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是對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犯罪人所采取的一種處罰方式,包括管制、拘役、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
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能從事以下17種職業(yè)!
法官、人民陪審員、檢察官、公務員、律師、辯護人、司法鑒定人員、公證員、警察、外交人員、村委會成員、拍賣師、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國有獨資企業(yè)、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商業(yè)銀行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從業(yè)人員和保險業(yè)特定從業(yè)人員。
法規(guī)指引
以上規(guī)定均來自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1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2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七條、第4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3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2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2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法》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1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國有資產法》第7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yè)銀行法》第2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15條、第124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82條。
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對子女的影響
第一,直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在公務員政審中會影響子女報考公務員!
(1)直系親屬如果是失信被執(zhí)行人,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老賴,被人民法院確定他具有履行能力,卻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2)直系親屬中,如果有判處死刑的情況,或者正在服刑,曾犯有危害國家安全罪,正在被立案審查的,都會影響到子女公務員的報考。
(3)父母有醉駕前科的也會影響到子女報考公務員。
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在被立案審查或者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的。如果子女報考了相關政府,會被視為政審不合格。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母是普通的犯罪服刑,并且刑期已經結束了,對于子女報考公務員和政審沒有特別大的影響,但如果刑期還沒有結束,則對報考人民警察崗位的考生是受影響的。
第二,在警校的招生考試中,出現(xiàn)以下情況則政審不合格!
除了考生自己曾經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以及有違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或者有吸毒史的曾經參加過邪教組織的情況之外。
如果考生的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因為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處刑罰,或者因為其他犯罪正在服刑中的,或者是邪教組織,其他非法組織的骨干成員。
以上情況都將會導致考生在警校招生的考試中政審不合格。
第三,在征集服兵役的政審中,出現(xiàn)以下情況也會導致不合格!
(1)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yǎng)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干分子的;
(2)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yǎng)人參加了民族分裂、暴力、恐怖、極端宗教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3)家庭主要成員,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干干凈凈做事,堂堂正正做人。
相信每一個父母從內心深處都是愛孩子,更不會愿意讓自己違法犯罪的事情所帶來的后果影響到自己孩子的后半生。
對于父母受過刑事處罰,子女要報考警校征兵以及公檢法等特殊的崗位時,依照法律規(guī)定,會面臨著政審不合格的風險。但是具體的報考政策,還是建議在報考前詳細咨詢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