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友好,相互促進,互利互惠的合作原則。經協(xié)商一致,達成以下合作事宜: 一、乙方 為甲方產品(廣州珠江啤酒系列)的銷售場所,乙方確保每月銷售甲方系列產品每月不低于100箱,每年不低于1200箱,甲方贊助乙方案11度普珠江純生啤酒xx箱(進場時支付xx箱,一季度后支付剩余的xx箱)作為包場費用。 二、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場所應積極配合甲方促銷人員在場內進行各種促銷活動并支持甲方 好宣傳廣告工作。其它品牌啤酒不準進入乙方場內進 行促銷及舉行促銷活動或者派促銷人員以服務員形式進場銷售。如經發(fā)現(xiàn)在無法協(xié)商的情況下,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回所有包場費用。 三、為促進甲方珠江系列產品在乙方場所的銷售,甲方按普裝珠江純生10箱送1箱配送給乙方。要求乙方場內青島超爽與普裝珠江純應同等價錢出售。 四、甲方提供的系列產品只能在乙方場內銷售,如發(fā)現(xiàn)外流,甲方有權終止銷售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相應的贊助費。 五、甲方在乙方場所進行促銷活動所配送的系列產品納入乙方銷售量。 六、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果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或者中途轉讓場所,應賠償甲方一切損失。 七、除不可抗拒原因,乙方場所自行停業(yè),應根據(jù)停業(yè)天數(shù)自動延續(xù)本銷售合同。 八、本銷售合同有效時間: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 九、本銷售合同一式二份,從簽約起生效。在履行合同條款時,發(fā)生糾紛無法協(xié)商解決,則可通過乙方所在法院仲裁解決。 甲方:xx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簽約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