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光的研究起源于古希臘,在那里,哲學家們開始思考視覺是如何工作的。柏拉圖和畢達哥拉斯等思想家認為,我們的眼睛會發(fā)出微弱的光線進行探測。這些光線將收集我們周圍物體的信息,并以某種方式將這些信息帶回給我們。
大約一千年后,阿拉伯數(shù)學家阿爾哈曾(Alhazen)通過提出一個簡單的問題證明了這些哲學家的錯誤:如果我們的眼睛能發(fā)光,為什么我們在黑暗中看不見任何東西?
阿爾哈曾提出了自己的視覺理論。他認為,我們的眼睛不會創(chuàng)造光線而是捕捉光線。根據(jù)他的說法,我們看見物體的圖像,來自于從物體身上反射到我們的眼睛里的太陽光線。
阿爾哈曾的理論是對的,我們身邊的物體都會反射光線。這個理論同樣可以解釋為什么我們可以看到不同的顏色。當我們將光線照射到玻璃棱鏡上時可以看到,白光包含各種顏色的光。例如,當白光照射到一個紅蘋果上,這個蘋果會吸收除紅光外的所有光。這樣,紅光就可以被反射到我們眼中并讓我們看到這個蘋果。我仍然沒有解釋光到底是什么。讓我們先看一看維基百科給出的光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