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時的由來: 中國古代用“銅壺滴漏”的方法來計時,將一晝夜分成十二個時辰。一個時辰,相當與西方鐘表的兩個鐘點。當鐘表由西方傳入中國后,人們把中國的一個時辰叫“大時”,而把西方的新時間一個鐘點叫“小時”,就是把一天分成24個時辰,比傳統(tǒng)的十二個時辰小一倍,故稱之為“小時”。后來,隨著鐘表的普及,“大時”一詞逐漸消失,而“小時”一直在民間沿用至今。 二、時的產生: 因為小時并非國際時間單位,所以在1984年2月27日我國發(fā)布了《關于我國統(tǒng)一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把秒作為時間的基本單位,把不是國際單位的天(日)、〔小〕時、分作為輔助單位。由此,“時”便產生了。 三、時與小時的區(qū)別: 根據這一規(guī)定,可以知道〔小〕時既可以表示時間,又可以表示時刻。那么什么時候用“小時”?什么時候用“時”呢? 《關于我國統(tǒng)一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中是這樣規(guī)定的:〔 〕內的字,在不被混淆的情況下,可以省略。 例如:小明早上8點到校,中午12點離校,他上午在學校的時間為:12-8=4(小時)或12-8=4(時)都是可以的。再如:學生早上進校的時間為7時30分,就不能說成7小時30分。 所以,在描述時間的長短時,用“時”或“小時”都是可以的;在描述某一時刻的時間時,一律用“時”。如:早上讀書的時間為1時30分或1小時30分,而早上開始讀書的時間只能說成8時3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