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美]羅伯特·諾奇克,何懷宏 等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1年 The author: Robert Nozick 《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作者簡介 羅伯特·諾齊克(1938-2002),二十世紀最廣為人知、影響最大的哲學家之一,美國哈佛大學教授。1938年生于紐約的布魯克林區(qū),父親是來自俄羅斯的猶太人企業(yè)家。他畢業(yè)于哥倫比亞大學、牛津大學、和普林斯頓大學,并且成為了當代英語國家哲學界的主要人物,他對政治哲學、決策論、和知識論都做出了重要的貢獻。他最知名的著作是在1974年撰寫的《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一書,當中他以自由意志主義的觀點出發(fā),反駁同系教授約翰·羅爾斯在1971年出版的《正義論》一書。該書獲得美國國家圖書獎。諾齊克于1981-1984年擔任了哈佛大學哲學系主任。1998年,諾齊克因為他“不僅對于當代哲學具有重要影響,而且以其觀念超越了他所在的學科,乃至于學術的真實而深刻的影響”而獲得這一榮譽,在此之前總共只有17位哈佛大學的教授獲此殊榮。另著有《哲學解釋》、《被省察的人生:哲學沉思》、《個人選擇的規(guī)范理論》、《理性的本質(zhì)》、《蘇格拉底的困惑》、《恒常:客觀世界的基本結構》等,涉及哲學、政治學、倫理學等多個領域。在經(jīng)過多年與惡性腫瘤的艱苦奮斗后,諾齊克于2002年去世。他的遺體被埋葬于劍橋附近的奧本山公墓。 原著封面 《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內(nèi)容簡介 全書大致按書名的三個概念分成有緊密聯(lián)系的3部分:第1部分探討無政府狀態(tài)即自然狀態(tài),證明一種最弱意義、最少管事的國家能夠以不侵犯個人權利的方式,從這種自然狀態(tài)中產(chǎn)生,因而在道德上是正當?shù)摹5?部分進一步探討國家是否還應管更多的事情,即是否應當有比保護性功能更多的功能,例如實行統(tǒng)一分配,縮小貧富差距以促進平等和減少妒嫉等。諾齊克的結論在此是否定的,他尤其批評了J·羅爾斯正義理論中的差別原則。第3部分則是要說明最弱意義國家恰恰保留了烏托邦傳統(tǒng)中唯一可保留的因素——即它能鼓勵各種各樣基于自愿的合作冒險??梢园汛藭Q之為一部國家倫理學的著作,它的3個部分實際上在探討國家的起源和必要性、國家的功能及合法性、國家的理想及可欲性,而這些探討都是從倫理學的角度進行的。 《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諾齊克與羅爾斯之爭——代譯序 當西方資產(chǎn)階級革命興起時,“自由”與“平等”可以作為一個統(tǒng)一的要求而成為其革命的口號,因為當時自由主要是與專制構成一對矛盾,而平等也首先是具有政治的涵義——摧毀封建貴族的等級制,求得平等的政治參與權和決策權。隨著資產(chǎn)階級革命的勝利和鞏固,隨著普選權的爭得和言論?信仰?人身、財產(chǎn)尤其是各種經(jīng)濟自由權的擴大,財富分配方面的不平等狀況便日益令人注目,自由與平等的矛盾也就日漸顯露,平等也越來越具有經(jīng)濟的涵義——即如何縮小差距,達到財富和利益的平等分配。可以說,構成近一百多年來西方社會正義論的主題的,正是這一對矛盾——自由與平等的矛盾,即:是不惜犧牲某些人的個人自由權利以達到較大的社會經(jīng)濟平等,還是寧可讓某種不平等現(xiàn)象存在也要全面捍衛(wèi)每個人的自由權利。 羅爾斯想通過區(qū)分兩個領域來調(diào)和上述矛盾,他認為個人在政治思想、信念等方面的基本權利是不能以任何名目犧牲的,但在社會和經(jīng)濟利益分配的領域內(nèi),卻可以奉行一種最大限度地改善處境最差者地位的原則——哪怕這可能意味著損害某些人在經(jīng)濟利益和財富分配方面的權利,意味著在某種程度上剝奪他們。由于基本權利平等、基本自由優(yōu)先的原則(即羅爾斯的第一正義原則及優(yōu)先規(guī)則)在西方社會并無多少爭議,所以人們主要考察和質(zhì)疑的是羅爾斯的第二原則——即表現(xiàn)出強烈平等主義傾向的差別原則。正是在這個原則上,羅爾斯受到了來自兩方面的攻詰:更激烈的平等主義者仍嫌其不夠平等;而較徹底的自由主義者則嫌其嚴重損害到自由。 自由與平等的矛盾,這可以說就是諾齊克與羅爾斯之爭的背景,也是他們爭論的主要焦點。 諾齊克(Robert Nozick,1938-)是美國當代著名哲學家、倫理學家,他于50年代后期在哥倫比亞大學學習,后入普林斯頓大學讀研究生,1963年獲博士學位,并留校任教,1965年轉(zhuǎn)到哈佛大學任教,1967年還不到30歲就升為哈佛大學正教授,并曾擔任過哲學系系主任。《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是他的社會政治倫理哲學的代表作,在他36歲那年出版(1974),次年即被授予美國國家圖書獎。后來他還寫過一本重要的著作《哲學的解釋》(1982),內(nèi)容更為廣泛,除倫理學、人生哲學外,還涉及到一般哲學的認識論、本體論等方面,也對美國學術界有深刻影響,不久就出現(xiàn)了專門的評論文集,并獲得愛默森獎? 諾齊克的《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是在羅爾斯《正義論》出版三年后問世的,本來按常規(guī),一部同樣主題的著作的巨大成功,常常會使緊隨其后的同類著作因受其聲譽的遮蔽而相形失色的,但諾齊克這本書卻取得了出乎意料的成功,受到了學界與公眾的廣泛注意,出現(xiàn)了許多評論文章,也編輯了象《諾齊克導讀》一類專門的評論文集,一般教科書也總是把諾齊克與羅爾斯并稱,在當代社會正義論名下對他們兩人進行比較。 諾齊克的論證風格與羅爾斯的論證風格相當不同,他反對為了體系而強行把事實、材料擠壓進一個框子的做法,反對絕對的結論,主張一個哲學家可以在書中把他在思考中的困惑不安和猶豫不決、不敢肯定之處,連同他的信念和論證一起交給讀者,而他自己在這本書中也確實是這樣做的,他的論證經(jīng)過精心推敲,對一些反證也細加琢磨,有些例證出奇制勝,鮮明生動(略) 《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前言 個人擁有權利。有些事情是任何他人或團體都不能對他們做的,做了就要侵犯到他們的權利。這些權利如此強有力和廣泛,以致引出了國家及其官員能做些什么事情的問題(如果能做些事情的話)。個人權利為國家留下了多大活動余地,國家的性質(zhì),它的合法功能及其證明(如果有這種功能的話),就構成本書的中心內(nèi)容,而一系列廣泛不同的論題亦將在這種探討中涉及。 我們有關國家的主要結論是:可以得到證明的是一種最弱意義上的國家(a minimal state),即一種僅限于防止暴力、偷竊、欺騙和強制履行契約等較有限功能的國家;而任何功能更多的國家(extensive state)都將因其侵犯到個人不能被強迫做某些事的權利而得不到證明;最弱意義上的國家是正確的,同樣林學會也是有吸引力和鼓舞人的。由此引出兩個值得注意的推論:國家不可用它的強制手段來迫使一些公民幫助另一些公民,也不能用業(yè)內(nèi)強制手段來禁止人們從事推進他們自己利益或自我保護的活動。 盡管我說的只是不能用強制的辦法去做這些事,人們自愿如此行動卻是可以的,許多人可能還是要馬上提出反對意見,因為,我知道,人們不愿意相信任何對他人的需求和痛苦竟可以如此冷漠無情的結論。我清楚這種反應,這也正是我最初考慮這些觀點時的反應。然而,由于各種考慮和論據(jù),我雖不情愿,但還是信服了這些人們常常稱之為自由主義的觀點。這本書很少有早期我不情愿時所考慮的證據(jù),而是包含了很多我現(xiàn)在盡可能有力地提出的考慮和論據(jù)。故而,我可能在兩方面冒犯人們:在我闡述的觀點方面和為支持這一觀點而提出的理由方面。 我原先不情愿的態(tài)度并沒有在這本書中表露,因為它現(xiàn)在已經(jīng)消失了,隨著時間的過去,我漸漸習慣了這些觀點及其推論,我現(xiàn)在是通過它們來觀察政治領域。(我是否應當說它們使我能夠看清楚政治領域?) 由于許多持類似觀點的人是狹隘?頑固的、且自相矛盾地容不得其它較自由的生活方式,我現(xiàn)在因服膺于這一理論而表現(xiàn)出來的與他們的一種自然投合,就使我落入一個不怎么好的派別了。我不喜歡看到下述事實:許多我熟悉和尊敬的人們不同意我的觀點。我在這方面的遺憾無疑超過了那種通過強有力的論據(jù)來支持人們討厭甚至嫌惡的觀點,從而使他們感到刺激和震驚的快樂——那種快樂是不值得全然贊美的。 我是以一種在認識論或形而上學領域內(nèi)頗具當代色彩的哲學著述風格進行寫作的,也就是說,其中有精心推敲的論據(jù)、從未必可能有的反例引出的命題、奇怪的論點和困惑、抽象的結構條件、尋找另一種適于一組專門事例之理論的嘗試、令人驚奇的結論等等。雖然我希望這有助于引起理智的興趣和振奮,但有些人可能會覺得倫理學和政治哲學的真理是嚴肅和重要的,不能通過這樣一種“令人眼花瞭亂”的手段去獲取。然而,倫理學中正確的東西可能并不是我們自然想到的東西。 一種對大家公認的觀點或原則的總結或細述,不需要精心推敲的論據(jù)。而要想駁斥某些別的觀點,只需指出它們與讀者們無論如何也想接受的觀點相沖突就行了。但是,一種與讀者意見不符的觀點,就不可能僅僅通過指出公認的觀點與它相沖突而為自己提出論證,而是必須通過相反的論據(jù),對公認的觀點加以最嚴密的理性測試和考查,追究其前提,提出一系列可能的情況來,使甚至其提議者也對其結果感到不安。 即使讀者不能信服于我的論據(jù),他們在堅持自己觀點的過程中,也還是會發(fā)現(xiàn)他因此而澄清和深化了自己的觀點。(略) 《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目錄 . 《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致謝 這本書的頭九章是在1971—1972年間,我作為帕洛阿爾托的行為科學高級研究中心的獎金獲得者時寫下的。這個研究中心是一個很小的、近乎個人主義的無政府組織的學院機關。我很感謝這個中心及其職員給我提供了有益的工作環(huán)境。第十章曾在1969年美國哲學協(xié)會東部分會一次會議上的“烏托邦和烏托邦理論”專題討論會上,作為論文提交,那次發(fā)言中的一些論點現(xiàn)在散見于其它章節(jié)。整部書稿于1973年夏天修改完成。 巴巴拉·諾齊克對書中的一些論點的反對意見,有助于我深化自己的觀點,此外她還在許多別的方面給了我大量幫助。幾年來,當我考慮米謝爾·沃爾澤對書中某些題目的觀點時,我也從他的評論、質(zhì)疑和反證中獲益非淺。我在中心寫作這部書稿時,收到了 W.V.奎因、德內(nèi)克·帕費特、吉爾伯特·哈曼的詳細和富于教益的書面意見,在寫作第七章時收到了約翰·羅爾斯和弗蘭克·米謝爾曼以及在較早計劃第一編時收到了阿蘭·德紹維茲的詳細和很有幫助的書面評論。我也從與羅納德·德沃金有關競爭的保護機構如何工作的討論,從伯頓·德羅賓的建議中獲益非淺。近幾年來,本書手稿各個階段的一些部分,亦曾在倫理和法律哲學協(xié)會(SELF)的會議上宣讀和討論,與其會員的長期討論,對我來說一直是理智刺激和快樂的源泉。正是六年前 與默內(nèi)·羅茲巴德的一次長時間談話,刺激了我對個人主義無政府理論的興趣。甚至比這更早,與布魯斯·戈德伯格的爭論,就導致我認真地對待自由主義觀點,以考慮是接受還是駁斥它,這使我進一步探尋這一主題,其結果就是現(xiàn)在呈現(xiàn)在讀者面前的這部書。 《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譯后記 本書的翻譯主要在一九八八、一九八九兩年間由何懷宏完成,沈彬、劉令蘇同志參加了本書的翻譯,最后由何懷宏統(tǒng)一加工定稿,由沈彬編制了索引。廖申白同志對譯稿提出了寶貴意見,蘇曉離同志也為本書付出了辛勤勞動,在此一并致謝。 譯者 一九九0年六月 外國倫理學名著譯叢 序 出版一套外國倫理學名著譯叢,我們素有此愿,但礙于各種原因,一直未能實現(xiàn)。近幾年來,一些同志已經(jīng)努力譯出了一批國外倫理學專著,但畢竟力量分散,也難見系統(tǒng)。現(xiàn)在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面組織并承擔出版,這套叢書才得以陸續(xù)問世,這是一件值得拍手稱慶的好事。 中國歷來號稱文明古國,禮義之邦,倫理思想一向發(fā)達,特別是值此加強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時期,倫理學更有勃興之勢。為了迎接和促進倫理學的發(fā)展和繁榮,最重要的當然是研究當前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的道德現(xiàn)象,按照黨和人民的要求,探討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提高全社會的道德水平和人們的精神境界的規(guī)律和方法,這是我們的主要著力點。但是,也有必要整理我國歷史上留傳下來的豐富的道德文化遺產(chǎn),有必要借鑒國外從古典到當代的各種獨特的倫理思想成果,這是我們不能忽視的兩翼。 這一套外國倫理學名著譯叢,我們力求選入已有定論的古典名著和有較大影響的當代專著,包括較好的倫理學史和教科書在翻譯上,則力求做到文從字順,不走原意。我們不僅希望倫理學專業(yè)的同志,也希望其他研究領域的同志來參加這一工作?本著貴精勿濫的原則,準備一年先出兩三本,積數(shù)年之功,想必會做出較大的成績。 國外的倫理思想所產(chǎn)生的社會歷史條件,所處理的道德問題和依憑的價值觀念,跟我國目前的情況均有不同,所以,一番批判改造和消化吸收的功夫自然是不可少的。相信我們的讀者,一定能以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帶著中國的問題去閱讀這些書,并從中得到正反兩方面的啟發(fā)借鑒,這也正是我們出這套叢書的希望所寄。 羅國杰 鄭文林 1986年4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