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機關紀委建設,促進省直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使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科學化、民主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guī)和中共*省委關于實施黨的基層組織先進性建設工程的意見提出要充分發(fā)揮機關黨的紀檢組織和紀檢委員的作用,努力建設學習型、服務型、效能型、廉潔型機關的要求,結合省直機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則。 機構設置及要求 第二條:省直機關設立機關黨委的部門,一般應該設立黨的機關紀委,不設機關紀委的,必須報經省直機關工委批準。凡未設立機關紀委的機關黨委和機關黨總支、黨支部委員會均設立紀律檢查委員。 第三條:機關紀委委員,由同級機關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根據單位內設機構和黨員人數多少的情況,由3—7人組成。書記、副書記在機關紀委委員中選舉產生,同級機關黨委通過,報省直機關工委批準。機關紀委書記、副書記按本單位內設機構正副職級干部配備。機關紀委的任期與同級機關黨委的任期相同。 機關紀委在同級機關黨委和省直機關紀工委的雙重領導下,在所在單位黨組〈黨委〉、紀委和省紀委派駐紀檢組的指導下開展工作。業(yè)務工作以省直機關紀工委領導為主。機關紀委要有自己的辦事、議事、請示報告等制度和印章。 第四條:為切實加強自身建設,機關紀委必須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樹立和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和法律法規(guī),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業(yè)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和執(zhí)紀工作水平。必須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chuàng)新、深入調查研究,堅持講實話、辦實事、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必須正確行使權力、依紀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牢記“八個堅持、八個反對”,堅持“八榮八恥”自覺接受黨組織和群眾的監(jiān)督。 第五條:機關紀委委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是:政治堅定、公正清廉、紀律嚴明、業(yè)務精通、作風優(yōu)良、有較好政策、理論水平和科學文化知識,黨性觀念強,堅持原則,熱愛紀律檢查工作,勝任本職工作。 機關紀委工作職責 第六條:機關紀委的主要職責: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guī),協助機關黨委對機關黨員開展堅定理想信念、遵紀守法、思想道德和反腐倡廉的宣傳教育。 (二)檢查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和黨員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 (三)在同級機關黨委領導下,組織開展本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1、對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開展調研、掌握信息、發(fā)現問題、出謀獻策、提出意見建議。2、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3、參與對本單位機關黨風廉政建設、機關作風建設、機關效能建設的部署、督查和考核工作。 (四)在同級機關黨委領導下,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試行〉》的要求,對本機關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jiān)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推進黨務公開,遵紀守法、聯系群眾、廉潔自律等方面進行監(jiān)督,特別要加強對權力集中的重點部門、重點崗位、重點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建立健全黨內監(jiān)督制度并抓好落實。配合組織人事、目標績效管理等部門對本機關黨員廉潔勤政情況進行考核評議。 (五)檢查、處理本機關基層黨組織和科級以下(含科級)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紀法規(guī)的案件,按照有關規(guī)定,決定或取消對涉案黨員的處分。負責受理本單位機關基層黨組織及黨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做好來信來訪工作。 (六)機關紀委要主動配合本單位紀委和省紀委派駐紀檢組開展工作,積極爭取他們的工作支持和指導,做到工作上既有分工又要協作。 (七)完成省直機關紀工委布置的各項任務、各類統計和本單位黨組(黨委)和機關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關紀委議事規(guī)則 第七條:機關紀委實行集體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書記負責委員會的全面工作,副書記協助書記工作。重大問題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機關紀委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機關紀委委員中要有側重負責組織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檢查督促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執(zhí)行;開展黨內監(jiān)督;抓機關作風和效能建設;受理控告、申訴和查辦案件等工作的專門分工并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第八條:機關紀委每半年定期召開一次全體委員會,同時根據工作需要即時召開會議,會議主要內容和任務是:〈一〉傳達學習上級紀委、紀工委會議和領導講話精神。討論貫徹落實意見?!炊笛芯坑懻摍C關紀委年度及有關工作計劃,年終工作總結。〈三〉討論受理黨員控告申訴情況和審理討論對違紀黨員(科級以下黨員)的處分。〈四〉討論研究需要集體決定的其他事項。會議決定的重大事項,需征得同級機關黨委、本單位紀委和省紀委派駐紀檢組同意后執(zhí)行。 第九條:機關紀委與同級機關黨委定期同時向機關黨員大會報告工作。機關紀委書記,每年年終書面向省直機關紀工委述職一次,述職材料同時抄報同級機關黨委、本單位紀委和省紀委派駐紀檢組。述職內容主要反映本人當年的學習思想情況;開展工作及所取得的績效情況;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 機關黨委紀檢委員的職責 第十條:未設機關紀委的機關黨委中的紀檢委員主要職責是; (一)在機關黨委的集體領導下,協助書記副書記組織協調本單位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方面工作。 (二)協助機關黨委抓好對本機關黨員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 (三)協助機關黨委開展對本機關黨員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省委的決議及廉政勤政、遵紀守法情況的監(jiān)督。 (四)協助機關黨委和本單位紀委、省紀委派駐紀檢組調查,處理本機關黨員的違紀案件。 (五)受理本機關黨員的來信來訪、控告和申訴,及時向機關黨委匯報和反映情況,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 (六)經常向機關黨委、本單位紀委、省紀委派駐紀檢組和省直機關紀工委匯報、反映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 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機關紀委書記、副書記、委員和機關黨委的紀檢委員如果工作變動和因其他原因缺位,要按有關程序及時增補和調整分工。 第十二條:省直各單位機關紀委要根據工作職責,緊密聯系本單位的實際,以改革的精神,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工作,為建設為民、務實、清廉的機關提供保證,為推動省直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第十三條:本規(guī)則適用于黨的關系直屬中共*省直機關工委的機關紀委、未設機關紀委的機關黨委紀檢委員。 第十四條:本規(guī)則由中共*省直機關工委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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