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稅賬務處理探討 一、收到留抵退稅賬務處理 申報表填寫:納稅人應在收到稅務機關準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當期,以稅務機關核準的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沖減期末留抵稅額,并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相應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 兩個時點:一是收到準予退稅文書當期;二是辦理申報時,即次月申報期申報時。 兩項處理:一是沖減期末留抵稅額,即賬務處理;二是填寫附列資料(二)22欄。 目前常見的賬務處理方式, 其一: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zhuǎn)出) 1、不屬于“進項稅額轉(zhuǎn)出”專欄核算內(nèi)容。 財會[2016]22號規(guī)定,“進項稅額轉(zhuǎn)出”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不動產(chǎn)等發(fā)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guī)定轉(zhuǎn)出的進項稅額。 2、加計抵減的計算基數(shù)是可抵扣進項稅額,留抵退稅不影響加計抵減計算基數(shù)。 計入“進項稅額轉(zhuǎn)出”專欄,容易造成加計抵減的計算或比對錯誤。 3、容易混淆了不得抵扣、兼營簡易或免稅項目的進項轉(zhuǎn)出。 其二: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不屬于“進項稅額”專欄核算內(nèi)容。 財會[2016]22號規(guī)定,“進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不動產(chǎn)而支付或負擔的、準予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 2、一般來說,“進項稅額”專欄不應有貸方發(fā)生額。 3、以上兩種方式,都沒有體現(xiàn)在第一個時點(即:收到準予退稅文書當期)沖減期末留抵稅額的處理。 其三: 計算應退留抵稅額時 借:應收留抵稅額退稅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 收到實際退稅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留抵稅額退稅款 1、體現(xiàn)了第一個時點沖減期末留抵稅額的處理。 2、新增科目未見相關文件明確。 建議:在“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下增設“留抵退稅”專欄。 二、繳回留抵退稅賬務處理 納稅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取得的留抵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guī)定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申報表填寫:納稅人在繳回已退還的全部留抵退稅款后,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將繳回的全部退稅款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填寫負數(shù),并可繼續(xù)按規(guī)定抵扣進項稅額。 賬務處理:建議在“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下增設“繳回留抵退稅”專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繳回留抵退稅) 貸:銀行存款 或按: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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