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國事、天下事 來源網(wǎng)易: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編者語:婚后的財米油鹽讓生活索然無味,這并不是七年之癢,這些結婚已經(jīng)10幾年的夫妻徹底沒有了激情,他們面臨的是十幾年之癢。但是中年人的煩惱并不是離婚能夠解決的,有些人已經(jīng)開始秘密地鋌而走險。 【案例】朱某(男)和牛某(女)是一對夫妻,兩人結婚已經(jīng)17年,他們都有正式工作,生活還算優(yōu)越,唯一的兒子上大學后,沒有共同愛好的兩人冷淡無比。朱某一個偶然的機會加入了某夫妻結伴旅游群,加入群里的都是中年男女,他們討論的結伴旅行,順便玩玩換配偶的游戲。朱某和牛某商量好一起玩一次,一起加入的還有40多歲的茍某(男)和楊某(女)、馬某(男)和呂某(女)。三對夫妻三亞旅行3天,夜里相互發(fā)生性關系,玩得不亦樂乎。誰知道,公安機關的一次查房將6人都帶到了派出所。 三對夫妻的行為不屬于賣淫、嫖娼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賣淫和嫖娼是相對的概念,其本質(zhì)要求是以物質(zhì)利益或者能夠轉(zhuǎn)化為物質(zhì)利益的好處交換發(fā)生性關系的機會,賣淫的一方必須獲得一定的物質(zhì)利益,而嫖娼的一方必須支付或者轉(zhuǎn)移財產(chǎn)給賣淫的一方。朱某和牛某、茍某和楊某、馬某和呂某,他們以讓他人與自己配偶發(fā)生性關系的機會來交換與對方發(fā)生性關系的機會。比如朱某與楊某發(fā)生性關系的前提條件是楊某必須同意茍某的與牛某發(fā)生性關系。機會成本并不能評價為金錢,所以在沒有利益交換的情況下,難以認定6人的行為屬于賣淫或者嫖娼。 三對夫妻涉嫌聚眾淫亂罪 刑法第301條: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301條的罪名是聚眾淫亂罪,它是由流氓罪分化而來的,尋釁滋事罪也是由流氓罪分化的。從字面意思解釋,聚眾就是3人以上,淫亂就是滿足自身性欲的一些行為,只限于身體淫亂活動,聚眾觀看淫穢物品的,不屬于此處的淫亂活動。這3對夫妻為滿足自己不恥的性欲,聚眾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構成了聚眾淫亂罪,法院對他們分別判處1年有期徒刑。 但是6人均不認罪,他們認為在賓館做這些事并沒有侵害聚眾淫亂罪的法益:公眾對于性行為非公開化的秩序。因為他們的活動是秘密進行的,所以并不構成犯罪。 結語 刑法理論對于“聚眾淫亂罪”有三種意見,一種認為只要多人約定發(fā)生性關系就夠罪了,一種意見認為此罪必須讓多人以上的不特定人或者多數(shù)人可能認知到的方式進行淫亂活動方可認定本罪,還有一種極端的意見認為本罪應當廢除,因為每個人都有處分自己身體的權利,典型的代表是性學者李銀河。 各位網(wǎng)友支持哪種意見呢?請留言參與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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