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緣起 子母補瀉治療法則出自戰(zhàn)國時期名醫(yī)秦越人(扁鵲)所著的《難經(jīng)》。 《難經(jīng)·六十九難》曰:“虛者補其母,實者瀉其子”。由于歷史的演變,后世醫(yī)家易字表達為“虛則補其母,實則瀉其子”。這兩種描述實際上是一個意思。對于上述兩條子母補瀉治療法則,相信針灸醫(yī)家都已耳熟能詳。 除此之外,子母補瀉還有另外兩條治療法則,即《難經(jīng)·七十五難》曰:“子能令母實,母能令子虛”。正是多了這兩條治療法則,在《難經(jīng)·七十五難》瀉南補北的應(yīng)用中,歷代醫(yī)家頗有爭議。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四條法則是醫(yī)之道,非醫(yī)之術(shù)也。醫(yī)之道至簡,醫(yī)之術(shù)繁雜。醫(yī)之術(shù)之源無非醫(yī)之道也。上述四條法則是普適的一般法則,不但適合針灸,同時也適合處方(倪海廈先生曾在處方中用過瀉南補北)。因此,上述四條法則的真實意思是什么?尤其在《難經(jīng)·七十五難》中應(yīng)用的深層原理是什么?值得我們一探究竟。 二、實證和虛證的直接及間接原因 由于子母補瀉治療法則中涉及到虛實,要明白以上四條法則,首先要對虛實有一個基本了解。 《難經(jīng)·五十難》原文如下: “曰:病有虛邪,有實邪,有賊邪,有微邪,有正邪,何以別之?然:從后來者為虛邪,從前來者為實邪,從所不勝來者為賊邪,從所勝來者為微邪,自病為正邪。何以言之?假令心病,中風(fēng)得之為虛邪,傷暑得之為正邪,飲食勞倦得之為實邪,傷寒得之為微邪,中濕得之為賊邪?!边@段文字可參考圖1。 圖1
“從后來者為虛邪,從前來者為實邪”,在這句話中,“后”即母,“前”即子。因此可以表述為:從母來者為虛邪,從子來者為實邪。也就是說:虛證的直接原因是來自母,實證的直接原因是來自子。“虛者補其母,實者瀉其子”就是針對虛證和實證的直接原因來應(yīng)用的,因此這兩條法則是直接治療法則。從言語措辭看“補其母”、“瀉其子”,將治療方法和盤托出,確實是夠直接明了的。 由于母子關(guān)系處在復(fù)雜的五行相生相克之中,其虛實狀態(tài)相互影響,因此虛證不但受到母的直接影響(虛者補其母),同時也受到子的間接影響(子能令母實);實證不但受到子的直接影響(實者瀉其子),同時也受到母的間接影響(母能令子虛)?!白幽芰钅笇?,母能令子虛”就是針對實證和虛證的間接原因來應(yīng)用的,因此這兩條法則是間接治療法則。從語言措辭看“令母實”、“令子虛”,只是說明最終的治療結(jié)果,具體的治療方法沒有明示,確實是夠間接委婉的。這兩條法則的具體含義會在后文中進一步釋明。 值得一提的是,從圖1五行相生相克圖可以看出,本自的虛實狀態(tài),除了受其母和其子影響外,還受所不勝和所勝之影響。所不勝影響甚大,遇到虛證和實證并存的復(fù)雜情形是必須考量的一個因素。所勝一般影響甚微。 三、四條治療法則的辨析 由于以上四條法則措辭太過簡潔,導(dǎo)致歷代醫(yī)家認為它們互異而爭論不休。其實上述法則并無矛盾之處,各法則的應(yīng)用是有其特定的前提條件的。其前提條件可以分成兩大類:一類是虛證,另一類是實證。具體解釋如下: (一)對于虛證而言,適用“虛者補其母”,“子能令母實”。 1.虛者補其母 具體意思是:我虛之時,補我母。簡言之,我虛補我母。 由于從母來者為虛邪,我虛來自母,補母能令我不虛,故可以推出母不足是導(dǎo)致我虛的直接原因。虛證必然意味著母不足。 因母為生我之本,補母是從源頭來治療我虛的,從源頭上補足,這是不是有點類似“開源節(jié)流”中的“開源”? 2.子能令母實 具體應(yīng)用是:我虛之時,補我子。簡言之,我虛補我子。 正常的母生子均需損耗母之部分精力。我已虛,還要另外損耗部分精力去生子,必然會導(dǎo)致我更虛。因此,補子,子足,則不用浪費我之精力去生子,從而節(jié)省了正常生子均需損耗之精力。 據(jù)此,“子能令母實”本有的含義就是補子能令母實,其意比“我虛補我子”的含義更廣闊。在子母補瀉中,取“我虛補我子”之意,只是局限在虛證的應(yīng)用。如果我不虛,補子,那么會令我更實。 補子,從下游來攔截,這是不是有點類似“開源節(jié)流”中的“節(jié)流”?從這個角度看,這個法則確實是間接治療法則。 3.虛證必然意味著子不足 按照母生子自然法則,我虛即我之精氣被奪(詳見《黃帝內(nèi)經(jīng)·通評虛實論篇第二十八》),我自顧無暇,必然會導(dǎo)致無法正常生子,從而使子不足。因此,虛證必然意味著子不足。 4.小結(jié) (1)虛證可以通過補母或補子令不虛,補母直接,補子間接。 (2)虛證必然意味著母、子皆不足。 (二)對于實證而言,適用“實者瀉其子”,“母能令子虛”。 1.實者瀉其子 具體意思是:我實之時,瀉我子。簡言之,我實瀉我子。 由于從子來者為實邪,我實來自子,瀉子能令我不實,故我們可以推出子太過是導(dǎo)致我實的直接原因。因此,實證必然意味著子太過。 實證針對子太過這個直接原因,瀉子,此乃常情也,無需多言。 2.母能令子虛 具體意思是:我實之時,補我母。簡言之,我實補我母。 實證用補法,此非常情也,故令人費解。 這個法則中的母子虛實關(guān)系,處于復(fù)雜的五行相生相克之中。相生關(guān)系是:我母(祖)→我→我子(孫),相克關(guān)系是我母(祖)克我子(孫)。詳見圖2中的舉例說明,我為火,我母為木,我子為土。 圖2
我實本身之含義就是我受之邪氣極為熾盛(詳見《黃帝內(nèi)經(jīng)·通評虛實論篇第二十八》)??v然補我母,也不會導(dǎo)致我母去生更多的我,因為我受之熾盛邪氣會強烈反彈格拒我母。于此情形,補我母,僅僅是在于加強我母克我子(本身太過),從而瀉我子,令我不實。因該法則是利用五行相克輾轉(zhuǎn)瀉子,非直接瀉子,是“實者瀉其子”的間接版本,確實為間接治療法則。在后文對《難經(jīng)·七十五難》的解釋當中,這個法則會得到更清晰的印證。 3.小結(jié) (1)實證可以通過瀉子或補母令不實,瀉子直接,補母間接。 (2)實證必然意味著子太過。 (三)其他要點 1.從虛者補其母(我虛補我母)和母能令子虛(我實補我母)兩條法則,我們可以得到一個簡單有趣的結(jié)論:無論虛證還是實證,均可補母。 2.“子能令母實,母能令子虛”,均用補法。 3.在只有虛證或只有實證的單一情形下,我們一般應(yīng)用“虛者補其母,實者瀉其子”更為直接了當。因為這兩條法則都是針對導(dǎo)致虛證或?qū)嵶C的直接原因。 4.如果在虛證和實證并存的復(fù)雜情形下,我們不但要考慮導(dǎo)致虛證和實證的直接原因,同時還要思量子母虛實在五行相生相克中的相互影響,即導(dǎo)致虛證和實證的間接原因。如何抉擇四條治療法則,這是由陰陽平衡(五行相生相克)來決定的?!峨y經(jīng)·七十五難》的瀉南補北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四、子母補瀉治療法則在瀉南補北中的應(yīng)用 《難經(jīng)·七十五難》原文如下: “曰:經(jīng)言,東方實,西方虛;瀉南方,補北方,何謂也?然:金、木、水、火、土,當更相平。東方木也,西方金也。木欲實,金當平之;火欲實,水當平之;土欲實,木當平之;金欲實,火當平之;水欲實,土當平之。東方肝也,則知肝實;西方肺也,則知肺虛。瀉南方火,補北方水。南方火,火者,木之子也;北方水,水者,木之母也。水勝火。子能令母實,母能令子虛,故瀉火補水,欲令金不得平木也。經(jīng)曰:不能治其虛,何問其余,此之謂也?!?/span> 筆者具體解釋如下: (一)第一部分 “曰:經(jīng)言,東方實,西方虛;瀉南方,補北方,何謂也?” 1.這里給出的前提條件是東方(木)實、西方(金)虛,治證方法是瀉南(火)補北(水)。 2.值得注意的是,另外還有三個隱含條件:木實意味著火太過。金虛意味著土、水皆不足。 圖3
3.根據(jù)第1和第2點,我們畫出圖3。從圖3中我們能清楚地看到五行相生相克的虛實狀態(tài)。 4.根據(jù)四條治療法則,木實可以選擇瀉火(實者瀉其子)或補水(母能令子虛),金虛可以選擇補土(虛者補其母)或補水(子能令母實)。 既然是火太過、水不足,我們會很自然地想到瀉火補水,這個治證方法到底能不能夠?qū)崿F(xiàn)五行相生相克?是否可以直接補土?筆者在后文還會進一步闡釋。 (二)第二部分 “金、木、水、火、土,當更相平。東方木也,西方金也。木欲實,金當平之;火欲實,水當平之;土欲實,木當平之;金欲實,火當平之;水欲實,土當平之。 古人惜字如金,扁鵲不吝大量的篇幅來描述我們熟悉的五行相克,是不是令人覺得有點奇怪?這些筆墨的背后隱藏著:我們要解決虛證和實證并存的問題,必然要通盤考量五行相克對母子虛實的影響。 對圖3五行相生相克的關(guān)系,筆者分析如下: 1.是否可以直接補土? 補土雖然能夠令金不虛,但是會有兩方面的不利因素: (1)水已不足,土克水,補土?xí)雇粮怂?,令水更難補足。 (2)火已太過,子能令母實,補土?xí)罨鸶鼮闊胧ⅰ?/span> 綜上,直接補土就不考慮了。 2.如何彌補土之不足?因土(本自)的虛實狀況,與其母、其子、所不勝和所勝均息息相關(guān),故具體解釋如下: (1)因火太過,故母不是造成土不足的原因。 (2)因水不足,故所勝不可能反辱土。 (3)故土不足有兩方面原因所致:木(所不勝)實過克土,金(子)虛。如果木不實,土不受過克而自足也。如果金不虛,子能令母實,則令土能充盈也。 3.是否可以瀉火? 因火太過,瀉火能令木不實,令火不過克金,令火不反辱水,所以可以選擇瀉火。 4.是否可以補水? (1)因木實,木有余到極致,沒有什么東西比木更強,補更多的水也不會去生木、而只會加強水克火從而瀉火,令木不實。 (2)補水能令金不虛。 (3)水本身不足,補水不會反辱土。 (4)補水能令水克火。 綜上,可以選擇補水。 (三)第三部分 “東方肝也,則知肝實;西方肺也,則知肺虛。瀉南方火,補北方水。南方火,火者,木之子也;北方水,水者,木之母也。水勝火。子能令母實,母能令子虛,故瀉火補水,欲令金不得平木也?!保ù诉^程詳見圖4) 圖4
從圖4中,筆者進一步來說明瀉南補北: 1.木為母,火為子。木實之時,瀉火,令木虛。此處應(yīng)用實者瀉其子。此外,瀉火能使火不過克金,從而令金實。 2.水為母,木為子。木實之時,補水,令木虛。此處應(yīng)用母能令子虛。 具體過程是:補水,水勝火,火變小,可以理解為瀉火,火者木之子也,令木虛,此處間接應(yīng)用實者瀉其子。以上五行相克(水克火)的輾轉(zhuǎn)過程印證了母能令子虛。 3.金為母,水為子。金虛之時,補水,能令金實。此處應(yīng)用子能令母實。 4.“欲令金不得平木也”,這句話從上下文來看,“不”應(yīng)是衍字。如為“欲令金得平木也”,則前后一致,無疑異也。 (四)總結(jié) 綜上所述,瀉火補水,令木不實且金不虛,從而令土自足也。瀉火補水同時作用,使水能平火,令金能平木,從而達到陰陽平衡。 (五)補充 因此,筆者對于《難經(jīng)·七十五難》簡單補充如下: “木實,則知火太旺。金虛,則知水土皆不足?;鹫吣局右?,實者瀉其子,故瀉火。水者木之母也,水勝火,母能令子虛,故補水。水者金之子也,子能令母實,故補水。瀉火補水,令木不實且金不虛,則土自足,且金自得平木矣?!?/span> 五、結(jié)語 本文以經(jīng)釋經(jīng),僅為一家之言,旨在拋磚引玉。由于筆者障深慧淺,難免有偏頗不當之處,伏冀諸位前輩、同道高人不吝賜教斧正,共同探討,愿解扁鵲真實義。 原作者:杏仁,來自于bilibili。本人覺得好復(fù)制收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