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費原則上是由委托方自行承擔,但例外由敗訴方承擔,區(qū)分法定與約定,法定承擔則散見于部分知產(chǎn)、侵權、商仲、合同、虛假訴訟等案件中。基于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在合同中也可以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一、知產(chǎn)糾紛案件 1、著作權糾紛 《著作權法》第48條規(guī)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shù)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律師費屬于合理費用但非必要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2]31號)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人民法院根據(j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nèi)”。 2、商標權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2]32號)第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人民法院根據(j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nèi)”。 3、專利權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法釋[2015]4號)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權利人主張其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合理開支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專利法第六十五條確定的賠償數(shù)額之外另行計算”。 (律師費則屬于合理費用但非必要費用) 二、不正當競爭糾紛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給被侵害的經(jīng)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jīng)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jīng)營者因調(diào)查該經(jīng)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律師費屬于合理費用但非必要費用) 三、侵權糾紛案件 1、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第十七條第三款規(guī)定“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jù)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此處的”合理費用“是否包括律師費在內(nèi),司法判例不一,由法官自由裁量,支持與不支持均有) 2、網(wǎng)絡侵害人身權益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wǎng)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法釋[2014]11號)第十八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nèi)”。 3、環(huán)境民事公益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huán)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1號)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原告請求被告承擔檢驗、鑒定費用,合理的律師費以及為訴訟支出的其他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 4、消費民事公益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10號)第十八條規(guī)定“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diào)查、取證的合理費用、鑒定費用、合理的律師代理費用,人民法院可根據(jù)實際情況予以相應支持”。 (以上合理的律師費是以國家規(guī)定的律師收費標準認定) 四、債權人撤銷權案件(并未具體明確由敗訴方,但撤銷權之訴卻可以由債務人承擔) 1、《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與七十四條 第七十三條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以上兩個法條的“必要費用”理應不包括律師費用,因為律師費用屬于合理費用并不屬于必要費用,但在《合同法解釋一》中卻支持了撤銷權之訴的律師費用由債務人承擔。在代位權之訴中并沒有此規(guī)定,究其原因,個人理解:代位權之訴其實是債權人自身維權之訴,可以主張次債務人直接清償于債權人,視同于一般訴訟,故由債權人自己承擔。而在撤銷權之訴中,往往是因為債權人過錯或債權人與第三人共同過錯引起,勝訴后則增加了債務人責任財產(chǎn),提高了債務人清償能力,根據(jù)“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由債務人承擔律師費也是符合情理的。) 2、《合同法解釋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法釋[1999]19號)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五、濫用訴權、虛假訴訟情況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yōu)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法發(fā)〔2016〕21號)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引導當事人誠信理性訴訟。加大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等非誠信訴訟行為的打擊力度,充分發(fā)揮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diào)節(jié)當事人訴訟行為的杠桿作用,促使當事人選擇適當方式解決糾紛。當事人存在濫用訴訟權利、拖延承擔訴訟義務等明顯不當行為,造成訴訟對方或第三人直接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對無過錯方依法提出的賠償合理的律師費用等正當要求予以支持”。 六、仲裁案件 1、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mào)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guī)則》(2015版) 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仲裁庭有權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在裁決書中裁定敗訴方應補償勝訴方因辦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費用。仲裁庭裁定敗訴方補償勝訴方因辦理案件而支出的費用是否合理時,應具體考慮案件的裁決結果、復雜程度、勝訴方當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實際工作量以及案件的爭議金額等因素”。 2、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規(guī)則》(2015版) 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仲裁庭有權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在裁決書中裁定敗訴方補償勝訴方因辦理案件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等。仲裁庭在確定上述費用時,應考慮案件的裁決結果、復雜程度、當事人或代理人的實際工作量以及案件的爭議金額等有關因素”。 七、擔保糾紛 《擔保法》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 (此處的實現(xiàn)債權費用,可以包括律師費,但至于是否會被得到支持則由法官自由裁量。) 八、法律援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問題的聯(lián)合通知》 第7條: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費、文印費、交通通訊費、調(diào)查取證費等辦案必要開支,受援方列入訴訟請求的,法院可根據(jù)具體情況判由非受援的敗訴方承擔。 (法援是無償?shù)?,畢竟也很辛苦,主張敗訴方承擔必要開支,可以理解,但前提條件是能勝訴。) 九、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根據(jù)私法自治原則,若合同中當事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此約定并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一般會被認定約定有效,從而得到法院支持。 總結: 1、法律明確規(guī)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 2、法條規(guī)定中出現(xiàn)“為實現(xiàn)X權利合理費用或制止某侵權行為而支出合理費用”表述的,主張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一般會得到法院支持。 3、法條規(guī)定中出現(xiàn)“必要費用”表述的,可以主張但一般不會得到法院支持。 4、當事人約定有效,能得到法院支持。 5、律師費需要以實際發(fā)生且符合收費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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