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張清朝宣統(tǒng)元年民間的典女契。 宣統(tǒng)元年也即公元一九零九年,宣統(tǒng)是清朝第十二位皇帝愛新覺羅·溥儀的年號,也是中國二千多年封建王朝歷史上最后一個年號。 這張典女契是用毛筆寫的,開頭是紅底黑字大大的“典女契”三個字,正文內(nèi)容大致如下: 本鎮(zhèn)李興才久欠班壽起白銀壹伍拾兩,因無力歸還,自愿將小女典于班壽起為妾,期間所育子女應歸班家所有,三年期滿,李以白銀貳拾兩贖回,逾期不贖,另作它議。 后面是出典人、承典人和中間人的簽名,最后是典女契的日期。 據(jù)考證,在封建社會里,典妻典女的現(xiàn)象并不少見,而是相當盛行的做法。 一些窮苦人家,因生活貧困,為了度過難關(guān),只得向財主大戶借錢艱難度日,哪知此路就是萬劫不復的深淵。 由于封建社會的腐朽,統(tǒng)治階級絲毫不顧老百姓的死活,加上利滾利的巨坑,窮苦人家借錢后根本無力償還,萬般無奈,只得出此下策,典妻典女來代為償還債務(wù),其實就是賣身契。 我們看一看此典女契,窮人借了財主大戶人家壹伍拾兩白銀(這里用詞不太規(guī)范,應該是壹拾伍兩白銀),無力償還后,只得把女兒典給財主大戶作妾,期限為三年。三年后,窮苦人家還要用貳拾兩白銀贖回女兒,如果沒有錢贖回,女兒大概就永遠歸財主大戶了。 各位看官,這個買賣值不值?對于財主大戶來說,當然相當劃算,借出十五兩白銀,白得一個青年女性玩樂,可借肚皮生兒育女,三年后還可收回二十兩白銀,怎么算怎么劃算。而對窮苦人家來說,賣了女兒,三年后還要用更多的錢才能贖回,沒辦法,打落牙齒往肚吞,走投無路呀,這真是萬惡的舊社會! 所以,舊社會婦女的地位十分低下,相當于一件商品,毫無人格、自由可言。幸得毛主席等老一輩革命家歷經(jīng)千辛萬苦推翻了壓在舊中國老百姓身上的三座大山,人民翻身得解放,婦女的地位有了顯著的改變,更是與舊社會不可同日而語,成了建設(shè)社會主義新中國的半邊天。 再回頭說一說這張典女契的用字。 這是一張典型的民間契約,執(zhí)筆的應該是村里有點文墨的人,但文化程度不可能很高,所以我們看到,文中用詞不是很規(guī)范,有些字的寫法也有不準確之處,如“贖”字、“逾”字、落款日期的“初”字等。 此契用字為行楷字體,字形結(jié)構(gòu)、筆法尚可,整體疏朗易認,還算端正整齊。 一些字的點畫也有一定的功底,如文中的“壽”字、“白”字、“銀”字、“應”字等,寫得俊俏秀美,點畫的提按分明,顯示出一定的書寫功底。 落款的“元”字、“年”字、“三”字,筆畫舒展挺正,形態(tài)也頗為可觀。 作為村里的普通文化人,能把文字寫得端正明白,好看易認,是那個時代的普遍認知。這張典女契,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當時的社會現(xiàn)狀和文化傳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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