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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永康 |自由與罪惡——康德、薩德與啟蒙辯證法

 悲壯的尼古拉斯 2021-02-04

摘要:薩德是啟蒙道德讓人諱莫如深的“同路人”,而揭示其與啟蒙道德尤其是康德道德哲學(xué)之間隱秘的親緣關(guān)系,成為二十世紀激進哲學(xué)的一個重要理論主題。這種嘗試是從霍克海默和阿多諾的啟蒙辯證法開始的。霍克海默和阿多諾聚焦康德實踐理性的形式性及其在行為內(nèi)容上導(dǎo)致善和惡的同等可能性,提出在道德的形而上學(xué)建構(gòu)的反面同樣存在罪惡的形而上學(xué)建構(gòu)的可能性,而這正是薩德創(chuàng)作的方向,并且其資源根植于西方形而上學(xué)傳統(tǒng)的核心。通過將康德和薩德等量齊觀這個驚人之舉,霍克海默和阿多諾找到了批判西方道德理性和啟蒙道德的絕佳切入點,這一主題的極端悖論性則是啟蒙辯證法激進性的生發(fā)點。

關(guān)鍵詞:自由; 實踐理性; 善; 惡

除了我們熟知的黑格爾和叔本華這樣的“后繼者”外,康德道德哲學(xué)還有一個特殊批評性資源,即與德國古典哲學(xué)家比鄰而居的法國色情作家和哲學(xué)家薩德。德國古典哲學(xué)經(jīng)歷的是一個激動人心的年代,文學(xué)運動狂飆突進,哲學(xué)體系頻繁更迭,大哲學(xué)家和文學(xué)家密集地在哥尼斯堡、耶拿和魏瑪這樣的狹小空間競相出場,而幾乎所有人都在關(guān)注著法國大革命。德國思想者們在“睡帽”里發(fā)動革命之時,薩德被巴黎的群眾從巴士底獄解救出來,成為啟蒙的一個怪異的“同路人”。但對于崇尚真理、自由的哲學(xué)革命者而言,薩德是一個讓人諱莫如深的病態(tài)存在,甚至其存在與否都值得懷疑。薩德注定無法進入思想的“正史”,只能等待??率降摹翱脊艑W(xué)”,揭開道德形上學(xué)這座古堡陰暗角落上的覆蓋物,人們才猛然意識到薩德向來是歐洲文化的“在場者”。所以,20世紀一再有思想家將薩德與康德并列,視其為“哥白尼式革命”隊伍中的一個陰暗角色?;艨撕D桶⒍嘀Z在《啟蒙辯證法》中專辟一節(jié),在康德與薩德之間探索啟蒙道德的內(nèi)在矛盾。后來拉康和齊澤克也采取這一策略,重申這個辯證的主題例如,拉康認為薩德的《臥房里的哲學(xué)》是對康德的《實踐理性批判》的回應(yīng),并說出了后者的“真相”;齊澤克則專門對此做了評論。(See Jacques Lacan,“Kant with Sade”,October,Vol.51,Winter 1989,pp.55-75;Slavoj Zizek,“Kant and Sade:the Ideal Couple”,lacanian ink 13,1998.)'>1。
當然這種探討是冒險的,因為無論思想立場還是表達形式,康德與薩德都是迥然不同的,但二者對罪惡問題的思考卻以不同的方式挑戰(zhàn)了道德哲學(xué)的邊界??档聦⒆飷号c人的自由本質(zhì)關(guān)聯(lián)起來,撥動了西方文明內(nèi)部的一條隱蔽神經(jīng),也激起人們對惡進行形而上學(xué)探討的好奇。但康德認為惡本身是不可探討的,因為一種關(guān)于惡的學(xué)說(logos)本身就不可思議。而薩德正是這一方向的探索者,或者說是罪惡方向的啟蒙者。這就是為何有論者說薩德是最接近罪惡本身的人,欲對罪惡有所了解,必須重訪薩德的原因。無論這種努力的結(jié)果如何,梳理康德與薩德的關(guān)系是了解近代主體的一個特殊的入口,而這是啟蒙辯證法的主要工作。

一、自由與根本惡

康德的實踐理性批判實現(xiàn)了主體為自身的立法,而在有限的人類主體這里,就表現(xiàn)為其有能力遵循心中的道德律令而行動。這個事實表明實踐主體是自由的。道德行為中的純粹法則,不僅是這個行為唯一的規(guī)定根據(jù),而且是道德行為結(jié)果的規(guī)定根據(jù),也就是意志的客體即善惡的規(guī)定根據(jù)。要理解康德的善惡概念,首先必須將其與禍福概念嚴格區(qū)分。“?;蛘叩溈偸莾H僅意味著與我們的愜意或者不愜意,快樂和痛苦狀態(tài)的一種關(guān)系,而如果我們因此而欲求或者厭惡一個客體,那么,這只有在與我們的感性和該客體所造成的愉快和不快的情感相關(guān)時才會發(fā)生。但是,善或者惡在任何時候都意味著與意志的一種關(guān)系,只要這意志由理性法則規(guī)定,去使某種東西成為自己的客體。”[德]康德:《實踐理性批判》,《康德道德哲學(xué)文集(注釋版)》上卷,李秋零等譯注,北京:中國人民大學(xué)出版社,2016年,第141頁。'>2顯然,這個區(qū)分符合康德道德哲學(xué)的二元論框架,即道德上的范疇必須關(guān)聯(lián)著規(guī)定意志的理性法則,而非任何感性的、依賴于外部世界的東西。但在這個前提下,我們能夠明確的僅僅是關(guān)于善的規(guī)定,而惡作為道德行為的另一種可能對象,則仍是不清晰的。如果意志是理性的,而非被諸如愉快不愉快這樣的情感所規(guī)定,那么其對象必定是善的,因為理性法則最終都需要表達為一個無條件的“應(yīng)當”,即便由于能力所限,沒有在實際經(jīng)驗中實現(xiàn)這個“應(yīng)當”,康德也認為善作為這個“應(yīng)當”的表象已然是現(xiàn)實的了,因為“符合法則的行動是就自己本身而言善的”,這是“一切善的至上條件”同上,第143頁。'>3。但在將善惡與禍福問題分離開的同時,康德也不時提醒,我們作為有限的理性存在者,需要一個無條件的“命令”才會遵循道德法則,而不會自動地行道德之善。也就是說,人類時刻面臨著走向善的對立面,即意志的“準則背離道德法則”的可能。
一般說來,人的行為若違背道德律,往往是由于幸福與道德之間的沖突所致。盡管康德在討論道德的時候排除了幸福論,但并不意味著康德主張人們放棄對幸福的追求,因此,道德的善根本上也不是以排斥幸福為條件的,只是我們在考慮善本身的時候需要完全把幸福問題放在一邊。甚至康德可以從最高的道德法則中演繹出一條促進至善的義務(wù),也就是在最高點上實現(xiàn)道德性與幸福的一致的義務(wù)。并且為了達成這一點,主體理性必須設(shè)定的一個保證道德和幸福相互匹配的角色,即上帝?!耙赃@種方式,道德法則就通過至善作為純粹實踐理性的客體和終極目的的概念導(dǎo)致了宗教,也就是說,導(dǎo)致了一切義務(wù)是神的誡命的知識,這些誡命不是強迫命令,亦即不是一個外來意志的任意的,自身偶然的指令,而是每一個自由的意志自身的根本法則?!?citation type='note' data-title='同上,第199頁。'>4所以,在他看來,上帝必定存在。但這一主張并非來自思辨的理性,因為上帝作為超出經(jīng)驗的單純理念,我們是不可能獲得知識的,當然也不能在理論上認定他的存在和不存在。康德說,上帝是出于實踐理性而必然存在,或者說它是純粹實踐理性的一個公設(shè),當然康德同時還以同樣的理由必然地設(shè)定了靈魂不朽。
當然,至善作為目標,我們只能接近但無法完全實現(xiàn)。對于這個實現(xiàn)過程來說,對惡的探討和認識仍是一個要緊的問題。上帝掌管道德與幸福的一致,當然也掌握著罪惡與懲罰,掌握著使人擺脫罪惡,走向善良的教化?;浇剃P(guān)于人的敘述,是從罪惡開始的,但最終都指向至善的最終目的。這雖然符合人們的善良愿望,但卻造成一個永久性的難題,即與善對立的惡必然地成為理論的對象,而論者都傾向于論證其為一個暫時的、虛假的、非本質(zhì)的對象??档麓笾率茄刂@條道路前進的,但沒有走向神義論,因為他將罪惡與自由概念連接,使罪惡獲得某種實在性,從而在人性結(jié)構(gòu)中展開了一個深不可測的場域,連同其對善的奠基一道成為理解人和現(xiàn)代社會的基本語言。
正如討論道德善一樣,康德首先需要將關(guān)于道德惡的經(jīng)驗性理解排除??档抡f“一切惡的源泉”都跟“自愛”有關(guān),所以一般人會傾向于直接將人性的感性存在理解為惡的本質(zhì)。但人類的感性存在不過是一個自然事實,滿足人的自然需要遵循著自然規(guī)律,并沒有善惡之分,甚至康德還反復(fù)探討促進幸福的義務(wù)。善惡只是道德上的善惡,那么判斷也就必須就道德的行為而做出。在這個層面上,違背道德法則是在自由選擇的基礎(chǔ)上發(fā)生的,也就是說我們作為一個理性存在者,心中已然清晰地傾聽到了道德命令的聲音,而在此情況下仍做出違背道德命令的事情。因此,這個惡是主體招致的,也必須為其負責:“這里所說的僅僅是那種本真惡或者道德上惡的傾向;由于這種惡只有作為對自由任性的規(guī)定,才是可能的,而自由人性又只有通過其準則,才能被判定為惡的或者善的,所以,這種惡必須存在于準則背離道德法則的可能性的主觀根據(jù)中,而且如果可以把這種傾向設(shè)想為普遍地屬于人的(因而被設(shè)想為屬于人的族類的特性),那么,這種惡就將被稱做人的一種趨惡的自然傾向。”[德]康德:《純?nèi)焕硇越缦迌?nèi)的宗教》,《康德道德哲學(xué)文集(注釋版)》上卷,第253頁。'>5也就是說,即使一個道德上惡的行為包含著感性需要的方面而可能被解釋為幸福的追求,但其道德上惡的屬性并非這個自然需要,而是將這個需要確立為準則的那個主觀根據(jù),也就是意識到道德命令卻終究選擇違背道德命令的那個主觀根據(jù)。
我們可以像康德一樣,輕易舉出一系列惡劣的事件和現(xiàn)象,來證明惡劣的人心的存在??档略O(shè)想了人心惡劣的三個層次:“第一,人心在遵循已被接受的準則方面的軟弱無力,或者說人的本性的脆弱;第二,把非道德的動機與道德的動機混為一談的傾向(即使這可能是以善的意圖并在善的準則之下發(fā)生的),即不純正;第三,接受惡的準則的傾向,即人的本性或者人心的惡劣?!?citation type='note' data-title='同上,第253頁。'>6這三個層次的探討,都是以道德法則為出發(fā)點和參照點的。第一層次意味著人意識到法則的客觀有效性,也清楚地知道道德意志所愿望的正是這個法則,但在主觀上還是選擇了法則之外的東西作為準則,例如偏好。也就是說,偏好在此戰(zhàn)勝了法則,法則的有效性在此沒有在實際的行為中實現(xiàn),其原因在于人的意志力不強。第二層次意味著行為者對道德法則有清晰的意識,并且其行為效果符合法則的要求,但在其實施過程中卻不僅僅是道德法則發(fā)生作用,主觀上摻雜了其他動機。第三層次則不考慮其他動機的影響,單純是人心傾向與將出自道德法則的動機置于其他非道德的動機之后,這是單純的人心之惡劣。我們發(fā)現(xiàn),惡的傾向總是以相對于道德法則的位置來規(guī)定的,或者可以說惡其實乃是對道德性的否定和公然違背。
康德強調(diào),這些惡的傾向是“自然傾向”,是對其整個類有效的,“并且由于它總是咎由自取的,也就可以把它甚至稱做人的本性中的一種根本的、生而具有的(但盡管如此卻是由我們自己給自己招致的)惡”同上,第257頁。'>7。確切說來,它必須納入人的自由行動結(jié)構(gòu)中來理解:有限理性存在者心中必定存在兩種可能的動機,一是道德法則,一是自愛原則。惡并非直接源于這兩個動機,而是它們在人心中的次序。本來道德法則應(yīng)該被納入準則成為自愛法則的最高條件,但如果行為者反過來將自愛納入準則,作為遵循道德法則的條件,那么它便是惡的。用康德的話說,“它敗壞了一切準則的根據(jù)”,所以它是根本的惡。由于它是自然傾向,所以是無法通過人力鏟除的,但由于其“畢竟是在作為自由行動的存在者的人身上發(fā)現(xiàn)的”,所以它“必然是能夠克服的”同上,第261頁'>8
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康德的實踐哲學(xué)至少在兩個層次使用自由這個概念。首先是道德哲學(xué)中的自律,這是與道德法則和理性內(nèi)在相關(guān)甚至直接等同,必然地得出善,這是人所具有的人格性的稟賦;而在探討惡的問題時候,康德不得不退一步,將人類的自由選擇能力作為探討的出發(fā)點,也就是任性(Willkuer)。任性意味著人能夠從自身發(fā)出一個因果鏈條的能力,是最寬泛的人類自由行動能力。那么從寬泛的任性到道德上的自律之間,就存在著其他可能的選項,在可做道德評價的行為上就是惡的可能性。那么,這種惡從何而來?它根據(jù)為何呢?康德認為這是完全不可理解的。因為惡是在自由的行為者那里發(fā)生的,如果再尋求其根據(jù)勢必要再順著因果鏈條再往前追溯上一個原因,如果這樣,這個環(huán)節(jié)就不再是自由任意的了。所以,這里康德指出人性中的一道無法窺探的深淵,而康德的探索就像一手抓住理性的保險繩在其邊緣行走。有學(xué)者指出,這種邊界性的探討正是康德哲學(xué)標志性的思維方式,康德認為惡的來源不可能是人的感性,也不可能是我們的理性,而只能是之間的某個區(qū)域,正如《圣經(jīng)》故事中那個引誘亞當和夏娃的精靈,我們只能用文學(xué)符號來標出關(guān)于惡的洞見,卻無法為其在理性論證語言中找到一個確切的、可理解的位置See Evgenia Cherkasova,“On the Boundary of Intellegility:Kant's Conception of Radical Evil and the Limits of Ethical Discourse”,The Review of Metaphysics 58,March 2005,pp.571-584.'>9
在這個意義上,康德所謂的根本惡其實還不是最根本和最極端的。康德始終將惡的探討限制單純理性的限度內(nèi),然而其洞見卻延伸到這個限度之外。事實上,康德還不止一次提到了一種非人類的邪惡?!盀榱苏f明人身上的道德上的惡的根據(jù),感性所包含的東西太少了;因為它通過取消可能從自由中產(chǎn)生的動機,而把人變成了一種純粹然動物性的東西;與此相反,擺脫了道德法則的、仿佛是惡意的理性(一種絕對惡意志)所包含的東西又太多了,因為這樣一來,與法則本身的沖突就會被提高為動機(因為倘若沒有任何動機,人性就不能被規(guī)定),并且主體也會被變成為一種魔鬼般的存在者?!?citation type='note' data-title='[德]康德:《純?nèi)焕硇越缦迌?nèi)的宗教》,《康德道德哲學(xué)文集(注釋版)》上卷,第260頁。'>10動物性存在沒有道德評價可言,其在惡行中至多是一個誘因,而魔鬼的邪惡,在人這樣一個自由和有理性的存在者身上卻無法設(shè)想??档率冀K站在理性和道德的一方來設(shè)想惡,惡不過是理性及其行為的某一環(huán)節(jié)的敗壞,而在魔鬼那里邪惡卻成為理性的修飾語,似乎并不意味著理性的“缺失”。我們不禁要問,人本性中的根本惡與“惡意的理性”,也就是那魔鬼般的邪惡之間是否存在關(guān)聯(lián)?那個引誘亞當和夏娃的精靈是否就是這樣一個魔鬼?在康德的探討中,惡并沒有真正作為一個對象而現(xiàn)身,仍在可理解性的界限之外。但從康德這里我們可以推測,如果果真存在惡魔的話,它必定不是瘋狂和非理性的,反而應(yīng)當是理性的。
即便如此,康德仍然強調(diào)人心的自我認識乃是一項義務(wù),盡管它是不可能真正完成的:“要求深入到更加難以探究的心靈深處(深淵)的道德上的自我認識,是所有人類智慧的開端。因為這種在于一個存在者的意志與終極目的的協(xié)調(diào)一致的智慧,在人這里首先需要清除內(nèi)在的障礙(一個在人心中叢生的惡的意志),然后需要發(fā)展在他心中的一個善良意志的那種永遠不會失去的源始的稟賦(只有自我認識的地獄之行才開辟出一條神化之路)?!?citation type='note' data-title='[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學(xué)》,《康德著作全集》第6卷,李秋零主編,北京:中國人民大學(xué)出版社,2007年,第451—452頁。'>11在這個意義上,康德對惡的問題的處理仍然可以被理解為“神義論”的,但并非典型的“神義論”,因為盡管善良的意志是最終的目標所向,康德也認為惡的意志最終能夠被克服,但是關(guān)于惡的存在和根源的問題,仍然是保持開放的??档碌膽B(tài)度應(yīng)合了蘇格拉底的古老命題,知識即美德,不過在康德這里,罪惡并非源于無知。

二、罪惡的形而上學(xué)

在康德這里,我們已經(jīng)不難感受到罪惡問題乃是道德問題的“另一面”??疾煳鞣秸軐W(xué)和宗教傳統(tǒng)不難發(fā)現(xiàn),康德屬于一個罪惡的形而上學(xué)傳統(tǒng),這個傳統(tǒng)以一種獨特的方式持續(xù)地關(guān)注和探討著惡的問題。首先是蘇格拉底從“美德即知識”很自然地推導(dǎo)出罪惡源于無知的結(jié)論,即“某人行善或者作惡,這是——就蘇格拉底看來——足夠或者不足夠的認識的問題。蘇格拉底說,沒有人自愿和有意去做壞事和惡事。這似乎可被視為推卸責任。但并不是這個意思。非自愿地作惡相反意味著:人人想做對自己有益的事,但并非人人都知道什么對他有益。缺乏對面臨的事物的認識的結(jié)果是,人們看錯和做錯”,所以在蘇格拉底那里,“自我認識處于中心地位”[德]薩弗蘭斯基:《惡:或自由的戲劇》,衛(wèi)茂平譯,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5頁。'>12。盡管蘇格拉底對人的本性的理解比康德要簡單得多,但他們的基本傾向卻相同,即善和理性在人性中占據(jù)優(yōu)勢,所以人的行為最終是向善的。
顯然,蘇格拉底認為真和善是統(tǒng)一的,因而最高的理念就是至善。這個影響深遠的世界理解模型,在柏拉圖那里得到完善并體系化。柏拉圖在《蒂邁歐篇》中說,“當造物者以永恒不變的存在作為模式創(chuàng)造萬物時,所造物就必定完善”;“對于那理性的對象,我們給出的解釋也必須是永恒不變的;并就其本性而言,是無可爭辯的,不可拒絕的;它是完美無缺的”[古希臘]柏拉圖:《蒂邁歐篇》,謝文郁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0頁。'>13。在這個體系中,最高的理念是最完善的,其下事物的完善性則逐級遞減。受造物之所以是不完善的,是因為造物者雖然取得理念的形式,但必須用質(zhì)料才能造出有形體的事物。但在涉及惡的問題時,理念論便陷入一個矛盾:所有事物都對應(yīng)著各自的理念,都是對其理念模仿或者分有,那么惡的事物有無理念、有無惡的理念?如果存在惡的理念,那么越是純粹的惡就越處于理念論體系中的高位,也就越接近最高理念至善,最終至惡與至善是一回事。這種自相矛盾正如巴門尼德的“非存在存在”一樣,迫使理念論者否認存在惡的理念,惡僅僅是善的缺失,正如錯誤不過是真理的缺失一樣。換言之,惡沒有實在性,而恰恰是實在性的缺失。所以,柏拉圖對善的生活的要求是脫離人群以思考宇宙,脫離肉體以靠近理念。
隨著構(gòu)成事物的質(zhì)料因被亞里士多德突出之后,事物可感和流變方面獲得自身的原理,這顯然會給理念論模型造成困難。在普羅提諾那里,上帝就是太一流散,經(jīng)過靈魂的環(huán)節(jié),與質(zhì)料性的肉體結(jié)合而成為人類,這種結(jié)合意味著善與惡在人身上的結(jié)合。新柏拉圖主義者的凈化靈魂就是脫離物質(zhì)性存在,沿著上帝之光流散的路線向上回溯的修行。罪惡的根源就像上帝之光照射不到的黑暗物質(zhì),或者亞里士多德的純質(zhì)料,它是這個宇宙必不可少的部分,但我們永遠無法接近它本身。事實上,這等于說人的惡行來自某種自然的人性,因此個人無需為此負責。奧古斯丁在對自身的罪惡經(jīng)驗的反省中發(fā)現(xiàn),人可以因為自身不能克服的自然本性而作惡,也可以因為認知的不足而作惡,人作惡可以是為了有益于自身,更有為作惡而作惡的:“罪惡是丑陋的,我卻愛它,我愛墮落,我愛我的缺點,不是愛缺點的根源,而是愛缺點本身。我這個丑惡的靈魂,掙脫你的扶持而自趨滅亡,不是在恥辱中追求什么,而是追求恥辱本身?!?citation type='note' data-title='[古羅馬]奧古斯丁:《懺悔錄》,周士良譯,北京:商務(wù)印書館,1963年,第30頁。'>14奧古斯丁發(fā)現(xiàn)作惡可以與自由相連,而且真正的惡行都有這種無可推脫的原因。這就已接近康德了,不過康德對此的探討并非基于宗教,而是建立在實踐理性之上。
當然,康德的探討是以人心惡劣的根據(jù)不可理解性為結(jié)局的,這是一個拒絕人去揣摩的、似是而非(als ob)的領(lǐng)域。康德所說的魔鬼般的惡,盡管不能在人身上想象,其規(guī)定性卻非常清楚,即與法則本身的沖突被提高為動機本身。如果說道德法則的命令是我們心中最為清晰的聲音,那么這種魔鬼的邪惡或許應(yīng)該是最可理解的。但形而上學(xué)家不可能站在惡的一方,只是在理性和善的領(lǐng)地不停地通過自我反省將這種罪惡壓制或清理出去。在這個過程中,對法則本身的敬重這種道德情感扮演著關(guān)鍵角色,我們的道德教育的任務(wù)正是著眼于培養(yǎng)這種敬重感,以讓其成為行為的動機。然而,我們同樣不難設(shè)想在惡的方向上做類似的建構(gòu)。仿照康德的邏輯,人類的根本惡的來源不可能包含任何感性的雜質(zhì),那么它必定有一個形而上學(xué)的根源,而且我們可以通過批判找到這個根源。這個批判可以理解為懺悔,也可以理解為向魔鬼的逐步逼近,而后者是一種罪惡的“教育”。
我們在薩德的作品中可以找到這種嘗試,即正面探尋和揭示這種魔鬼般的惡,這無疑是與康德的努力恰好相反:康德主張道德上的自我認識立足于法則發(fā)現(xiàn)和清除人心中的惡意,薩德則是立足于違抗法則發(fā)現(xiàn)和清除人心和行為中所有善的殘余;康德的道德烏托邦是上帝的王國,薩德的烏托邦則是虛構(gòu)的罪惡之城“索多瑪”(Sodom)《索多瑪120天》是薩德的代表作,他虛構(gòu)一個反道德的罪惡烏托邦,試圖在其中窮盡惡的所有可能性。(See Marquis de Sade,Die hundertzwanzig Tage von Sodom,Orbis Verlag,1999.)'>15。薩弗蘭斯基說:“薩德屬于人類宇宙的黑暗區(qū)域的偉大研究者。同康德一樣,他也關(guān)心精神的自由與自然的勝利。不過那是在光譜相反一端的一種勝利。在康德那里,道德的應(yīng)當該戰(zhàn)勝自然的傾向。但在薩德那里,精神的自由最終墜入絕對的否定:這整個存在不該存在。這個要求變成吞噬的大火??档聦ふ医^對的善,薩德尋找絕對的惡,最后這個惡從他那里抽身而走,正像圣像禁令的上帝一樣?!?citation type='note' data-title='[德]薩弗蘭斯基:《惡:或自由的戲劇》,衛(wèi)茂平譯,第167頁。'>16以康德的探討為參照,薩德的探索也可以在不同的層次上建構(gòu)起來。
支撐著薩德的罪惡烏托邦的形而上學(xué)觀念的是在啟蒙時代倍受青睞的“大自然”。薩德的時代不乏歌頌和贊美大自然的思想家,如盧梭、歌德等都將大自然的地位置于人類理性之上,前者認為“自然的最原初的運動始終是正當?shù)摹?后者則認為自然是“無與倫比的藝術(shù)家”,自然在這里是浪漫的元素。薩德也尊敬自然,強調(diào)要按照大自然的律法行事。但這個自然全沒有歌德那種審美性,也不像盧梭的那種田園詩,而是霍爾巴赫和拉美特利那種祛魅了的、充滿著機械的強制力的自然。在薩德的故事里,自然始終扮演著反宗教和反道德的角色。薩德借小說主人公之口說道,“人類的存在只歸因于大自然無可抗拒的計劃”,人類的“繁殖是地球的生存所必要,而地球的生存并不歸因于任何事物”,而上帝“只不過是人類理性的最遠點,只不過是當這種理性再也無法進一步運作時所創(chuàng)造出來的幻影”;“‘上帝’這個可鄙的幻影是源于一部分人的恐懼以及另一部分人的脆弱。這種幻影于地球的計劃并沒有用,一定會傷害到它,因為上帝的意志必須是公正的,永遠不會與大自然所宣稱的‘本質(zhì)不公正’結(jié)盟;因為上帝必須經(jīng)常要求‘善’,而大自然必須只欲求‘善’來補償那種有助于大自然律則的‘惡’;因為上帝必須經(jīng)常發(fā)揮自己的影響力,然而大自然的履責之一是永恒的活動,只能與上帝競爭,不斷與上帝作對”[法]薩德:《臥房里的哲學(xué)》,陳蒼多譯,臺灣:新雨出版社,2000年,第37—38頁。'>17。這里,薩德將大自然塑造為上帝的直接對立面,成為惡的原則的載體,其法則不可抗拒,卻充滿殘酷的斗爭。薩德對自然的論斷實質(zhì)上已接近康德了,不過康德將其構(gòu)想為實踐理性的一個公設(shè),從而與理性協(xié)調(diào)一致,而薩德首先強調(diào)的是作為上帝和道德對立面的大自然,它不是無意識地實現(xiàn)了上帝善的要求,例如自然的合目的性,而是直接否定了上帝的要求。這其實是近代世俗世界觀的一個選擇方案。
對近代西方文明來說,自然可以意味著一種有待走出的原始狀態(tài),如在霍布斯和盧梭那里;也可以是一種被理性構(gòu)造和掌握的對象,如在康德那里。而薩德的自然可以說是兩者的結(jié)合,一方面它代表統(tǒng)治一切的原則,另一方它又是研究和構(gòu)造的對象,人作為自然的一部分,其使命就是參與到大自然的運作之中。對此,康德持相反的意見。在他看來,大自然包含的是必然性,而這種不可抗拒自然計劃只能“托付給本能”,從而全無理性參見[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學(xué)的奠基》,《康德道德哲學(xué)文集(注釋版)》上卷,第17頁。'>18。正如康德一樣,薩德的行動者已然是自由的個體的,并且是嚴于律己的自由行動者,其行動法則就是來自大自然的自愛原則:“大自然的訊息是最具利己成分的,我們在其中最清楚地體認到的,是一種不變的神圣的意見:喜歡你自己,愛你自己,無論是以誰為犧牲代價。但是別人卻對你說,他們可能會報仇……就讓他們報仇吧!較強有力的人將會獲勝:他會是對的一方。很好,就是這樣——一種涉及永恒的斗爭與毀滅的原始狀態(tài),而大自然就是為了這種狀態(tài)才創(chuàng)造出我們來:只有當我們處在這種狀態(tài)時,對大自然才有利?!?citation type='note' data-title='[法]薩德:《臥房里的哲學(xué)》,第89頁。'>19這個大自然的計劃具體是什么呢?按照薩德的敘述,大自然的職責無非是維持一種“永恒的活動”,而萬物保持活動的原因是尋求快樂。薩德并不是廣博的自然研究者,他關(guān)心的主要是自然的一小部分,即人的身體存在。在他看來,人的身體作為物質(zhì)的存在與野獸甚至礦物的本質(zhì)無異,唯一特殊的是人的不同身體器官能夠獲得不同的快樂,其中最值得追求的乃是性愛的快樂。人類因享樂而活動,從而參與到自然的偉大規(guī)劃之中。這直接反對康德的道德原則,但其論證方式可以說是對康德的模仿,因為自愛借助于大自然而成為一條形而上學(xué)的法則,而人的自由在于其能夠主動地去遵守這一法則。
在康德那里,主體的主動性首先體現(xiàn)在道德行為中擺脫病理學(xué)上的動機,而薩德的行動主體首先要擺脫道德的動機,在于公然挑戰(zhàn)傳統(tǒng)道德的信條。薩德借小說主人公之口說: “抖落掉美德吧!在對那些虛偽的神進行奉獻時,對神的蔑視會讓人們經(jīng)驗到一會兒的快感:難道有什么奉獻比得上這種快感嗎?……美德只不過是一種怪物,對它的崇拜完全在于永恒的供奉,在于無數(shù)次的違反天性的感召,這些傾向難道是自然的嗎?難道大自然會贊許那種冒犯自己的行為嗎?”[法]薩德:《臥房里的哲學(xué)》,第36頁。'>20薩德扮演著一個啟蒙主義者,將年輕人從傳統(tǒng)宗教和道德教育中引導(dǎo)出來,但并沒有走向和諧的人生,而是直接走向出格的享樂行為。他的教育對象隨即說:“放蕩行為現(xiàn)在是我唯一的神祇,是我的行為的獨特律則,是我的所有行為的唯一基礎(chǔ)?!?citation type='note' data-title='同上,第102頁。'>21這個回答一方面針對宗教,另一方面針對道德。應(yīng)該說,宗教和道德為感性的享樂提供了規(guī)范,而薩德所設(shè)想的相反享樂并不是毫無規(guī)則。如果放蕩成了行為的法則和根據(jù),那么薩德便樹立起某種與康德的道德學(xué)說類似的層級結(jié)構(gòu),充實其中的仍然是自由和理性。當然,從來就不存在一個薩德哲學(xué)的體系,其著作也免不了前后矛盾,但仍然可以將其邪惡的學(xué)說重構(gòu)出來。
將自愛和享樂樹立為普遍原則,就是將康德那里的病理學(xué)層次形而上學(xué)化,也就是對康德那里的自然和自由直接顛倒??档屡e過一個著名的例子,即一個好色之徒可以有各種理由為其偏好和行為做辯護,但如果將滿足淫欲的機會和道德懲罰的絞刑架直接置于其眼前,他自然會選擇“克制自己的偏好”,因為這是我們心中本來的“概念秩序”[德]康德:《純?nèi)焕硇越缦迌?nèi)的宗教》,《康德道德哲學(xué)文集(注釋版)》上卷,第116頁。'>22。這樣,對于一般的惡行,康德會解釋為道德心的軟弱,或者可能的道德懲罰與他的行為之間沒有建立足夠直接和必然的聯(lián)系,導(dǎo)致其產(chǎn)生僥幸心理。但薩德意義上的惡人卻將享樂樹立為普遍原則,其行動的動機已經(jīng)不是本能,而是欲望的自覺滿足,是主動地遵循大自然的律令。這種享樂行為已然包含著對享樂原則的敬重感和理性的專業(yè)精神。這樣,快樂的情感獲得升華,也提升為一種形而上學(xué)的情感,與康德那種對道德法則的敬重感是正相反對的拉康分析,這種行為所追求的已不是普通的快樂,而是“原樂”,是主體將欲望對象升華后,獲得的極度興奮。(參見吳瓊:《康德同薩德:拉康的絕配》,《中國人民大學(xué)學(xué)報》2010年第2期,第65頁。)'>23。不難發(fā)現(xiàn),薩德那些離經(jīng)叛道的作品,正試圖證明這不僅是一種虛構(gòu)的可能,而是真實存在的。
薩德小說的主題是放蕩淫樂,將其樹立為唯一的目的和根據(jù),并不惜踐踏一切道德。在第一層次上我們可以說,感性是可以被升華的,肉體的享受勝過一切。按照康德,出于病理學(xué)的根據(jù)而發(fā)生的行為是不自由的。但肉體的快樂甚至很具體的快樂被用來模擬康德的超越性目的,那么行為者也會獲得神圣感和超越性,至少是一種模擬的超越性,就像各種物神崇拜,從普通物中突出某種超凡物。理論上說,人的任何官能都可以這樣被凸顯出來,獲得超越性,當代小說家聚斯金德的《香水》就在實踐這一主題。這里,主人公的嗅覺成為其接觸世界的特殊通道,最終神化為其人生的最終目的和最高使命;小說對宗教進行一系列顛覆之后,還為其精心安排一場盛大的、顛倒的宗教儀式,包括其身體最終像圣餐一樣被眾人分食參見[德]聚斯金德:《香水》,李清華譯,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2009年。'>24。薩德的《索多瑪120天》就是這種儀式的系統(tǒng)和完備的形態(tài)。它是對宗教和道德的模仿和諷刺,這種諷刺本身會帶來一種邪惡對抗道德的快感,也就是“做壞事的快樂”[法]薩德:《臥房里的哲學(xué)》,第46頁。'>25。在這一層次上,升華的肉體快樂已經(jīng)完全擺脫任何感性的因素,變成對通行的道德的蓄意顛覆和公然破壞,例如貞潔、慈善、忠誠、美德、慷慨、公正,以及各種道德禁忌如謀殺、通奸等。康德曾說,即使是惡貫滿盈的人,在行惡的時候,心中也免不了愧疚,因為其理性中有清晰的道德的聲音。薩德心中的道德的聲音的確是清晰的,但他試圖表明,在蓄意行惡的時候,心中可以沒有絲毫愧疚,甚至還伴隨著某種與道德法則相關(guān)的情感,也可以說是一種二階快感,它所包含的感性過程已索然無味,但絕不是意識到道德律所產(chǎn)生的敬重感,毋寧說是打破道德律所獲得的自由感。
到此,這種二階的快樂不僅僅破壞了道德,而且意味著超出了普通自然的界限。所以,在薩德的小說中充斥著各種“非自然”的肉體享受方式,而這一切均基于對自然包括人類身體的科學(xué)了解,以及集體行為復(fù)雜的組織方式。在薩德看來,正如大自然創(chuàng)造萬物的品類繁盛,人體不同器官的差異也意味著快樂方式的多樣,因此超常規(guī)的形式和超常規(guī)的數(shù)量成為探索大自然的途徑,從而發(fā)展出各種出格的尋樂方式。一旦這些程式被固定下來,便立刻像知性一樣索然無味。正如康德所說,如果沒有善良意志,惡行中使用理性不僅“危險得多”,而且“更加可憎”[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學(xué)的奠基》,《康德道德哲學(xué)文集(注釋版)》上卷,第16頁。'>26。這種更加危險和可憎的惡行已經(jīng)接近惡魔的層次,因為它不再是單純出于普通理性存在者的自然欲望和偏好,其背后隱約可見一種形而上學(xué)的動機。這可以說是“變態(tài)”和“倒錯”行為的本質(zhì)。薩德嘗試以各種方式握住那終極的惡,但惡本身正如其所帶來的快樂一樣,一旦獲得便稍縱即逝。最終薩德只能以寫作的方式繼續(xù)對惡的探索,似乎只有精神的活動能夠延續(xù)這種無限性。所以,盡管傳說中的薩德是一個古怪的惡棍,但是我們寧愿相信其并不真實存在,正如康德認為惡魔般的存在不可思議一樣。但毫無疑問,很多著名的思想者都認為,薩德是罪惡領(lǐng)域的勇敢探索者,甚至可以說是離惡本身最近的人,其偉大程度幾乎比肩道德領(lǐng)域的康德。

三、善與惡的辯證法

當薩德的作品將享樂推高到超自然的層面,縱欲就會顛倒為程序、概念和數(shù)字,自然欲望消失,剩下的只有冷漠。這種悖論性的關(guān)系,直接導(dǎo)致其讀者的“不適感”。這種冷酷的情感,表明薩德并非一般意義上的低俗作家。事實上,狂熱與冷漠的奇特合一,已可以說接近霍克海默等人理解的康德道德哲學(xué):無動于衷(Apathie)被理解為主體德性的前提,對感性刺激的冷漠,正是道德感產(chǎn)生的前提條件。薩德的主人公雖然不懈地追求刺激,但感性刺激最終成為一種阻礙,“熱情是糟糕的”Max Horkheimer and Theodor W.Adorno,Dialektik der Aufkl?rung,Suhrkamp Verlag,1997,S.115.'>27,因此成熟的尋樂者懂得冷靜地控制自己的情感,甚至真的刺激只有通過一整套的程序才能實現(xiàn)。所以,霍克海默和阿多諾認為薩德表現(xiàn)的正是啟蒙時代的資產(chǎn)階級主體,或者說是資產(chǎn)階級主體的另一面,他們擁有的從來是“同一個”理性。若果真如此,那么康德與薩德就如齊澤克所說的那樣,乃是一對“絕配”(ideal couple),薩德所做的,不過是從康德關(guān)于根本惡的探討推進一步,并將整個道德哲學(xué)秩序顛倒了過來。
可見,霍克海默和阿多諾并未像后來的拉康和齊澤克那樣倚重精神分析,便已經(jīng)從理性歷史和社會理論的層面洞見到康德與薩德之間的接近,這種接近實質(zhì)上就是善與惡、道德力量與不道德力量之間的接近。在他們看來,盡管康德在善惡問題上是樂觀的,但這種樂觀本身已經(jīng)公開了二者鄰近:“按照康德的樂觀主義,如果卑劣行為具有善的意圖,那么這種道德行為也是理性的,這種樂觀主義的根源乃是對倒退到野蠻的恐懼??档戮o接著哈勒的話寫到,這些偉大的道德力量,相互友愛和敬重,如果有一種降低了,‘那么虛無(非道德性)就會像喝一滴水那樣輕松吞掉道德本質(zhì)的整個王國’。但是在康德看來,對于科學(xué)理性來說,道德力量與不道德力量一樣,無非是中性的本能和行為方式;道德力量也會頃刻間轉(zhuǎn)化為道德力量,如果道德力量不是旨在那種被遮蔽的可能性,而是旨在與權(quán)力的和解的話?!?citation type='note' data-title='Ibid.,S.115.'>28所以,在他們看來,啟蒙道德學(xué)說無非是一種意識形態(tài),也就是在宗教衰落的時代,為資產(chǎn)階級的利益做理智的辯護。如果說在康德那里,實踐的理性與道德是直接等同的,自身即是目的,那么霍克海默和阿多諾則試圖表明,實踐理性和道德另有目的,而且對于那個目的來說,道德或不道德、善或惡并沒有如此重要。雖然康德關(guān)于善惡的學(xué)說中隱含著這種可能性,但他卻萬不可能同意實踐理性服務(wù)于惡的目的。
事實上, 這個結(jié)論可以從叔本華對康德的批評中初步得出。叔本華批評康德將實踐的理性與善良意志等同的做法,并提出一個本體論框架:“意志作為自在之物,構(gòu)成人的內(nèi)在、真實和不可毀壞的本質(zhì):但是它本身是無意識的。因為意識只能唯有通過理智而發(fā)生,理智不過是我們的本質(zhì)的一個偶性:因為它是人腦的一種功能。”Schopenhauer,Die Welt als Wille und Vorstellung,Bd.2 §19,Reclam Verlag,S.263.'>29因此,意志對于理性而言是具有優(yōu)先性的。這種本體論的關(guān)系支撐著一種實踐上的功能性關(guān)系。在叔本華看來,作為偶性的理智乃是服務(wù)于意志的工具:“人類所企圖達到的,與動物的目標無異:給養(yǎng)和繁衍”,人類與動物的區(qū)別只在于前者擁有理智這個非凡的工具,因為它“在本質(zhì)上是一種運用的方面最廣、服務(wù)的目的最多的工具”Schopenhauer,Die Welt als Wille und Vorstellung,Bd.2 §22,Reclam Verlag,S.366.'>30。叔本華以一種“客觀的”論證方式將知性的意義限制在有限的領(lǐng)域,并將其與意志的關(guān)系固化為一種功能性關(guān)系,從而使知性與人類更為根本的存在部分和能力的內(nèi)在聯(lián)系被切斷,代之以一種外在關(guān)系。
基于這種外在關(guān)系,作為工具的理性并不必然與善和道德聯(lián)系起來,因為它可以服務(wù)于善也可以服務(wù)于惡。我們知道,康德認為實踐的理性就是善良的意志,這是叔本華首先需要質(zhì)疑:“在康德以前,從來沒有任何人曾把公正的、善良的和高尚的行為,和由理性的行為等同起來:這兩條行為路線一直是完全分開的,保持卻別的。只是在康德以后(因為他教導(dǎo),德行來自純粹理性),有德行的人或行為和有理性的人或行為,才變成統(tǒng)一的和一致的東西,不顧所有語言對這些詞已經(jīng)采取的慣用法——一種用法不是偶然形成的,而是普遍的,所以是人類一致的判斷成果?!欣硇缘摹c‘邪惡的’這兩個詞搭配得很好;確實,重大的,影響極壞的罪行,沒有兩者的聯(lián)合,根本不可能。同樣地,我們也時??吹健抢硇缘摹c‘心地高尚的’相聯(lián)系?!?citation type='note' data-title='[德]叔本華:《倫理學(xué)的兩個基本問題》,北京:商務(wù)印書館,1996年,第194頁。'>31在此,叔本華所說的理性,首先是康德黑格爾所理解的知性??档碌膶嵺`理性其實是以理論領(lǐng)域的知性為參照構(gòu)建起來的,叔本華則直接說康德的“實踐理性就是理論理性本身”同上,第185頁。'>32。
叔本華的洞見尤其為霍克海默和阿多諾所看重,他們的學(xué)生思維彭霍伊斯(Hermann Schwepenhaeuser)甚至直接說,“通過對康德的批判,不僅從康德那里拯救了康德,而且不經(jīng)意地暴露了一段啟蒙的辯證法”Hermann Schweppenhaeuser,Tractanda.Beitraege zur kritischen Theorie der Kultur und Gesellschaft,Frankfurt a.M.1972,S.22-33.'>33?;艨撕D桶⒍嘀Z以自我持存概念與叔本華的意志對接起來,將其肯定為資產(chǎn)階級精神的核心,即維護自身的私有利益。從這個角度看,康德的啟蒙被轉(zhuǎn)寫為某種形式的自我持存:“‘不經(jīng)他人引導(dǎo)的知性’就是由理性引導(dǎo)的知性。這不過就意味著,它出于自身的一貫性把個別的知識整合成體系?!硇浴皇且灾约捌淠康幕顒訛閷ο蟆?。它把‘一種集體的同一性作為知性作用的目標’,并且這個統(tǒng)一性就是體系。理性的規(guī)定是概念的等級結(jié)構(gòu)的指令?!?citation type='note' data-title='Max Horkheimer and Theodor W.Adorno,Dialektik der Aufkl?rung,S.100.'>34在此,霍克海默和阿多諾顯然將體系性等同于理性,進而將其等同于構(gòu)成這種體系的程序性,也就最終等同于知性。應(yīng)該說,在康德那里,理性作為一種高于知性的統(tǒng)攝能力,但如叔本華說的那樣無法表明這種能力是什么,而能夠清楚表述出來的卻都是知性。不過,如果知性判斷成為一種體系,便具備了一種自我維持能力?!霸趩⒚傻囊饬x上說,思想就是產(chǎn)出統(tǒng)一科學(xué)的秩序,就是從諸原理推導(dǎo)出實際知識,不管這些原理是被闡釋為任意設(shè)定的公理、與生俱來的觀念,抑或是最高層次的抽象。邏輯法則在秩序的內(nèi)部建立和界定了最一般的關(guān)系。統(tǒng)一性存在于符合之中。矛盾律簡直就是體系。知識處于諸原理的統(tǒng)攝之下。它無非就是被編入體系的判斷?!?citation type='note' data-title='Ibid.'>35在此,啟蒙被解讀為形成體系性的科學(xué),并將其運用到實踐領(lǐng)域。
康德的啟蒙就是要建立一套形式理性的體系,包括其道德哲學(xué)。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諾看來,康德通過道德法則對善和德性的規(guī)定,可能頃刻之間變?yōu)閻汉蛺盒?。盡管康德根本無法認同這點,但其在根本惡和魔鬼般的惡那里留下的空白卻似乎暗示著這種開放性??档抡f,對惡的主觀根據(jù)我們是無法探究的,因為如果可以探究就意味著它服從特定的邏輯,從而就根本上否定了人的選擇自由。從另一個方面說,善行的主觀根據(jù)在這一層面上也是不可探究的。在此,康德訴諸人性中向善的“原初稟賦”,最關(guān)鍵的是第三條,即人是“有理性同時又能夠負責人的存在者,人具有人格性的稟賦”[德]康德:《純?nèi)焕硇越缦迌?nèi)的宗教》,《康德道德哲學(xué)文集(注釋版)》上卷,第250頁。'>36。這一稟賦與“第二批判”中的“理性的事實”直接相連,也就是說,善的一方在康德這里從一開始就占優(yōu)勢。但霍克海默和阿多諾試圖通過薩德的作品說明這個事實是靠不住的:“康德早已將自我心中的道德法則純粹化,與任何他律的信仰無涉,直到對康德的擔保的敬重只剩下一個心理學(xué)上的自然事實,正如我們頭頂?shù)男强帐且粋€物理學(xué)事實一樣??档卤救藢⑵浞Q為‘理性的事實’,在萊布尼茨那里被叫做‘社會的一般本能’(un instinct général de société)。但是,在事實不是現(xiàn)成的地方,事實毫無價值。薩德不否認事實的出現(xiàn)。朱絲汀那,這兩姐妹中善良的一個,是道德法則的一個殉道者。而朱利艾特得出的結(jié)論當然是資產(chǎn)階級所想要極力避免的:她將天主教,以及一般的基督教文明妖魔化為最新的神話學(xué)。圣餐中所涉及的能量,反而一直被運用于褻瀆神靈的活動。這個反轉(zhuǎn)被全然轉(zhuǎn)移到共同體之上了。”Max Horkheimer and Theodor W.Adorno,Dialektik der Aufkl?rung,S.113-114.'>37薩德寫了兩個并列的故事,分別關(guān)于兩姐妹,其中朱絲汀娜是美德的化身,謹守基督教道德卻連遭厄運,而朱莉埃特是惡行的化身,放蕩不羈且不擇手段卻飛黃騰達。薩德的意圖是要說明,人心中的善和惡是并列的事實,而且理性是傾向于為惡服務(wù)的,所以朱莉埃特才能在世俗的世界中屢獲成功。
霍克海默和阿多諾要對薩德的小說做一種康德式的重構(gòu),表明魔鬼般的邪惡也可以按照理性的形式體系化,并且可以像絕對命令一般不可反抗。這個工作在薩德那里由被啟蒙了的放蕩者來承擔。朱莉埃特作為一個杰出組織者,就像現(xiàn)代社會組織一樣,掌控著一個放蕩活動的團隊?!艾F(xiàn)代的體育運動隊的配合受到嚴格的規(guī)范,以至于沒有成員會質(zhì)疑自己的角色,每個人都配備了一個替補;這些運動在朱莉埃特的性團隊中找到了其精確的模型,在那里沒有一刻是未加利用的,沒有一個身體之孔被忽視,沒有一個功能被閑置。在體育中,正如在所有大眾文化的分支中一樣,緊張的、有目的的忙碌占據(jù)統(tǒng)治地位,不完全了解這個運動的觀眾,根本猜不出諸多配合之間的差別,以及隊形變換的意義,這些是用武斷地設(shè)定出的規(guī)則來衡量的。正如薩德式狂歡的疊合技巧和早期資產(chǎn)階級會所的原則體系一樣——《索多瑪120天》中放蕩協(xié)會的嚴格規(guī)則就是其玩世不恭的翻版——,康德體系的建筑術(shù)結(jié)構(gòu)本身預(yù)示著整個生活的那種脫離內(nèi)容性目標的組織。在這樣的活動中,關(guān)于樂趣的忙碌運作,即它的組織似乎比樂趣本身還要重要?!?citation type='note' data-title='Ibid.,S.113-114.'>38無論是朱莉埃特的世界還是索多瑪,已然是一個魔鬼般的世界,這在康德是不可想象的,無非是因為它乃是智性世界的直接顛倒。薩德將上流社會的代表人物納入其中,例如法官、教授、教士和貴族等,無非是要混淆邪惡的世界和善的世界,而這個翻轉(zhuǎn)的轉(zhuǎn)軸正是形式的理性。
這種惡行的動機是什么?它只能是一種純粹化的激情和狂熱,而這些與文明中被頌揚的純潔的“精神之愛”其實并無二致。不過薩德蓄意將其表現(xiàn)為一種扭曲的和暴力的形態(tài)。這對20世紀的人來說,或許正是法西斯主義的起源?!霸诜ㄎ魉怪髁x那里,假期被集體的冒牌的狂熱(Talmirausch)所填充,這些是用廣播、標語和苯丙胺類興奮劑制造出來的……朱利艾特則相反,將其視為舊秩序(Ancien Regime)。她將罪惡神化。她的放縱是從屬于天主教教義的魔力的,正如修女的極度興奮從屬于異教的魔力一樣?!?citation type='note' data-title='Ibid.,S.126.'>39這種純粹化的狂熱,可以解釋現(xiàn)實中諸多并非出于自身幸福而做的惡行,無論在個體層面還是在會層面。這也是霍克海默和阿多諾對納粹分析的一個關(guān)鍵點。也就是說,納粹的惡行整體上是惡的,這種惡與資產(chǎn)階級的道德善是一體兩面的。這種觀點與阿倫特對極權(quán)主義和“惡的平庸性”的分析相互呼應(yīng),但是阿倫特突出“平庸性”,認為惡被分散在普通人分散的操作之中,必須通過喚起人們真正的思想和判斷力才能克服。阿倫特拒絕將艾希曼的惡理解為一種魔鬼般的惡,因為如果那樣便如雅思貝斯所說,承認了其包含著某種“偉大”[美]理查德·J.伯恩斯坦:《根本惡》,王欽、朱康譯,南京:譯林出版社,2015年,第262頁。'>40。而霍克海默和阿多諾這里,法西斯的惡的確是一種魔鬼般的惡,而這個魔鬼正內(nèi)嵌在康德的資產(chǎn)階級道德之中,因此也就包含著某種“偉大”。顯然,啟蒙辯證法對西方文明的爆破力正來自于這種極端的沖突。

注釋:

1例如,拉康認為薩德的《臥房里的哲學(xué)》是對康德的《實踐理性批判》的回應(yīng),并說出了后者的“真相”;齊澤克則專門對此做了評論。(See Jacques Lacan,“Kant with Sade”,October,Vol.51,Winter 1989,pp.55-75;Slavoj Zizek,“Kant and Sade:the Ideal Couple”,lacanian ink 13,1998.)

2[德]康德:《實踐理性批判》,《康德道德哲學(xué)文集(注釋版)》上卷,李秋零等譯注,北京:中國人民大學(xué)出版社,2016年,第141頁。

3同上,第143頁。

4同上,第199頁。

5[德]康德:《純?nèi)焕硇越缦迌?nèi)的宗教》,《康德道德哲學(xué)文集(注釋版)》上卷,第253頁。

6同上,第253頁。

7同上,第257頁。

8同上,第261頁

9See Evgenia Cherkasova,“On the Boundary of Intellegility:Kant's Conception of Radical Evil and the Limits of Ethical Discourse”,The Review of Metaphysics 58,March 2005,pp.571-584.

10[德]康德:《純?nèi)焕硇越缦迌?nèi)的宗教》,《康德道德哲學(xué)文集(注釋版)》上卷,第260頁。

11[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學(xué)》,《康德著作全集》第6卷,李秋零主編,北京:中國人民大學(xué)出版社,2007年,第451—452頁。

12[德]薩弗蘭斯基:《惡:或自由的戲劇》,衛(wèi)茂平譯,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5頁。

13[古希臘]柏拉圖:《蒂邁歐篇》,謝文郁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0頁。

14[古羅馬]奧古斯丁:《懺悔錄》,周士良譯,北京:商務(wù)印書館,1963年,第30頁。

15《索多瑪120天》是薩德的代表作,他虛構(gòu)一個反道德的罪惡烏托邦,試圖在其中窮盡惡的所有可能性。(See Marquis de Sade,Die hundertzwanzig Tage von Sodom,Orbis Verlag,1999.)

16[德]薩弗蘭斯基:《惡:或自由的戲劇》,衛(wèi)茂平譯,第167頁。

17[法]薩德:《臥房里的哲學(xué)》,陳蒼多譯,臺灣:新雨出版社,2000年,第37—38頁。

18參見[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學(xué)的奠基》,《康德道德哲學(xué)文集(注釋版)》上卷,第17頁。

19[法]薩德:《臥房里的哲學(xué)》,第89頁。

20[法]薩德:《臥房里的哲學(xué)》,第36頁。

21同上,第102頁。

22[德]康德:《純?nèi)焕硇越缦迌?nèi)的宗教》,《康德道德哲學(xué)文集(注釋版)》上卷,第116頁。

23拉康分析,這種行為所追求的已不是普通的快樂,而是“原樂”,是主體將欲望對象升華后,獲得的極度興奮。(參見吳瓊:《康德同薩德:拉康的絕配》,《中國人民大學(xué)學(xué)報》2010年第2期,第65頁。)

24參見[德]聚斯金德:《香水》,李清華譯,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2009年。

25[法]薩德:《臥房里的哲學(xué)》,第46頁。

26[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學(xué)的奠基》,《康德道德哲學(xué)文集(注釋版)》上卷,第16頁。

27Max Horkheimer and Theodor W.Adorno,Dialektik der Aufkl?rung,Suhrkamp Verlag,1997,S.115.

28Ibid.,S.115.

29Schopenhauer,Die Welt als Wille und Vorstellung,Bd.2 §19,Reclam Verlag,S.263.

30Schopenhauer,Die Welt als Wille und Vorstellung,Bd.2 §22,Reclam Verlag,S.366.

31[德]叔本華:《倫理學(xué)的兩個基本問題》,北京:商務(wù)印書館,1996年,第194頁。

32同上,第185頁。

33Hermann Schweppenhaeuser,Tractanda.Beitraege zur kritischen Theorie der Kultur und Gesellschaft,Frankfurt a.M.1972,S.22-33.

34Max Horkheimer and Theodor W.Adorno,Dialektik der Aufkl?rung,S.100.

35Ibid.

36[德]康德:《純?nèi)焕硇越缦迌?nèi)的宗教》,《康德道德哲學(xué)文集(注釋版)》上卷,第250頁。

37Max Horkheimer and Theodor W.Adorno,Dialektik der Aufkl?rung,S.113-114.

38Ibid.,S.113-114.

39Ibid.,S.126.

40[美]理查德·J.伯恩斯坦:《根本惡》,王欽、朱康譯,南京:譯林出版社,2015年,第2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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