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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實踐理性批判》——內(nèi)容分析第二篇/實踐理性諸原理的演繹

 解毒時光 2022-07-08 發(fā)布于北京

《實踐理性批判》分析論的原理部分,兩部分內(nèi)容組成,首先是分析的提出實踐理性的諸原理,然后要在這些原理的基礎上進行演繹。

什么是演繹,為什么要做演繹呢?康德的演繹,是在《純粹理性批判》中提出的,這個概念借用了法律的一些內(nèi)容,當在法庭上針對一個糾紛進行論證的時候,有兩類東西需要確認,一類是“事實”,一類是“權利”。演繹就是針對于權利的論證,也就是確定權利的一個過程。

舉例來說,在哪兒有一所房子,這就是事實,這個事實很好確認,只要有人去看了,或者拍照有證據(jù)證明就好,事實不需要演繹,只需要證明;而這所房子屬于什么人,這就是一種權利,這個論證就有些復雜,如果我要舉證這所房子屬于我,可能就要拿出一些證據(jù),比如地契,同時還要去追溯這個房子我是從哪兒得到的等等,權利無法用一種直接的事實證明,能夠確認權利的過程,也就被稱為演繹。

在康德的哲學理論中,只要是提出原理,都會緊跟著演繹。因為原理只是一種分析的闡明,是康德的觀點,提出來之后這個觀點是否有普遍性,這個原理的“權利”,就需要“演繹”這個過程。

下面我們就進入純粹實踐理性的諸原理的第二部分,原理的演繹,以及一個補充的說明。

Ⅰ. 純粹實踐理性原理的演繹

既然要對原理進行演繹,那么就要明確這個原理到底是什么,在這部分一開始,康德就充分的總結了之前原理的主要內(nèi)容。這部分很重要,也很明確,所以先原文引用——

“這個分析論闡明,純粹理性是實踐的,亦即能夠獨立地、不依賴于一切經(jīng)驗性的東西而規(guī)定意志——雖然這種闡明是通過一個事實,在其中純粹理性在我們身上證明它實際上是實踐的,也就是通過理性借以規(guī)定意志去行動的那個德性原理中的自律?!@個分析同時指出,這一事實是和對意志自由的意識不可分割地聯(lián)系著的,甚至與它是毫無二致的,借此,一個屬于感官世界并認識到自己和其他起作用的原因一樣必須服從因果性法則的有理性的存在者,他的意志同時卻又在實踐中從另一個方面,也就是作為自在的存在者本身,意識到自己的可以在事物的某種理知秩序中得到規(guī)定的存有,雖然不是按照對他自己的某種特殊的直觀,而是按照某些能在感官世界中規(guī)定自己的因果性的力學性法則;因為自由,當它被賦予我們時,就把我們置于事物的某種理知秩序中,這是在別處已得到充分證明的。”

分析一下這段,主要說了如下的內(nèi)容

一、純粹理性是實踐的,獨立地、不依賴于一切經(jīng)驗性東西而規(guī)定意志。

二、這種實踐性,并不是論證出來的,而是通過一個事實,也就是我們天然的能認識到人能實踐這個事實來確認的。

三、純粹理性規(guī)定意志的法則是道德律,道德律和自由意志是緊密的不可分割的聯(lián)系在一起的。

四、借助道德律,一個有理性的存在者,可以意識到他既需要服從自然因果性,又能夠作用自然從而開啟一個因果鏈條。

這實際上就是對分析論提出的原理進行了一個總結,對這些原理進行演繹之前,康德特意對比了實踐理性的分析論與思辨理性的分析論。至于為什么要這么去做,可能有兩個原因,一方面實踐理性和思辨理性雖然有區(qū)別,但卻是在同一個理論構架之中,所以對比著就比較容易去理解;另一方面,實踐理性的演繹并不能像思辨理性的先驗演繹那樣,能夠提供足夠的證據(jù),甚至是說這都不太像一個演繹,所以康德需要拿思辨理性的演繹在這做一個參考。

那么我們需要回顧一下思辨理性的演繹究竟在干什么,這部分是《純粹理性批判》的很重要的內(nèi)容,由此也可見,如果沒有《純粹理性批判》的閱讀基礎,基本是無法理解康德在《實踐理性批判》中的思路的。

思辨理性,即純粹理性的原理,實際上是關于人的認識論的原理。它的主要內(nèi)容是認識需要從感性直觀(經(jīng)驗)開始,從經(jīng)驗中得到概念,但概念并不是全部由經(jīng)驗所得,其中有一部分是形式的、先驗的,也就是所謂的范疇,在范疇的引導下,人們感性直觀獲得的經(jīng)驗進行組織,最終獲得知識。反過來,人的知識只有在經(jīng)驗的范圍內(nèi)才是有效的,超出經(jīng)驗的范圍,一切的知識都是理性的玄想。由此康德區(qū)分了經(jīng)驗的世界,也就是現(xiàn)象界,以及超驗的世界,也就是本體界。知識只能在現(xiàn)象界生成,并作用于現(xiàn)象界。至于本體界,人不能對它們說什么,即不能肯定,也不能否定。

但實踐理性的原理,卻完全不一樣,康德這樣說到——

“與此相反,道德律盡管沒有提供任何展望,但卻提供出某種從感官世界的一切材料和我們理論理性運用的整個范圍都絕對不可解釋的事實,這個事實提供了對某個純粹知性世界的指示,甚至對這個世界做出了積極的規(guī)定,并讓我們認識到有關它的某種東西、即某種法則?!?/span>

按照純粹理性的說法,人的認識始終是被動的,雖然康德認為人先天有范疇作為引導,但這些范疇如果沒有經(jīng)驗,就不會獲得任何知識,所以知識的獲得,只有在經(jīng)驗的刺激之下才最終能實現(xiàn),即便人有主觀的意識,但依舊是被動的。

但在實踐領域,道德律雖然不能給人提供什么新的關于自然的知識,但卻給人了一種積極的能動性,也就是不同于認識,人可以主動的,依照某一種法則來去行事。這就是實踐理性與思辨理性最大的不同。

更深入的看,思辨理性引導的認識論,是幫助人們認識到一種自然的規(guī)律,但這種規(guī)律并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是一種“他律”。比如天冷結冰,天熱冰化,這些規(guī)律是可以認識的,但這規(guī)律人是無法進行決定的。但在實踐理性中,雖然人無法獲得關于自然的一些規(guī)律,但可以得到關于自身的一個法則,而且這個法則是理性自己訂立的,也就是“自律”,同時按照自律的方式,人有開啟一個因果的能力。

康德把實踐理性自律之下的自然,稱作原型的世界,而把思辨理性認識到的他律之下的自然,稱作摹本的世界。這有些像柏拉圖對于理念的描述,在洞穴的比喻中,柏拉圖將現(xiàn)實世界比作火光照射之下的影子,人們看到的都是這些影子,真正的本體并不是人能夠直接看到的。

在充分的分析了兩種不同的理性提出的原理之后,緊接著康德要順著這兩種不同的原理進行對比的演繹。不過他首先進行了一個設想:“如果我在打算出庭作證時依據(jù)的那個準則受到實踐理性的檢驗,那么我總是要查看一下,假如這個準則作為一個普遍的自然律而起作用,它會什么樣子。

也就是先不去探討這些原理的合理性,而假設它們都是合理的,那么去看一下會帶來一些什么后果。

康德提出了兩個假設,一個是說謊,一個是自殺。

在說謊這個問題上,結合此前的實踐法則,一個人選擇說謊,是因為他將說謊看作是可以作為普遍法則的行為,那么就會出現(xiàn)人人都說謊的情況,如果人人都說謊,說謊就不再有意義,因為所有人都不會相信他人,說謊所能獲得的好處就不復存在,不僅連說謊的意義被取消了,就連說話的意義也一并被取消了。

關于自殺,如果一個人的自殺是因為他將自殺認定是一種普遍的法則,那么就意味著所有人都要自殺,這是一種難以想象的情境,也就是會讓這種普遍法則只能具有一瞬間的普遍性,隨后所有人都自殺了,就不存在任何自殺的可能,自殺這件事被取消了,更可怕的是將整個人類社會也一同取消了。

所以康德的道德律,在邏輯上看,就是如果一個行動的準則被每個人所執(zhí)行的時候導致了矛盾,那么這個準則就不具備普遍性,就如說謊和自殺一樣,否則就可以被當作一條法則,也就是道德律。

對此,康德也總結到——

“所以,在意志所服從的那個自然的規(guī)律【法則】和某種(在意志與其自由行動有關的事情上)服從一個意志的自然的法則【規(guī)則】之間作出區(qū)別是基于:在前者,客體必須是規(guī)定意志的那些表象的原因,但在后者,意志應當是這些客體的原因,以至于意志的原因性只是在純粹的理性能力中有自己的規(guī)定根據(jù),所以這個能力也可以稱之為一個純粹的實踐的理性?!?/span>

康德有的時候為了讓自己的觀點更明確,會反復的強調(diào)他的觀點,在這他再一次將他律和自律做出了區(qū)分,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實踐理性原理的演繹和思辨理性的不同:

“所以,這樣兩個課題是極不相同的:一方面,純粹理性如何能夠先天地認識客體,另一方面,它如何能夠直接地(中通過它自己的作為法則的準則的普遍有效性的思想)就是意志的規(guī)定根據(jù),即有理性的存在者在客體的現(xiàn)實性上的原因性的規(guī)定根據(jù)?!?/span>

也就是針對純粹思辨理性的原理進行的演繹核心是論證純粹理性具有先天認識能力的合理性,這是一個為什么的問題;而實踐理性的原理的演繹則是關于理性如何能夠成為現(xiàn)實的原因性的根據(jù),這是一個怎么樣的問題。

關于理性的思辨運用,康德的邏輯是純粹理性具有先天能力,因為直觀中有內(nèi)容的部分,也就是經(jīng)驗,也有形式的部分,也就是空間和時間,一切直觀都必須在形式之下才能被認識。所以空間和時間是直觀先天可能的依據(jù),作為更本的根據(jù)的時間,是源自于人的統(tǒng)覺的統(tǒng)一,這是更深層的依據(jù),也就是演繹最終能提出的證據(jù)。

但是理性的實踐運用中,恰好是跟思辨運用是相反的,人需要有一種理念,之后才會產(chǎn)生概念并進入經(jīng)驗世界。同時康德強調(diào),實踐理性的法則是無關于結果的,即不能用結果能不能達成,或者是否達成來去衡量這個實踐理性的法則。所以實踐理性原理的演繹不能從直觀開始,或者說實踐的現(xiàn)實性并不需要論證,而是要把它當作已經(jīng)給定的現(xiàn)實。

對此康德終于明確了自己的看法——

“對實踐理性最高原理的闡明現(xiàn)在已經(jīng)作出了,就是說,首先指明它包含什么內(nèi)容,即它是完全先天地、不依賴于經(jīng)驗性原則而獨立存在的;其次指明它在什么地方與其他一切實踐原理區(qū)別開來。至于對這個原理的客觀普遍的有效性的演繹即提供辯護理由,以及對這樣一種先天綜合命題的可能性的洞見,我們不可能指望像在討論到純粹理論知性的那些原理時一樣順利進行?!?/span>

也就是無法用一種事實和邏輯的演繹,來給實踐理性提供辯護,那這個演繹該如何進行呢?康德是這樣說的——

“取代對道德原則的這種徒勞而無功地尋求的演繹的,是某種另外的但完全背離的東西,因為它反過來自己充當了某種玄妙莫測的能力的演繹的原則,這種能力不必被任何經(jīng)驗所證明,但思辨理性卻(為了在自己的宇宙論理念之下按照這能力的原因性找到無條件者,以便思辨理性不自相矛盾)至少必須把它假定為可能的,這就是自由的能力,對于自由,那本身不需要任何辯護理由的道德律不僅證明它是可能的,而且證明它在那些認識到這個法則對自己有約束的存在者身上是現(xiàn)實的?!?/span>

其實這一部分,也是很多人詬病康德的地方,認為他引入了一種循環(huán)論證。在演繹中,康德認為道德律和自由互相成為根據(jù),也成確保了演繹的完成。

首先,康德此前就提到,道德律是自由的認知原因,而自由是道德律的存在原因。其次,關于自由,在思辨理性中,只是作為一種消極的設想,是為了不讓人陷入到二律背反中的一個假設,人們不能肯定也無法否定它的存在,但至于它是什么,思辨理性是提不出來任何東西的。但在實踐理性中,由于道德律的存在,自由才真正具有了實在性,也就是思辨理性留下了一個自由的空位,在實踐中由道德律來填補上了,雖然人們無法真正認識到自由,但由于道德律的存在,恰好成了自由實存的印證。對此康德也非常謹慎地提出了一種解釋,即他并沒有實在化自由,并沒有得到關于自由的任何在認識論層面的知識。

以上就是關于實踐理性原理的演繹,在此康德似乎是說,純粹理性的原理是無法演繹的,你問自由為什么存在,康德說我無法回答,甚至所有人類都無法回答。他提出了一個“洞見的終結”的觀點,比如關于宇宙的各種作用關系,在物理上人們用力來總結,但至于說這個力是如何存在的,是怎么來的,一旦深入到這個層面,人類的洞見就結束了,無法獲得任何有價值的認識,只能假設它們就天然存在,并在這些基礎的存在之上去構建人類知識的大廈。

離開康德較為復雜而又隱晦的論述,下面提出一些個人的思考。

關于自由,我們可以說,自由是人自主行動的一種能力。這背后的含義是什么呢,也就是人可以不受外界的影響,而自己為某件事情原因。自由的本質(zhì)是關于因果性,萬事萬物都在一條條因果鏈條當中,如果一個人的行為是在因果鏈條中,也就是被外界的原因所決定,就像餓了必然要吃飯,冷了一定要穿衣一樣,那么這個人的行為就是不自由的。

但如果人可以不受外界原因,獨自的開啟一個因果鏈條,那么他就可以被認定是自由的。不過深入這種開創(chuàng)性,也會發(fā)現(xiàn),比如一個人可以毫無理由的推桌子,我們也可以說推桌子這個行為是由于這個人的一些生理條件所決定的,比如他的大腦神經(jīng)信號、肌肉動作等等,這種無限地向前歸因,最終只會讓這個問題越來越模糊。

所以康德在此就拋開那些具體的細節(jié),從一個整體的人,也就是一個理性的存在者的角度去將純粹理性作為這個原因的發(fā)起者。如果在這樣的分析之下,人在不受外界原因的影響時行動,就是自由。所以康德也就給出了他的道德律,即不受經(jīng)驗影響,人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訂立法則。

如果將純粹理性的思辨應用和實踐應用聯(lián)系起來的話,這二者形成了一個n形的過程,在下面是聯(lián)系到經(jīng)驗,而上面是純粹的理性。n形的一端,是思辨應用,也就是從下面的經(jīng)驗開始,人能夠不斷地去認識,去理解自然的規(guī)則,通過對規(guī)則的不斷追問,持續(xù)向上。但思辨的終點也就是它的界限,思辨是不可能超越經(jīng)驗做出任何判斷的。這時上升到頂端之后,實踐理性接管了一切,開始從理性出發(fā),從原理出發(fā),一路向下,最終又接觸到經(jīng)驗。

這個n形,可以看作是一個因果鏈條,人們從經(jīng)驗中發(fā)現(xiàn)因果的表象,不斷一路向上,訴諸于理性,而到了頂端之后,就無法再去追問因果的終點,這時還能做的就是自己作為這個因果的發(fā)出者,向實踐進發(fā)。

如果追問人為什么會有自由,這就好比追問為什么會有引力一樣,當涉及到這種最基本的問題時,人的洞見就變得無效了,我們只能默認這個事實,然后將其作為一個設定來去發(fā)現(xiàn)它們的結果,至于說那個終極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本身這就是人思辨能力的一個悖論環(huán)節(jié),終極原因如果有,那它有沒有原因呢?

康德的理論中,最重要的一件事并不是搞清了我們知道的是什么,而是指出了還有什么是我們不能知道的。以前人們習慣用一種二分法,即知道,不知道來去衡量世界。但康德認為,還有一些東西是無論我們了解的多深刻,都是無法知道的,也就是在認知范圍之外,有一片模糊的森林,在那里,認識失去了效力,我們唯一能做的就剩下實踐了。

Ⅱ. 純粹理性在實踐運用中進行一種在思辨運用中它自身不可能的擴展的權利

經(jīng)過了一個“非典型”的演繹之后,康德還面臨著一個問題,他自己是這樣說的——

“在道德原則上,我們建立起了一條使原因性的規(guī)定根據(jù)超越于感官世界的一切條件之上的原因性法則,并且對意志進行了思考,好像它是作為屬于某個理知世界的東西而可規(guī)定的,因而不只是好像這個意志的主體(人)作為屬于一個純粹知性世界的東西,雖然在這方面不被我們所知悉,卻是可規(guī)定的似的(正如這根據(jù)純粹思辨理性批判就能做到的那樣),而是也借助于某種根本不可能歸于感官世界任何自然規(guī)律中的法則,而對這個意志在其原因性方面做出了規(guī)定,因而就把我們的知識擴展到了感官世界的邊界之外,但純粹理性批判曾把這樣一種僭妄宣布為在一切思辨中都是無意義的。那么,純粹理性的實踐運用在這里與它的理論運用在其能力的邊界規(guī)定方面如何能夠協(xié)調(diào)呢?”

簡單地說,就是康德明確了純粹理性在思辨應用中的范圍,特別是因果性,只能用在感官世界的自然規(guī)律中,但經(jīng)過前面的演繹,出現(xiàn)了一個問題,就是在感官世界之外,在現(xiàn)象之外,康德又將因果用了一次,用在了人的實踐能夠成為自然世界的原因這件事情上。該如何去協(xié)調(diào)這個表面上看起來的矛盾呢?

這個問題還要從引發(fā)康德寫出《純粹理性批判》的休謨。作為經(jīng)驗主義者的休謨認為,原因的概念是虛構的,或者至少說只不過是人的習慣而已。他將一切都歸于經(jīng)驗,經(jīng)驗中有的我們才能說有,經(jīng)驗之外的東西都不可靠。而經(jīng)驗中沒有因果性的必然標志,最多這就是人的連續(xù)性的習慣認知??档乱舱f過,正是休謨的這種觀點,才將他從獨斷論的迷夢中驚醒,才開始深入去思索認知的問題。

康德認為,休謨的這種經(jīng)驗主義,必然會導致一個后果,那就是徹底的懷疑論。因為在經(jīng)驗主義的論調(diào)中,必然性是不存在的,我們不能根據(jù)每天太陽從東邊升起,就斷定太陽確定的運行軌跡,這只是此前的經(jīng)驗顯示給我們的,至于說明天會是怎樣,經(jīng)驗沒有,我們也無法確定。這樣人類的一切知識體系都會崩塌,我們無法對任何事情說出確信的話。

特別的,比如數(shù)學,這是休謨都無法否定的理論內(nèi)容,但如果在經(jīng)驗論滑向懷疑論的過程中,數(shù)學也無法避免的成為一種不確定的,只能是偶然的,依靠經(jīng)驗的學問,這也是非常荒謬的一件事情。

所以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中,提出了自己的理論解決方案,他將世界分為了現(xiàn)象和自在之物,一切因果都發(fā)生在現(xiàn)象里,因果在現(xiàn)象里是必然的,因為現(xiàn)象是人經(jīng)驗的反應,而人在這個過程中,由于自己的時空觀以及背后的統(tǒng)覺的統(tǒng)一,簡單說就是人在認識世界的時候,向現(xiàn)象中投射了自己先天有的一些規(guī)則,正是這些先天的東西,保證了因果性的必然存在。

這樣也圈定了因果范疇的能力范圍,對于自在之物,也就是在人類經(jīng)驗現(xiàn)象之外的東西,康德認為是無法獲得確切的知識的。不過康德并沒有完全堵死這條路,他認為,因為沒有直觀,所以我們無法確定因果在自在之物中的具體情況,但我們?nèi)匀豢梢匀ニ季S它們,思維一種關系的存在,只不過不能在這種思維里產(chǎn)生任何的知識。

所以這就是康德提出理性的思辨應用的范圍,回到這個范圍遇到的挑戰(zhàn),也就是說在實踐運用中,在現(xiàn)象之外,出現(xiàn)了一個原因,這就等同于將因果性應用到了現(xiàn)象之外的自在之物,這是思辨理性所不允許的。

康德提出的解釋是,理性是有兩種運用方式,一種是思辨性的,也就是知性與對象的關系;另一種是實踐性的,也就是知性與欲求能力的關系。這兩種關系是完全不同的,前者能產(chǎn)生知識,而后者并不會產(chǎn)生新的知識,只不過是借由這種關系,實現(xiàn)了一個因果鏈條的開始。

而隨著因果范疇的引入,其他的范疇也將可以一并被引入,這是在下一章要探討的內(nèi)容。只不過康德明確的講,不管引入什么,也都不是知識。就好比引入了上帝這個觀念,也不過是用來指導實踐用的,不能反過來去追究,上帝為什么存在,上帝存在會是什么樣子,上帝有什么能力等,那樣又進入了認識領域,就依然還是會受到思辨理性的限制。

對于這個問題,其實關鍵的點就是,人能否自行開啟一個因果關系。這在現(xiàn)實中是無需證明的,人一直是這樣做的,如果人不能這樣做,就不會有任何的創(chuàng)造,不會有如今人類社會的一切。但這種開啟也僅僅是開啟,一旦人的行為進入了自然界,就必須遵守自然的規(guī)則,即便是發(fā)明創(chuàng)造,也是要在自然的規(guī)則之下,人不可能根據(jù)想象憑空創(chuàng)造什么東西,更不能創(chuàng)造出什么自然的法則來。

這里的問題就在于,集中在人身上,一方面人要遵守自然法則,另一方面人還能作為一個最初始的原因,這個原因的來源又是人理性中的一些準則,看似好像是因果性在此出現(xiàn)了一個矛盾。

康德提出了他自己的解決方案,也就是將思辨理性和實踐理性分開,思辨理性的因果就是自然的法則,而實踐理性的因果是人的道德律,是自由的彰顯。

其實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中的內(nèi)容是非常嚴謹?shù)模搅恕秾嵺`理性批判》中,往往表現(xiàn)出一種“一廂情愿”,或者說是一種愿望、理想。他提出的實踐理性與思辨理性的分別并沒有特別強的說服力,這也是康德理論中一直被人攻擊的地方。

或者說,人類的行為,只不過是一種“前原因”,就是在進入自然因果鏈條前的一個推動,因為進入自然的范圍內(nèi),人類的理性就只能發(fā)揮認識作用了。這個微妙的“前原因”,也正是人類世界迷人的地方,是我們有別于一切動物,能夠爬上食物鏈頂端,能夠創(chuàng)造這個美麗迷人的人類社會的關鍵因素。

康德把這稱之為自由、道德律,大部分人把他理解為人的意識。關于這個內(nèi)容,人們可以有無數(shù)個理論,但都無法否認人的主動性這個現(xiàn)實。在現(xiàn)實面前,理論能做的,只是做出更好的解釋,以及表達一種愿望。康德的愿望就是在他的道德律引導下,人類社會可以向著善不斷前進。與其說這是康德的道德哲學,不如說,這是他的道德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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