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多比用涉害。重審不過一下賊,若四課中有二三四下賊者,非審矣。元首不過一上克,若四課中有二三四上克者,非首矣。上克下曰“克”,下克上曰“賊”。今賊克紛紛,則以甲丙戊庚壬為陽日,乙丁己辛癸為陰日,而用一子寅辰午申戌之神,陽與陽比,雖二三四陰勿論也,故用“比用”也。然又曰“知一”者,何也?蓋陽用一陽爻而不知有陰也,陰知用一陰爻而不知有陽也。 若夫陰日只知一陰,今而有二三四陰矣;陽日止用一陽,今而有二陽三陽四陽矣,則名之曰“涉害課”。先以寅申巳亥上乘之神為用,則涉之深而建名曰“見機”。蓋有害者不可不見機,明哲保身之義也。若孟深上無克賊,則以子午卯酉上乘之神為用,此涉之淺而又名“察微”。蓋見于明者,不可不究其精微,“履霜堅冰”之意也。其中末亦如賊克之相因。 涉害法中,以孟仲法仍不能發(fā)傳者,則陽日以干上神為用,陰日取支上神為用,名曰“綴瑕”。 所謂“吉兇生乎于動”,賊克法、比用法、涉害法無一不是在找盤中的“刺頭”,誰得罪或者被得罪的程度深,就把誰挑出來作為氣之標。 當四課有多課下賊上或者上克下時,不能用賊克法發(fā)傳,所以選擇與日干陰陽屬性相同之課發(fā)初傳,中末傳取法同賊克法。 下賊或三二四侵,若逢上克亦同云。 常將天日比神用,陽日用陽陰用陰。 若又俱比俱不比,立法別有涉害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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