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T博士。 前段時間,“鳳凰 weekly 財經(jīng)”一位作者寫了自己和母親繼承父親名下三套房子的故事。 從他父親去世,到辦妥繼承,花了差不多5年的時間。 跑各種的流程,開各樣奇葩的證明,欲哭無淚。 文末,他建議大家一定要有未雨綢繆的心態(tài),提前立好遺囑。 但我想說的是,即便有了遺囑,繼承也未必容易。 我們先看一下這位作者的故事。 爺爺去世以后,奶奶就跟他父母一起生活。 居住的房子,是作者父母兩人名下的。 2016年,作者父親去世,在整理父親的遺物的時候,作者發(fā)現(xiàn)了一份遺囑。 不過,可惜,沒有簽字,那沒有法律效應,等同于沒有。 有些朋友提醒作者,趁奶奶還健在,趕緊去帶她辦理一個財產棄權公證,方便作者和母親未來繼承這套房子。 因為根據(jù)《繼承法》,作者父親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有自己的媽媽、配偶、子女。 同在該城,作者的媽媽有一套房子,產權證上只要他媽媽的名字,是早年單位分配給她的房子。 作者當時覺得在媽媽名下嘛,和奶奶沒有關系,就沒讓奶奶辦棄權公證。 在老家,作者父親還有一套房子,產權證上只有父親的名字。 當時想著,奶奶年紀大了,等以后回老家時順道辦財產棄權公證。 結果,沒等回老家,奶奶就去世了。 意想不到的麻煩,開始了。 因為作者的父親走在奶奶前面,奶奶有了繼承份額。但奶奶去世時,沒有遺囑。 那么,奶奶的份額又牽扯到了奶奶的法定繼承人,也就是奶奶的父、母、配偶、子、女。 于是作者想讓媽媽要繼承這三套房子的話,需要身份證、戶口本、房產本、父母結婚證……另需提交一堆材料,不完全列表如下: 1、作者的棄權公證書 2、爺爺?shù)乃劳鲎C明 3、奶奶的死亡證明 4、爺爺奶奶的結婚證——50年代結的婚,結婚證早就丟了,而且沒有檔案存底 5、奶奶的父母親死亡證明——如果在世,得100多歲了 6、作者兩個姑姑和一個叔叔的棄權公證書 7、上述所有人之間的多份親屬關系證明 于是,在接下來的一年多時間里,作者的媽媽奔波于各個街道辦、派出所、居委會,為了開這些證明。 這是一個龐大的工程,因為,這個大家族分散在天南地北,多個省、多個市、戶籍和居住地都變簽了好多次。老母親跨省、跨市去辦。 像唐僧西天取經(jīng)九九八十一難,終于,這些證件都辦好了。 滿懷希望去過戶,說還缺土地證! 這個房子是老商品房,壓根它就沒有過土地證啊。 作者欲哭無淚,他說要不我把房子捐給國家得了。有關部門告訴他,捐不成。 因為即使要捐,也得先繼承啊。都沒成為你的財產,憑啥你捐??? 最后,折騰了差不多五年的時間,終于才辦妥了繼承。 當然,還得——交稅。 雜七雜八的稅費不說,繼承所得房屋,如果不符合“滿二唯一”或“滿五唯一”,將來出售時,要全額征5.5%的營業(yè)稅,以及20%的個人所得稅。 這個“滿二”或“滿五”,是從作者父親拿到房產證時開始算,“唯一”是指作者是否只有這套房子算。 故事講完了。 是不是覺得不可思議? 不過,這位作者的運氣還不算最差的。 首先,他的姑姑、叔叔愿意配合。 有的家庭,親戚間關系很差,有的根本不配合去簽字,拖了好多年,繼承不下來。 其次,他的這些親戚好歹在國內。 不像杭州小麗,同樣父親在奶奶之前去世,同樣要繼承父親的房子。但是,她的奶奶有 8 個子女,一半生活在國內,散布幾個??;一半居住在海外幾個國家。 這些叔叔姑姑中,有一兩位已經(jīng)去世,有一位再婚,他們的繼承份額又牽扯到子女和配偶。這些人,不少是小麗壓根不認識的。 最后小麗要繼承這套房產,至少得弄六七十個親屬的棄權公證書,最后還只能繼承這套房子的7/8. 能找到人還好,還有找不到人的。 江阿姨幾年前在女兒工作的城市買了一套房子,寫在女兒名下,作為她的婚前財產。 后來,女兒離婚。再后來,女兒不幸患病去世。 沒有遺囑,去世以后,這套的房子的繼承人就有女兒的:父、母(江阿姨)、配偶、兒子,四人均分。 好在前女婿配合??墒牵⒁淘谂畠汉苄〉臅r候就離婚了,她連前夫是生是死、在哪兒都不知道。 找不到所有繼承人,就沒有辦法做繼承權公證,無法過戶。 于是,這套江阿姨自己花錢買的房子,一直閑置著,無法出租,無法買賣。 可憐江阿姨投資失利,生活拮據(jù),僅靠每月兩千多的退休金生活。最大的資產就是這套房子,一點派不上用場。 江阿姨只能寄希望于早日打聽到前夫的下落。 作者在“鳳凰 weekly 財經(jīng)”文末呼吁,為了避免麻煩,盡早立遺囑。 可是,遺囑就能解決問題了嗎? 我假設作者的父親和奶奶立了遺囑,那么接下來怎么辦流程呢? 第一步,得確認遺囑是否真實有效。 因為即使立了遺囑,如果不符合法律規(guī)范的話,依舊無效。 《繼承法》第17條規(guī)定,遺囑的形式有: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五種形式。 每一種都有規(guī)范要求。我們就說自書遺囑吧,至少得滿足三個條件:
書寫這一點,就可能引出很多爭議。 例如,國畫大師許麟廬21億遺產糾紛案,許老的手書遺囑被質疑偽造,先后鑒定了三次,還是沒有答案。因為許老的幾位子女,乃至孫兒輩都會模擬許老的筆跡。 香港龔心如繼承案里,也遇到手寫遺囑被質疑真實性的問題。 代書、錄音、口頭遺囑必須至少有兩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得是沒有利害關系的。 確定遺囑真實有效了,接下來—— 第二步:所有繼承人是否對于繼承方案意見統(tǒng)一。 意見統(tǒng)一不統(tǒng)一,不是口頭說說的,得所有繼承人同一時間去公證處進行公證。 這里邊,有兩個需要注意的。 一是“所有繼承人”。 這時候,該提交的證明還是得交。來的得是繼承人,并且是“所有”,沒有遺漏掉哪位。如果有一位缺席,過段時間拿出另一份訂立時間更晚的遺囑,把之前的遺囑推翻,這不打臉了嗎。 于是,還得證明“我媽是我媽”、“我爸除我之外沒有非婚生子女”、“我爸我媽是夫妻關系”、“我爺爺奶奶已過世”等,該辦的證件還是得辦的,作者姑姑、叔叔放棄繼承權的申明還是得公證的。 二是“同一時間”。 要約好時間,所有繼承人同時去公證處。如果確實有繼承人因行動不便、或距離太遠不能到場,有經(jīng)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也行。如果有繼承人覺得遺囑不公平,自己吃虧了,就不想配合,那就只能打官司、走訴訟了。 以上辦完,接下來的才是攜帶繼承權公證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去不動產登記中心登記過戶。 由此可見,有了遺囑,該辦的證件還是得辦,只是繼承時少了一些爭議。 中國人愛買房,以后房產繼承是很多家庭都會面臨的問題。 遺囑之外,還有啥其他解決繼承的辦法嗎? 建議綜合使用遺囑這樣的法律工具、壽險這樣的金融工具,以及信托架構。 用壽險的好處有三點: 1,有杠桿,例如30來歲的人,一年保費30萬,交出首筆保費、過了等待期后,就有了1000萬的身故金了。 2,省事、無爭議,被保險人身故后,受益人只要拿著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自己的身份證明,就可以申請理賠金了,不需要開七七八八的證明。 3,私密性,上述過程,不需要驚動其他人,不用擔心因為“不患寡,而患不均”導致親情撕裂。 現(xiàn)在很多壽險也可以對接保險金信托,大大降低中產使用信托的門檻。 單純設立家族信托的話,至少1000萬現(xiàn)金得先放入信托。用保險金信托的話,保額500萬就行,折算保費的話,30來歲的人用20多萬保費就可以做一份信托。 全文完。如果你想了解壽險,可以加我們微信咨詢:tbs610 另外今晚(4月21日)晚8點,我們有個保險直播,主題是:如何用一千塊給孩子配齊保險。歡迎大家來聽。長按海報并識別二維碼添加好友,即可預約直播。 我們還會免費贈送30天保險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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