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2 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具體內容分析 1.1 制定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要求 依據(jù)《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七項法定職責,確認本單位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 《安全生產》第二十一條有關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職責內容不宜照搬《安全生產》第二十一條,更不能照抄其他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而應結合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實際制定。 職責內容應具體、可實施、可考核,并以單位文件確立,并確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與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其盡可能地做到量化。 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能熟練闡述法定的七項安全生產職責及各項職責的具體內容和做法,熟知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相應責任追究(含本單位及法律法規(guī)的責任追究條款)。 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在職責文件上簽字確認。 有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能力的動態(tài)(含定期)考核信息。 有關于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條款合法合規(guī)的相應認定確認形式或文件等證明。 1.2 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的內容 為了便于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內容的表述,將《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七項法定安全生產職責用“1、責任制度”、“2、規(guī)章規(guī)程”、“3、教育培訓”、“4、安全投入”、“5、安全檢查”、“6、應急救援”和“7、事故報告”等簡約概括如下: 1、責任制度。即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2、規(guī)章規(guī)程。即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3、教育培訓。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4、安全投入。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安全檢查。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應急救援。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事故報告。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七項職責實為代表本單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單位安全生產職責可歸納為12項安全生產條件,也就是說單位主要負責人七項安全生產職責的內容應當涵蓋12項安全生產條件并不斷完善和落實。 以建筑業(yè)企業(yè)12項安全生產條件為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二)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yè)人員經有關業(yè)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 (六)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xiàn)場從事危險作業(yè)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yè)人員交納保險費; (八)施工現(xiàn)場的辦公、生活區(qū)及作業(yè)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規(guī)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yè)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yè)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十)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xiàn)場易發(fā)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huán)節(jié)的預防、監(jiān)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一)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為了描述單位主要負責人七項安全生產職責的履行,將12項安全生產條件以簡約的名稱列表,見表1所示: 表1
將單位主要負責人七項安全生產職責與12項安全生產條件列在一起分析,有如下關聯(lián)表格,如表2所示: 表2
其中,“●”為直接相關的內容,“△”間接相關的內容。 單位主要負責人七項安全生產職責與安全生產條件相關內容分析如下: (1)“1、責任制度”與“2、規(guī)章規(guī)程”職責內容。 具體來講,單位主要負責人第一、第二項職責“1、責任制度”和“2、規(guī)章規(guī)程”就是單位安全生產基本職責即12項安全生產條件的第一項“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的具體要求,如表3所示,其實質內容沒有變化。 表3 其中,新修改的“1、責任制度”中增加的“落實”、“全員”和“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際是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中的具體內容,并不是新的管理要求,即“建立”的目的就是“落實”,“健全”的要求就是“全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方式必然要求就是“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這里必須強調并明確的是“安全生產責任制”與“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實為一體,不應分割表述,其中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總的概述,其中包括五大規(guī)章制度的建立,即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制度,五大制度中最為關鍵和重要的制度是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它是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總綱和其他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的依據(jù)或來源,是落實其他各項安全生產條件和履行其他各項安全生產職責關鍵的首要條件和職責。 因此,“1、責任制度”和“2、規(guī)章規(guī)程”兩項職責應涵蓋“安全投入”、“機構設置”、“三類人員”、“特作人員”、“全體人員”、“保險管理”、“設施管理”、“職業(yè)防護”、“危險防范”、“應急預案”和“其他法規(guī)”等其他各項安全生產條件內容的要求,如表4所示。 表4 即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中要落實12項中各項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如三類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及其他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的落實與實施要求,規(guī)章制度以及操作規(guī)程等要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制度等規(guī)章制度,確保安全投入、保險管理、設施管理、職業(yè)防護、危險防范和應急預案等各項措施的落實。 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必須明確該項制度的“四項基本要素”即明確誰來管、管什么、怎么管和為什么管等各項制度管理的基本要求,在各項制度下衍生出該制度相應的分支制度和管理措施。如:首先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確立該項制度的主要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以及管理的相關內容,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下落實各部門及各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及其相應的考核辦法。 由此可見,“1、責任制度”和“2、規(guī)章規(guī)程”兩項職責是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重要內容,且內容很多,必須首先研究制定并不斷加以完善。 (2)“3、教育培訓”職責內容。在制定“1、責任制度”和“2、規(guī)章規(guī)程”兩項職責基礎上,按照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的要求,組織研究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該項職責首先與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有關,其主要工作對象是三類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和其他管理人員,具體教育培訓內容涉及到“安全投入”、“機構設置”、“保險管理”、“設施管理”、“職業(yè)防護”、“危險防范”、“應急預案”和“其他法規(guī)”等相關管理責任及其落實措施的教育培訓等計劃,如表5所示。 表5 (3)“4、安全投入”職責內容。在制定“1、責任制度”和“2、規(guī)章規(guī)程”兩項職責基礎上,按照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的要求,制定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有效實施的具體措施,該項職責的要求與“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是第二項安全生產條件的要求是完全對應的?!鞍踩度搿钡穆氊焹热萆婕暗健叭惾藛T”、“特作人員”、“全體人員”中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費的落實以及“保險管理”、“設施管理”、“職業(yè)防護”、“危險防范”、“應急預案”和“其他法規(guī)”等具體措施中的經費投入管理要求,見表6所示。 表6
(4)“安全檢查”職責內容。在制定“1、責任制度”和“2、規(guī)章規(guī)程”兩項職責基礎上,按照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的要求,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其中新增加的“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要求實際為安全檢查工作、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重要內容。 由于安全生產管理的實質就是不斷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因此各項安全生產條件內容均是安全檢查的內容,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要求的均是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所以在安全檢查職責要求中應反映對所有安全生產條件隱患的檢查,見表7所示,并按照隱患就是事故的管理理念,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落實各種隱患的防范責任,這是安全檢查的重要目的之一。 表7
(5)“6、應急救援”職責內容。在制定“1、責任制度”和“2、規(guī)章規(guī)程”兩項職責基礎上,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制度的要求,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預案實際包括兩部分安全生產條件的內容,一是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xiàn)場易發(fā)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huán)節(jié)的預防、監(jiān)控措施和應急預案;二是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見表8所示。 表8
應急救援涉及到救援經費的投入以及所有人員參與,因此“6、應急救援”內容應有“安全投入”以及“三類人員”、“特作人員”、“全體人員”等項安全生產條件的內容。 (6)“7、事故報告”職責內容。在制定“1、責任制度”和“2、規(guī)章規(guī)程”兩項職責基礎上,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制度的要求,落實“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要求。為了落實該項職責,不僅在“制度規(guī)章”中主要負責人職責中明確提出。而且應在“應急防范”、“應急預案”二項安全生產條件中提出要求,并符合“其他法規(guī)”的要求,例如事故報告還應符合隱患報告等法規(guī)的規(guī)定,見表9所示。 表9
另外“事故報告”要求不只是對單位主要負責人提出的要求,其他人員均有發(fā)現(xiàn)事故或隱患的報告職責。 總而言之,在制定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時必須與安全生產條件相結合,只有這樣才能做到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內容的全面性,不至于漏項或缺項。 歸納之,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之所以必須滿足安全生產條件各項的要求,其原因就是因為單位主要負責人是代表單位全面履行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的,而單位安全生產職責內容均涵蓋在12項安全生產條件之中。 (未完,待續(x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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