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狀: 目前好多會計問,自然人代開發(fā)票,哪些項目屬于經營所得?哪些項目屬于勞務報酬所得?總是搞不清,很容易造成代開了發(fā)票卻帶來了涉稅風險。 提醒一 自然人去稅局代開的以下發(fā)票項目屬于勞務報酬,支付方應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 1、咨詢費; 2、服務費; 3、設計費; 4、審計費; 5、審稿費 6、課酬費; 7、演出費; 8、翻譯費; 9、代理費; 10、介紹費; 11、代辦費; 12、勞務費; 13、化驗費; 14、測試費 15、展覽費; 16、其他。 提醒二 自然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申請代開發(fā)票的,在代開發(fā)票環(huán)節(jié)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 代開發(fā)票單位( 包括稅務機關和接受稅務機關委托代開發(fā)票的單位)在發(fā)票備注欄內統(tǒng)一注明“個人所得稅由支付人依法扣繳”。 提醒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條,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第六十九條,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提醒四 支付自然人的勞務報酬除了不超過500元的可以用收款憑證稅前扣除外,其他的都需要取得發(fā)票才可以稅前扣除。 提醒五 支付自然人的勞務報酬,支付方在預扣個人所得稅的時候不要直接乘以20%稅率計算。需要先計算收入額,再按照稅率20%預扣個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 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費用按八百元計算;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 提醒六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勞務報酬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xù)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提醒七 經營所得相對于自然人的綜合所得來講具有機構的穩(wěn)定性、經營的持續(xù)性、不是單一個人活動可能存在雇傭關系等經營性特點。 提醒八 經營所得不管是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均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公司支付款項時無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目前只有納稅人取得的經營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其余的8項所得均有扣繳義務人。也就是其余的8項所得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繳個稅! 提醒九 納稅人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不能同時在經營所得和綜合所得中分別減除費用6萬元。有綜合所得的,在綜合所得中減除;沒有綜合所得的,在經營所得中減除。 參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p> 文章 文章來源:大白學會計,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請聯(lián)系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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