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文詩: 萬章問曰:敢問交際,何心態(tài)也?孟子曰恭. 問曰俗語,卻之卻之,為不恭也,其為何哉? 孟子答曰,尊者賜之,視其所取,之者義乎, 其不義乎,而后受之,以是者義,其為不恭, 故弗卻也.章曰請無,以辭卻之,以心卻之, 心乃之曰:其取諸民,之不義也,而以他辭, 無受不可?孟子乃曰:交也以道,接也以禮, 孔子受之.萬章乃曰:今有御人,于國門外, 其交以道,其饋以禮,可受御歟?孟子曰否; 康誥有曰:殺人越貨,暋不畏死,民罔不憝. 是不待教,而誅者也.殷受于夏,周受于殷, 所不辭也;于今為烈,如何受之?萬章問曰: 今之諸侯,取之于民,猶御人也.茍善禮際, 君子受之,敢問何說?孟子答曰:子以為有, 圣王者作,將比今之,諸侯誅之?教之不改, 而后誅乎?謂非其有,而取者盜,充其類至, 義之盡也.孔子仕魯,魯人獵較,孔子獵較. 獵較猶可,況受其賜?章曰然則,孔子之仕, 非事道歟?曰事道也/曰奚不去?曰為之兆. 兆足以行,不行后去,是以未有,終三年淹. 孔子有見,于季桓子,見行可仕;于衛(wèi)靈公, 際可之仕;于衛(wèi)孝公,公養(yǎng)之仕.仕必適宜. 【原文】 萬章問曰:“敢問交際何心也?”孟子曰:“恭也?!痹唬骸?#39;卻之卻之為不恭1’,何哉?”曰:“尊者2賜之,曰,'其所取之者義乎,不義乎?’而后受之,以是為不恭,故弗卻也?!痹唬骸罢垷o以辭卻之,以心卻之,曰,'其取諸民之不義也’,而以他辭無受,不可乎?”曰:“其交也以道,其接也以禮,斯孔子受之矣?!?/strong> 【譯文】 萬章問道:“請問互相交流的時候,要抱持什么態(tài)度?”孟子答道:“畢恭畢敬?!比f章說:“〔俗話說,〕'一再拒絕人家的禮物,這是不恭敬’,為什么呢?”孟子說:“尊者有所賜予,還得想想:'他得來這禮物合于義呢,還是不合于義?’然后才接受(由于取之有義,所以才接受),這是不恭敬的(所以卻之,由其不義),因此便不拒絕?!比f章說:“我說,我不用言辭拒絕他的禮物,用心來拒絕罷了,心里說,'這是他取自百姓的不義之財呀’,再用托詞來拒絕,難道不可以嗎?”孟子說:“他依規(guī)矩同我交往,依禮節(jié)同我接觸,這樣,孔子都會接受禮物的?!?br> 【注釋】 (1)卻之卻之為不恭:對尊者的賜予,一再推卻,是不恭敬的;卻,推卻。逢彬按,“卻之卻之”是用重疊形式表示反復(fù)“卻之”?!睹献印ち夯萃跸隆罚骸敖渲渲?!出乎爾者,反乎爾者也?!痹斠姉罘瓯颉睹献有伦⑿伦g》。 (2)尊者:與“長者”不同;長者以年齒言,尊者以地位言。 【原文】 萬章曰:“今有御1人于國門之外者,其交也以道,其饋也以禮,斯可受御與?”曰:“不可;《康誥》曰:'殺越人于貨,閔不畏死,凡民罔不憝2?!遣淮潭D3者也。殷受夏,周受殷,所不辭也;于今為烈,如之何其受之?”曰:“今之諸侯取之于民也,猶御也。茍善其禮際矣,斯君子受之,敢問何說也?”曰:“子以為有王者作,將比4今之諸侯而誅之乎?其教之不改而后誅之乎?夫謂非其有而取之者盜也,充類至義5之盡也。孔子之仕于魯也,魯人獵較6,孔子亦獵較。獵較猶可,而況受其賜乎?” 【譯文】 萬章說:“如今有一個在國都郊外攔路搶劫的人,他也依規(guī)矩同我交往,也依禮節(jié)送我東西,這樣就可以接受贓物了嗎?”孟子說:“不可以;《康誥》說:'殺人越貨的亡命之徒,是人人都可以殺掉的?!梢娺@種人是不必先教育就可以誅殺的。這種法律,殷商受之于夏朝,周朝受之于殷商,沒有更改;如今這法律更是顯赫昭彰,又怎么可以接受贓物呢?”萬章說:“今天這些諸侯,他們的財物取自于民,也和攔路搶劫差不多。假如做好交流時的禮節(jié),那么君子也就接受了,請問這又如何解說呢?”孟子說:“你以為若有圣王興起,對于今天的諸侯,是不加區(qū)別全部誅殺呢,還是先行教育,如有不改悔者,然后〔分別不同情形再行〕誅殺?而且,不是自己所有,而取得它,將這種行為說成搶劫,這只是把它歸類到'義’的頂點才說的話。孔子在魯國做官的時候,魯國人爭奪獵物,孔子也爭奪獵物。爭奪獵物都可以,何況接受賜予呢?” 【注釋】 (1)御:攔截,禁止。 (2)“殺越人”至“不 ”:今本《尚書·康誥》作“殺越人于貨,暋不畏死,罔弗憝”;“越”為語氣詞,無實義;于,往;于貨,取貨;閔,同“暋”(mǐn),強(qiáng)悍,強(qiáng)橫;憝 ,同“憝”(duì),怨恨。 (3)不待教而誅:趙岐《注》:“若此之惡,不待君之教命,遭人得討之?!薄睹献幼g注》則譯為“這是不必先去教育他就可以誅殺的”。逢彬按,后說得之。《論語·堯曰》:“子張曰:'何謂四惡?’子曰:'不教而殺謂之“虐”……’”《荀子·宥坐》:“孔子慨然嘆曰:'嗚呼!上失之,下殺之,其可乎?不教其民而聽其獄,殺不辜也?!?br> (4)比:同。 (5)充類至義:強(qiáng)調(diào)到頂點。 (6)獵較:狩獵時,競爭誰能奪得禽獸。 【原文】 曰:“然則孔子之仕也,非事道1與?”曰:“事道也?!?/strong> “事道奚獵較也?”曰:“孔子先簿正祭器2,不以四方之食供簿正?!?/strong> 曰:“奚不去也?”曰:“為之兆3也。兆足以行矣,而不行,而后去,是以未嘗有所終三年淹也??鬃佑幸娦锌芍?,有際可之仕,有公養(yǎng)之仕4。于季桓子,見行可之仕也;于衛(wèi)靈公,際可之仕也;于衛(wèi)孝公,公養(yǎng)之仕也?!?/strong> 【譯文】 萬章說:“然而,孔子出來做官,不是為了行道嗎?”孟子說:“是為了行道?!?nbsp; “既然為了行道,為什么又爭奪獵物呢?”孟子說:“孔子先用文書規(guī)定祭祀所用器物和祭品,但不用各處的食物來滿足文書規(guī)定的祭祀〔,所以必須通過爭奪獵物來提供祭品〕?!?br> 萬章說:“他為什么不離開呢?”孟子說:“孔子做官,總要試驗一下。試驗之后,主張可以實行,君主卻不肯實行,這才離開,所以他未曾在一個朝廷停留達(dá)到三年。孔子有因可以行道而做官,也有因為君主禮遇他而做官,也有因國君養(yǎng)賢而做官。對于季桓子,是因為可以行道而做官;對于衛(wèi)靈公,是因為禮遇而做官;對于衛(wèi)孝公,是因為國君養(yǎng)賢而做官?!?br> 【注釋】 (1)事道:行道;所爭奪來的獵物原來是為了祭祀,既不能用來供祭祀,便無所用之,爭奪獵物的風(fēng)氣自然可以逐漸衰滅了。 (2)孔子先簿正祭器:孔子首先用修訂簿書來匡正宗廟祭祀之器。 (3)兆:開始,試行,試驗。 (4)際可、公養(yǎng):“際可”為獨對某一人之禮遇,“公養(yǎng)”則是對當(dāng)時一般人之禮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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