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聯(lián)網時代,財產的種類、形式、使用方式都越來越多樣化。為了順應社會經濟的發(fā)展,《民法典》第127條明確了數(shù)據(jù)、網絡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雖然與房屋、汽車、手機等有形財產相比,網絡虛擬財產沒有有形外觀,但是這并不意味著網絡虛擬財產沒有價值。例如,在網絡游戲中,玩家投入大量時間、精力和金錢參與網絡游戲,通過購買游戲裝備等網絡虛擬財產獲得感官和精神上的享受。這些網絡虛擬財產花費了玩家大量的時間、精力和金錢,且可以在網絡游戲玩家之間進行交易和流通,其價值不言而喻。此外,電子郵箱、淘寶店鋪、社交賬號都屬于網絡虛擬財產的范疇。
具體到本示例,小明的Q幣、游戲裝備就屬于網絡虛擬財產,具有財產價值,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小李盜取小明的Q幣、游戲裝備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規(guī)定,損害了小明的民事權益,本質上屬于侵權行為,小明有權請求小李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此外,根據(jù)《民法典》第1122條第1款的規(guī)定,作為具有使用價值和交易價值的網絡虛擬財產,小明游戲賬號中的Q幣、游戲裝備不僅可以有償轉讓給第三人,還可以作為遺產被合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