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農村產權交易,就不得不提一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解決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不清晰、權責不明確、保護不嚴格等問題。是要逐步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形成有效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的治理體系。 農村產權交易的內容包含哪些? 土地承包經營權 包含耕地,草地,水產養(yǎng)殖地等經營權。即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養(yǎng)殖水面等經營權。農村集體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使用權?!八幕摹笔褂脵?即農村集體所有的荒地、荒溝、荒丘、荒灘使用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 即由農村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經營性資產(不含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以及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使用權。 除此之外還包括農業(yè)生產性設施設備,即農戶、農民合作組織、農村集體和涉農企業(yè)等擁有的農業(yè)生產性設施設備。農戶、農民合作組織、農村集體和涉農企業(yè)等擁有的小型水利設施的使用權。農業(yè)類知識產權即涉農專利、商標、版權、新品種、新技術等。農村生物資產,水權等。 農村集體產權交易需按照相應規(guī)定的民主議事程序,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鼓勵和引導其委托國有控股或者出資參股的農村產權交易所交易,體現公開公平公正,農民擁有的各種農村產權,交易方式由農民自主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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