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親不如近鄰,說明了鄰里關系在老百姓生活中的重要性。如果遇到善鄰,你好他好大家好;如果遇到惡鄰,怎么辦呢? 不要忘了相鄰權 張先生在北京方莊小區(qū)買了一套二手房,無論位置、環(huán)境及房間布局,他都很滿意。張先生在重新裝修后滿心歡喜地住了進去。沒想到煩惱也隨之而來。每到晚上,樓上就有人敲地板,攪得張先生夜里根本無法入睡。他到樓上詢問后才知道,原來這家有一個精神病人,一到夜里就敲擊地板,攪得四鄰不安。 鄰居與這家協(xié)商,希望他們管好這個病人,不要影響大家的休息。但這家人以敲擊者患精神病為由,不管不問,推卸責任。大家都覺得惹不起躲得起,紛紛大逃亡,張先生已經是第5位戶主了。難道張先生也要步他們的后塵嗎?張先生不甘心,向律師咨詢應該如何處理?律師認為張先生可以起訴這家人侵犯了他的相鄰權。 涉及到我們這個案例,張先生與這家人是相鄰關系,這家人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到張先生的休息,張先生有權要求他們限制自己的行為。雖然我們無法要求精神病人控制自己的行為,但監(jiān)護人有權利監(jiān)管精神病人的行為,采取有效措施,不再打擾鄰居的休息。 所謂相鄰權,并不是指相鄰雙方劃分邊界產生的權利之爭,而是指相鄰雙方為了自己的合法權益,都有權要求對方限制自己的行為或要求對方為自己提供便利。這個案例是要求相鄰方限制自己的行為,還有一種情況是要求相鄰方為自己提供便利,我們看下面一個案例。 老關和老王的關系一直不錯。老關家的主墳在老王家的自留地里,每到清明節(jié),老關家的子孫都要到老王家的自留地里去祭祖。天有不測風云,由于兒女間的婚戀關系,雙方鬧起了矛盾,打死不相往來。在此之后,老王以損壞莊稼為由,不允許老關家的子孫到他家自留地里祭祖。不能祭祖在農村是件丟人的事,因而老關家找中間人與老王協(xié)商,未果。老關家不得已起訴老王,要求給予通行的權利。 在這個案例中,老王認為自留地是他家的,不經他的允許,任何人都不能踏進半步,但任何權利都不能絕對化。老關家的祖墳在老王家的自留地里,說明他們是相鄰關系,為了祭奠祖先,相鄰方老王應給與通行的便利,否則老關的相鄰權無法得到保障。另外,從當地風俗來看,阻礙別人祭祖,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 “相鄰”不僅指鄰居之間,就像上述案例一樣,兩塊相鄰的土地之間也能產生相鄰權。在法律上,甚至非鄰居之間也產生“相鄰”問題,如在一棟樓中,六樓產生噪音,一樓被感知,仍可基于相鄰關系行使相鄰權。因此,只要當事人雙方不動產(如房屋、土地)的使用互相產生影響,都可稱作“相鄰”,不以物理上前后左右或上下相鄰接之專有部分為限。 相鄰糾紛何其多 我們大部分人都與其他人比鄰而居,由此產生的相鄰權糾紛種類繁多:安全類、采光類、污染類、越界類和隱私類等等。我們來看看幾個具體案例。 我們先看安全類的例子。小武買了一套房子,裝修好準備結婚,但突然發(fā)現墻面開始有裂縫。到底怎么回事?小武到樓上查看了一下,原來是樓上裝修,把承重墻給扒了,造成了安全隱患。小武多次與樓上溝通,希望能恢復原狀。但樓上戶主置之不理,認為在自己家里裝修,想怎么樣就怎么樣,誰也管不著。小武無奈把樓上戶主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樓上戶主侵害了小武的相鄰權,要求樓上恢復原狀,停止侵害,并賠償小武的損失。 我們再看采光類的例子。老張多年來一直在自家的自留地里種菜,靠賣菜換些零花錢。今年又種了些白菜苗,綠油油的挺喜人。不巧的是,鄰居在自留地南面種了些樹苗,枝繁葉茂,長勢也挺喜人。樹苗越長越高,遮蔽了白菜所需的陽光。白菜一個個像霜打的茄子,沒有張開。老張很難受,白忙活了一季,不知如何是好?律師建議老張起訴鄰居的樹苗侵犯了自家白菜的采光權,這一招還真靈,老張獲得了2000多元的賠償。真沒想到,大白菜也有采光權。 我們再看污染類的例子。老王在村西頭住了十幾年,一直逍遙自在,特別令他自豪的是,在院里他打了一口水井,水質甘甜爽口,眾鄰嘖嘖稱贊。但如今麻煩事來了。原來,鄰居在自家院落里,建了一處廁所,廁所與老王家的水井位置較近。時間久了,廁所里的污水漸漸地滲進了井里,甘甜的井水變得臭味撲鼻。不僅井水不能喝了,而且污染了周圍的環(huán)境。老王找鄰居協(xié)商,希望改變一下廁所的位置。但鄰居認為,廁所在自家院落里,修在什么地方,自己說了算,其他人不得干涉。再說,污水滲透也不以他的意志為轉移,與他無關。眼看協(xié)調不成,老王無奈把鄰居起訴到法院。法院認為,當所有人行使自己的權利時,如果對相鄰方造成損害,應受到限制。因法院判決鄰居把廁所調換一下位置,對有關賠償的請求不予支持。 我們再看一個越界的例子。小劉家的祖墳和老趙家的竹筍地相鄰。老趙家的竹筍竟然鉆到了小劉家的祖墳上。祖墳乃神圣之地,不容竹筍侵犯。小劉找到老趙家,希望他們把竹筍清除,但老趙家置之不理。小劉只好自己把竹筍清除。老趙家看到自家的竹筍被清除,非常生氣,把小劉家的祖墳給刨了。刨人家祖墳,在農村里是奇恥大辱。小劉無法忍受屈辱,起訴老趙家侵犯其相鄰權。法院判決認為,老趙家的竹筍越界到小劉家的祖墳上,老趙家不清除,小劉有權清除。而老趙刨人家祖墳是侵權行為,并有悖當地風俗。因此判決老趙家賠償小劉精神損失5000元。 我們最后再看一個涉及隱私類的例子。老胡家買了一套房子,由于設計缺陷,終日見不到陽光,嚴重影響生活。于是他在后墻開一扇窗戶,用特制玻璃鑲窗,往外看不到東西,只是采光,并在窗四周焊了鐵柵欄。但對面的鄰居非常不滿,因為老胡家開的窗戶正對著他們的臥室,打開窗戶能看得一清二楚,侵犯了他們的隱私權,因此要求老胡把窗戶砌起來。老胡不同意,鄰居便強行把柵欄搗毀,把玻璃砸爛。老胡一怒之下,把鄰居起訴到法院。法院審理認為,老胡家的玻璃往外看不見,并沒有侵犯鄰居的隱私權,另外相鄰方有權要求對方給自己提供便利,因而法院判決鄰居把老胡家的窗戶恢復原狀。 老百姓之間的相鄰糾紛,可以說不勝枚舉,掛一漏萬。我們生活在同一塊地方,難免會產生各種權利沖突,每個人都有為自己的利益自由行事的想法,也都想過舒適、享樂、寧靜、合諧的家庭生活。這就要求我們換位思考,多為他人著想。當我們行使自己的權利時,卻給他人帶來不便,此時,我們就應該體諒別人應有的權利,修正自己的行為,否則他人也會有給自己生活造成麻煩的權利。比鄰而居,友好相處才是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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