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jīng)在社交媒體平臺上發(fā)過《大唐狄公案》陳胡本刪改情況簡述系列文章,揭露陳來元等人無視《著作權(quán)法》、《消費(fèi)者權(quán)益保護(hù)法》和《反不正當(dāng)競爭法》等法律法規(guī)明文規(guī)定,涉嫌非法改編、篡改高羅佩原著的事實(shí)。我這樣做,主要是為了讓廣大讀者在選購高羅佩原著《大唐狄公案》中文本的時候,能夠心中有數(shù)。 系列文章發(fā)表之后,起到了一些作用,也引起了一些陳胡本死忠讀者的反彈,一切在我意料之中。令我不太甘心的是,相當(dāng)多的普通讀者,在選購《大唐狄公案》中文本的時候,不甚了解實(shí)情,受陳胡本海南版(非2024新版)封面虛假標(biāo)記“全譯本”和果麥天津版含混標(biāo)記“全集”誤導(dǎo),仍然以為看過陳胡本就能基本了解高羅佩原著的內(nèi)容。既然如此,那么我不妨在完成日常譯稿撰稿工作之余,再更徹底地扒一扒陳胡本的刪改問題。 這里先說一句題外話,我不止一次公開說過,陳來元他們搞出來的是一個胡來本,理由有二:第一,無視法律法規(guī)明文規(guī)定和譯者的良知與底線,瞎改亂刪,就是胡來,無論這個中文本何其文采飛揚(yáng),給予某些讀者的閱讀體驗(yàn)何其之好,也不能改變這個事實(shí);第二,根據(jù)這個中文本主要執(zhí)筆者陳來元和胡明兩人的專業(yè)背景,這個中文本的可取之處——文字不錯,更多應(yīng)歸功于胡明,而非陳來元,因此將胡放在前面比較公平。 我稱這個中文本為胡來本理由充分,沒有做錯任何事情,但是考慮到該中文本在國內(nèi)流傳四十年之久,不少讀者深受該版影響,閱讀該版的回憶甚至承載了與親友的感情因素。雖然我不能認(rèn)同讀者因?yàn)閷υ摪娴母星榫途S護(hù)陳來元之流的做法,但是我能夠理解這種感情,所以近幾個月已較少使用“胡來本”這三個字。為了這個新的系列文章讓更多讀者了解實(shí)情,同時盡可能不引起負(fù)面情緒,我在下文仍用“陳胡本”稱呼該版,在這個新系列文章正文里,不再使用“胡來本”字樣。 這個新系列會參考以前舊系列的內(nèi)容,但會做較多補(bǔ)充,最重要的是會根據(jù)英文原著,補(bǔ)充說明陳胡本具體刪除了哪些段落。我在本系列文章仍會以張凌譯本為標(biāo)準(zhǔn)版。張凌譯本和其他真正的譯本與英文原著也有些許差異,這主要是因?yàn)橹形淖g本為適應(yīng)中文語境,相對英文原著必然會有一定的差異,同時由于譯者本人的知識結(jié)構(gòu)和審美觀使然,會對原著內(nèi)容做一些微調(diào),體現(xiàn)譯者個性,但張凌譯本仍然是忠實(shí)度非常高的譯本,估計(jì)對原著的還原度可達(dá)98%。 1.《黃金案》 與張凌譯本相比,陳胡本刪改幅度為54.8% 高羅佩的英文原著HarperCollins publishers Inc. 2004版(以下簡稱原著),在正文之前,第3頁有一則前言,一共3個自然段,“THE CHINESE GOLD MURDERS takes us back to the beginning of Judge Dee's career when, thirty-three years of age……together with an account of the Chinese sources utilized.”陳胡本沒有譯出。前言說明了《黃金案》故事發(fā)生的具體時間,即唐高宗龍朔三年(公元663年)夏,唐帝國已確立了對朝鮮半島大部的宗主權(quán),同時說明了狄公的四大親隨之一喬泰曾經(jīng)遠(yuǎn)征朝鮮半島,本故事的重要人物玉素(陳胡本作“玉珠”)是百濟(jì)(或高句麗,簡稱高麗)降俘,淪落風(fēng)塵。 陳胡本之所以一直不見這個前言,可能的原因如下: 第一種可能性,陳來元等人最早將英文原著漢化的時候,得到的英文版可能沒有這個前言,所以1980年代出版(當(dāng)時我國尚未頒布《著作權(quán)法》,也未加入相關(guān)國際公約,對荷蘭籍人士高羅佩的著作權(quán)確實(shí)不予保護(hù),因此陳來元等人最初發(fā)表和出版根據(jù)高羅佩原著改編作品不違法,但肯定未經(jīng)原著作者合法繼承人授權(quán),無論從內(nèi)容上還是手續(xù)上看,肯定不是一個正宗版本)的《大唐狄仁杰斷案傳奇》之《黃金案》一篇見不到前言譯文,以后陳胡本多次出版,也沒有補(bǔ)上?!洞筇频胰式軘喟競髌妗分饵S金案》正文第一自然段將狄公仁杰的真實(shí)人生歷程,以及他儀鳳年間在大理寺丞任上一年斷滯獄一萬七千人的事跡編寫成文。第二自然段開頭,他們就順著儀鳳年間的時間線,把《黃金案》故事的時間改在了“大唐高宗皇帝調(diào)露元年(679年6月以后)”。 1993年出版的陳胡本中國電影出版社版全書名為《大唐狄公全傳》,《黃金案》一篇名為《金心禪杖》,第二自然段的開頭,將這個故事的時間改成了“永徽年間”(650年—655年)。2006年起,海南出版社出版的各版《大唐狄公案》(2024年版除外)之《黃金案》,都沿用了《大唐狄公全傳》的這一時間設(shè)置。有意思的是,海南版收錄了陳來元譯的故事年表,而年表里清晰寫明《黃金案》故事的年份是663年,即唐高宗龍朔三年。那就是說,正文和年表的時間線產(chǎn)生了明顯的矛盾,而陳來元對此卻視而不見。這就讓我想到了陳胡本刪去《黃金案》前言的第二種可能性:陳來元等人最初得到的英文原著有前言,但是他們?yōu)榱藢⒃鴽]有的狄公在大理寺丞任上的史事寫入正文,故意將與正文第二自然段的“調(diào)露元年”這一時間明顯矛盾的前言刪去,等到1993年將《黃金案》故事的時間改為“永徽年間”以后,也一直沒有將前言譯出收入。正確的時間信息,直到2018年果麥天津版,才在陳胡本的文本中出現(xiàn)。 英文原著第3頁至第5頁開頭的目錄部分,列出了全書十八回的所有回目,正文每一回書的標(biāo)題也各有回目,陳胡本都沒有譯出。我在這里要指出的是,一些讀者經(jīng)常會說陳胡本讀起來有話本的感覺,但一般話本或評書都是有回目的,高羅佩在英文原著里也確實(shí)寫了回目,而陳胡本沒有回目,那么至少在格式上就與話本差別很大。 陳胡本《黃金案》第一回的文字確實(shí)很不錯,問題是開篇定場詩和正文第一自然段在原著根本找不到對應(yīng)的原文,這樣幾乎完全自行發(fā)揮,與按照原文翻譯的難度根本是兩個層級。這第一回好歹算是將原著第一回的主要涉案線索基本說清了,即狄公離京遠(yuǎn)赴蓬萊,兩位同僚送行,言談之間說起蓬萊前任王縣令遇害,京里派去查案的官員沒多久就跑了回來,案子也沒結(jié),等著新任縣令去辦。 陳胡本這一回明顯刪改的主要是英文原著設(shè)定和描寫的環(huán)境。請注意,小說的基本三要素是人物、情節(jié)和環(huán)境,翻譯的時候,如果將這三要素明顯刪改,那么其實(shí)就是改編而非翻譯了。原著對雨天的具體描繪與陳胡本的描寫不同,這我就姑且不深究了,畢竟陳胡本這一回書把下雨的天氣情況譯出來了,沒有改,具體描繪的差異,我就當(dāng)是譯者個性的體現(xiàn)吧。問題是陳來元等人對別處文本的處理遠(yuǎn)遠(yuǎn)跨過了界限,許多內(nèi)容不是體現(xiàn)譯者個性的加工潤色,也不屬于是根據(jù)目標(biāo)語種表達(dá)習(xí)慣和文化環(huán)境的需要增刪譯文的范疇。 請看英文原著第一回開篇第一自然段如下: “THREE men wer silently sipping their wine on the top
floor of the Pavilion of Joy and Sadness, overlooking the highway crossing outside the
north gate of the imperial capital. Ever since people could remember, this old,
three-storied restaurant, built on a pine-clad hillock, had been the
traditional place where metropolitan officials were wont to see off their
friends leaving for posts in the interior, and where they came again to bid
them welcome when, their term of office completed, they returned to the
capital. As indicated in the above-quoted poem engraved on its main gate, the
pavilion derived its name from this double function.” 開篇場景是在一座三層酒樓“悲歡閣”的頂樓,這座酒樓是建在京城北門外的一座松崗(a pine-clad hillock)上的。酒樓的大門上鐫刻著第一回回目下的那首定場詩。 陳胡本將僚友為狄公送別的地點(diǎn)改為“東門外五里地的悲歡亭”,地點(diǎn)的具體位置就已經(jīng)變了,這還是小事,如果說是出于狄公要去京城東面的濱海蓬萊縣上任,所以這樣改動的話,那么雖然與原著不符,還算在情理之中,尚可理解。 原著開篇出場的人物只有三人,即狄公和姓侯、姓梁的兩位同僚。陳胡本增加了原著沒有的“來送行的官員紛紛告辭退席,執(zhí)手咽噎,叮嚀贈言。狄公一一屈躬稱謝,并不感傷?!边@段描寫。好吧,我姑且算作原著雖然沒有直接描寫這一場景,但在這些僚友離開之后,剩下三人也算是合乎邏輯之想,對這一補(bǔ)充不深究了。 問題在于原著送別的環(huán)境分明是建在松崗上的三層酒樓的頂樓,下文還有狄公與兩位僚友下樓的文字“Together the three
friends descended the narrow, winding staircase.”而陳胡本第一回的描寫“梁、侯兩人也只是嘆息連連,拱手還禮,隨狄公出了悲歡亭,向驛車慢慢行去?!蹦敲窗凑贞惡镜奈谋緛砝斫?,陳胡本的“悲歡亭”就是建在平地上的,到底有幾層不明,但三人應(yīng)當(dāng)是從底樓走出去的。這已經(jīng)涉及到小說的基本三要素之一,把具體環(huán)境做了明顯與原文有別的改編,與作者的創(chuàng)作意圖肯定不符。 狄公的兩位僚友與他談?wù)摪盖榈膬?nèi)容,陳胡本雖然基本保留,但仍有明顯改編痕跡。原著第一回第7頁第5自然段“'You
could at least have chosen a better district than Peng-lai, that dismal place
of mist and rain, far away on the seacoast! Don't you know the weird stories
they tell about that region since olden times? They say that on stormy nights
the dead rise there from their graves, and strange shapes flit about in the
mist that blows in from the ocean. They even say that weretigers are still
slinking about in the woods there. And to step in the shoes of a murdered man!
Everyone in his senses would have refused that post if it were offered to him,
but you even asked for it!'”,陳胡本基本上找不到對應(yīng)的內(nèi)容,唯有“卻自選了蓬萊那個海隅邊地去當(dāng)縣令”算是沾了邊。 這里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陳胡本改動的一個細(xì)節(jié)。原著第一回第7頁最末至第8頁最初,狄公的梁姓同僚講述戶部官員王元德殺人盜寶案時,清楚寫明的原文由這么一句“What about
that secretary of the Board of Finance, Wang Yuan-te his name is, I think, the
fellow who murdered his clerk and absconded with thirty gold bars from the
Treasury?”由此可知王元德盜走的是三十錠黃金,而且殺害了手下的令史。陳胡本寫作“戶部的度支郎中王元德私竊了庫銀三千兩潛逃。”殺人的重大案情被刪除了,毫無道理,盜寶情節(jié)從“三十錠黃金”改成“三千兩庫銀”,乍看似乎可以接受,但細(xì)想問題就不少。 我先不談唐代的實(shí)際貨幣流通問題,只談度量衡問題。黃金一錠可五兩,可十兩,姑且算十兩一錠,一共三百兩。唐代一兩折合今大約 原著第9頁描繪了狄公和兩位僚友下樓后道別的場景,原文如下: “In the
courtyard below an elderly man stood waiting with two horses. The waiter filled
the stirrup cup. The three friends emptied it in one draught, then there were
the confused last messages and wishes. The magistrate swung himself into the
saddle; the graybeard ascended the other horse. Magistrate As Secretary
Liang and his friend Hou stood looking after them, the latter said with a worried
look, 'I didn't like to tell 這一場另有兩個人物出場。一位是狄公的老家人和助手洪亮,文中用“an elderly
man”老人和“graybeard”(花白胡子)指代。還有一位是酒樓的店伙(waiter),他會為狄公等三人斟上最后一杯離別酒。陳胡本將這兩個自然段完全刪除,而這些內(nèi)容無論在任何時代都不會有什么“不符合國情”的問題。這些被刪除的內(nèi)容固然與主線故事情節(jié)沒太大關(guān)系,但是侯姓僚友提到被害的前任縣令的亡魂在縣衙游蕩,和下文的相關(guān)內(nèi)容多有照應(yīng),刪去就與作者的創(chuàng)作意圖明顯相悖。另外很重要的一個細(xì)節(jié)就是狄公和洪亮是騎馬去蓬萊赴任的,這既符合唐人出遠(yuǎn)門多騎快馬的史實(shí),而且兩人急于趕赴任地,也符合他們要盡快去訪查前任縣令命案真相這一故事情節(jié)的需要。陳胡本把兩人赴任的交通工具改成驛車。這樣的改編非但全無必要,而且與唐代“國情”不符。 原著第一回第10頁倒數(shù)第2自然段到第12頁第3自然段,是狄公和洪亮一路前往任地,直到一片林中的官道拐角,遇上兩個強(qiáng)人劫道為止。陳胡本將相關(guān)內(nèi)容轉(zhuǎn)到了第二回,這樣就改動了原著的結(jié)構(gòu),這個小問題也就不多計(jì)較了,但是相關(guān)內(nèi)容的刪改卻真不少,有個別故事情節(jié)甚至關(guān)系到整套《大唐狄公案》不同故事之間的照應(yīng),實(shí)為幅度較大的改編。這些我放到討論第二回的部分再談。 我在這里重點(diǎn)要談一下原著第一回第10頁最后到第11頁開頭的兩個自然段,原文如下: “The
magistrate wore a simple brown traveling dress. His official costume and a few personal
belongings he carried in two capacious saddlebags. Since he had decided that
his two wives and his children should follow him later, after he had settled
down in Peng-lai, he could afford to travel light. Later his family would bring
along his other possessions and his servants in tilt carts. His assistant,
Hoong Liang, carried the magistrate's two most prized possessions, the famous
sword Rain Dragon, an heirloom of the Dee family, and the old standard work on jurisprudence
and detection, in the margins of which Dee's late father, the imperial
councilor, had added copious notes in his precise handwriting. Hoong Liang
was an old retainer of the 這些內(nèi)容在陳胡本中是被整體刪除的,與《黃金案》的主線故事關(guān)系不大,但是對塑造狄公和洪亮這兩個人物的性格相當(dāng)重要,所以絕非枝蔓。上文的第一自然段明確提到狄公在去蓬萊上任的時候,已經(jīng)娶了兩房妻妾,也有了不止一個孩子,但是為了能夠輕裝上路,決定等到自己在蓬萊將一切安頓好以后,才讓他們帶領(lǐng)仆人和家當(dāng)隨后前往。這一方面說明狄公對前任縣令被害的案子非常重視,另一方面也說明他是個顧家的人,在原著的其他后續(xù)故事中,時常會出現(xiàn)他與家人互動的故事情節(jié),雖然內(nèi)容不算多,但是對豐富狄公的性格,讓他更像一個有血有肉的人,塑造較為立體的人物想象,是相當(dāng)重要的。 第二自然段描繪的是洪亮和太原狄氏的關(guān)系。狄公自幼年時,洪亮就一直伴隨左右。狄公進(jìn)京入仕成家,洪亮在公私兩方面都多有助益。狄公首次外任縣令,洪亮堅(jiān)持一同前往蓬萊赴任。老洪亮對太原狄氏和狄公本人的忠誠盡顯,忠義老助手的人物形象從一開始就立了起來。這些內(nèi)容都是用于塑造老洪亮性格的,絕非枝蔓而已。 《黃金案》第一回的刪改問題就說到這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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