的可得利益損失總額、必要的交易成本的舉證責任。對于可預見的損失,既可以由非違約方舉證,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jù)具體情況予以裁量?!?/span>    

【典型案例】:

參考案例:合同解除后,當事人仍占有已獲賠償部分的合同標的物構成重復獲利,應予交付或者折價返還——某運輸公司訴某清潔能源公司船舶物料和備品供應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旨】:

合同解除后,應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zhì),審查合同當事人的請求權。就履行內(nèi)容為交付多項設備的合同而言,在設備尚未全部交付的情況下解除合同,存在對已交付設備及尚未交付設備的處理爭議。負有交付設備義務的一方當事人請求合同相對方賠償損失的,應審查尚未交付的設備是否被列入損失賠償?shù)姆秶院畏绞接枰再r償。尚未交付的設備被列為實際損失的范圍的,則已對該部分損失予以賠償?shù)囊环娇蓪υ撛O備主張權利,以避免出現(xiàn)負有交付設備義務的一方既獲得損失賠償,又實際占有該設備而享有未交付設備固有價值的重復獲利情形。

【案例文號】:(2021)蘇72民初912號

參考案例:匯率損失及其利息屬于違約責任的賠償損失范圍——上海某測量公司訴西安某測量公司、M某公司及第三人上海某集團公司中介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旨】:

Ⅰ、合同約定付款義務人支付對價的幣種的,該約定具有約束力。付款義務人逾期付款的,應賠償匯率損失;該匯率損失的計算方式為付款義務人應當支付的幣種金額乘以自合同約定的付款日起至判決生效之日止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中間價之差。

Ⅱ、權利人同時要求賠償匯率損失的利息的,應予支持,但該利息的幣種為人民幣;上述利息的計算方式為以第一款確定的匯率損失為基數(shù)乘以自合同約定的付款日的次日起至判決生效之日止的自然天數(shù),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付。    

【案例文號】:(2012)楊民二(商)初字第S651號

本文部分觀點節(jié)選自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理解與適用》,詳情請參閱原版圖書,在此致謝!

- 今日推薦 -

編后語: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規(guī)則,沒有經(jīng)常留言或點“在看”的,會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還想每天看到我們的推送,請將 “最高裁判實務加為星標或每次看完后點擊一下頁面下端的“贊”“在看”!謝謝!

歡迎將「最高裁判實務」設為星標 ☆/置頂 

這樣您就能在第一時間看到我們的推送啦。

“在看”我嗎?

圖片

    本站是提供個人知識管理的網(wǎng)絡存儲空間,所有內(nèi)容均由用戶發(fā)布,不代表本站觀點。請注意甄別內(nèi)容中的聯(lián)系方式、誘導購買等信息,謹防詐騙。如發(fā)現(xiàn)有害或侵權內(nèi)容,請點擊一鍵舉報。
    轉藏 分享 獻花(0

    0條評論

    發(fā)表

    請遵守用戶 評論公約

    類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