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跑,狗會追嗎?自己摔傷的自己負責,不賠!”江蘇淮安,汪先生被單元門口的泰迪追趕,不慎把小腿摔骨折。狗主人認為與狗無關,拒絕賠償。汪先生無奈訴至法院,索賠80000余元。 (案例來源:裁判文書網(wǎng)) 事發(fā)當天,汪先生出門去上班,剛下樓打開單元門,就看見必經(jīng)之路上有一只沒有牽繩的泰迪正目光炯炯有神地盯著自己。 汪先生便站在門口處,雙眼一眨不眨的也盯起了泰迪。突然,泰迪開始對著汪先生狂吠,并且有著向汪先生沖過來的趨勢。 這下,把汪先生搞得是心煩意亂,慌忙之下,他繞過泰迪,從路邊的草坪上往外奔跑,想要拉開與泰迪之間的距離。 可是,泰迪一看汪先生跑了,也一邊大叫著一邊追趕汪先生。 就在一人跑一狗追的過程中,意外發(fā)生了,汪先生跑到一道臺階時,做了一個跳躍的動作,落地時不慎扭到腳,造成小腿骨折。 隨后,汪先生被120接到醫(yī)院就醫(yī)。第二天,為了得到更好的治療,汪先生轉到了上海的醫(yī)院,住院7天,共花費醫(yī)療費了2.9萬。后又來回上海,復診7次。 在受傷的當天,汪先生報了警。民警調查時,狗主禹某夫婦均承認當天泰迪確實在追趕汪先生。 汪先生出院后,本以為警方都已經(jīng)查明了其是被泰迪追趕受傷的事實,狗主人對此沒有異議,那么,賠償也就沒有問題。 可是,讓他沒想到的是,禹某想都沒想就拒絕了汪先生的賠償要求,理由是: 他們家的狗狗,是小型泰迪犬,不會咬人。而且根據(jù)狗的天性,人一跑動,小狗肯定會追,當時只要汪先生不跑,就不會受傷,汪先生受傷是因為自己奔跑造成的,與泰迪沒有半毛錢的關系。 多次協(xié)商無果,汪先生無奈之下,一紙訴狀把禹某夫婦告上法庭,因傷殘鑒定還沒出結果,暫定索賠的金額為80113.24元。 汪先生和禹某夫婦的糾紛屬于飼養(yǎng)動物致人損害賠償責任糾紛,在這類糾紛中,對于動物直接攻擊讓人受傷的案件,一般情況下沒有多大爭議。 但是,對于人與動物之間沒有實際接觸,僅是因為受害人的心理原因,躲閃動物而造成的損害,在確定因果關系和受害人是否具有重大過失的時候,只能通過事發(fā)時的情境,作出主觀的判斷。因此,往往當事雙方會發(fā)生較大的爭議。 《民法典》規(guī)定,飼養(yǎng)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根據(jù)上訴規(guī)定,司法實踐中,此類糾紛適用的是過錯推定原則,法官在確定狗主人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上,只關注一個點,那就是狗和損害結果之間的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所以,汪先生在訴訟時只要證明自己受傷和狗存在因果關系即可。 警方調查時,禹某夫婦自認泰迪有追趕汪先生的情況。加之,后來調取的監(jiān)控錄像,也能清晰地看出一人在前方跑,一狗在后方緊追的情形。這就足以證明汪先生的受傷與狗存在因果關系。 接下來,禹某夫婦要想不承擔或者減輕自己的責任,就要證明汪先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 庭審時,禹某夫婦夫婦提出,泰迪犬屬于溫和的小型犬,非烈性犬,如果狗跑到汪先生身旁,汪先生停下,該狗也會停下來,從一般人的判斷來說,咬汪先生的可能性較小。 對于一只一般人都能看出的威脅性較小的泰迪,汪先生采取極速奔跑的方法進行躲避,奔跑過程中又不注意自身安全和周邊環(huán)境,是導致其受傷的重要原因。汪先生存在重大過失。 一審法院認為,禹某夫婦養(yǎng)狗未按照規(guī)定牽狗繩,是導致汪先生受傷的主要原因,二者存在明顯的因果關系。 汪先生基于害怕心理,為躲避狗的攻擊,選擇用奔跑的方式與狗拉開一定的距離,是躲避危險的正常方式,不存在過失。 一審判決禹某夫婦承擔全部責任。禹某夫婦不服,提起上訴,結果又發(fā)生了變化。 二審法院認為,泰迪犬屬于小型犬,從體型上看,讓一般人產(chǎn)生懼怕心理的可能性較小。 而且,整個過程中,狗也沒有攻擊過汪先生。汪先生基于害怕心理,為了躲避該犬只,選擇瘋狂奔跑的方式進行避險,這一方式從視頻反應出的情境來看,有一定的過度。因此,汪先生存在重大過失。 二審法院改判禹某夫婦承擔60%的賠償責任,汪先生自己負擔40%的責任。 這一結果出來后,汪先生難以接受,又向高院申請了再審。 再審法院認為,一個人對狗的懼怕程度是主觀性的判斷,與狗的大小無關。 有的人可能天生怕狗,見狗就本能地躲避;也有的人可能天生就不怕狗,再兇猛的狗也引不起其害怕的心理。 這是一個主觀事實的判斷問題,不能因為犬只較小,就當然地認定受害人不該產(chǎn)生恐慌、害怕的心理,從而作出躲避的方式存在重大過失的事實認定。 最后,因汪先生出于緩和鄰里關系的考慮,自愿承擔10%的責任,高院對此予以支持,判決禹某夫婦承擔90%的責任,賠償汪先生損失2.6萬余元。 對此,您怎么看呢? 歡迎留言評論 關注@皓子說法 每日分享法律經(jīng)典案例 讀案例,品人生,看社會千姿百態(tài)!#普法行動##淮安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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