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獲得交易流水 我方當事人銀行流水獲取很簡單,直接讓當事人在網(wǎng)銀或去銀行柜臺打出含“交易對手”信息的銀行流水即可。微信、支付寶直接在手機APP上申請即可。 對方當事人交易流水,可以向申請法院責令對方提交其名下所有含“交易對手”信息的銀行賬戶流水(如有其他特別需要調取的銀行流水信息會進行強調,要求提交的時間段根據(jù)案情確認,一般為近1~2年),微信、支付寶同理。 二、交易流水中可以發(fā)掘的線索 1、可以嘗試找找對方當事人的銀行賬號。如果需要進行財產(chǎn)保全,可以從流水中找找對方當事人的銀行賬號,畢竟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作為夫妻,資金往來較為頻繁,從我方當事人的銀行流水里可能會找到當事人遺漏的對方銀行賬號。 2、對方存款、賬戶余額。從銀行流水中可以知道在一定時間節(jié)點對方銀行存款數(shù)額,并確認該數(shù)額請求法院進行分割。微信、支付寶同理。 3、了解對方收入水平。如果對方是公司職員、公務員等,工資賬戶可以了解對方的收入水平,以此作為參考確認要求對方支付撫養(yǎng)費的金額。如果對方當事人是自由職業(yè),也可分析一下作為參考。 4、查找對方其他財產(chǎn)線索。 (1)基金、證券等理財產(chǎn)品:購買基金、上市公司股票會關聯(lián)銀行賬戶,從銀行流水中可能可以看到購買基金、股票等交易記錄,了解對方基金、證券賬戶信息。 (2)保險、房產(chǎn):如果“交易對手”欄顯示是保險公司,可能對方還購買了保險,可以請求法院責令對方提供購買保險的情況并視情況要求分割。同理如果顯示房地產(chǎn)公司也如此。 5、看看對方是否有異常的大額支出,找出對方轉移財產(chǎn)的線索。夫妻一方處分超出正常生活所需的金額,需要獲得另一方同意。如果在銀行流水中發(fā)現(xiàn)大額支出而我方當事人并不知情,可以指出并要求對方作出合理解釋。如果對方無法作出合理解釋,我方可以請求法院對該大額支出進行不分或少分。 6、從流水中還可能發(fā)掘對方出軌的蛛絲馬跡。 (1)注意特殊節(jié)日里含有特殊含義的交易金額,如情人節(jié)、七夕、5月20日、生日,是否有數(shù)字為“520”、“1314”等等轉賬記錄,我們代理的幾起離婚案件里就發(fā)現(xiàn)對方當事人在前述日子里給其他異性發(fā)含有特殊含義的紅包。 (2)我們代理的一起離婚案件中,從微信交易明細中發(fā)現(xiàn),對方常在深夜或凌晨有交易記錄,交易對手常為“酒吧”“酒店”“歌舞廳”等場所,該時間段還給明顯是異性的微信號轉賬,我方有理由懷疑對方存在嫖娼行為,整理出來或可影響法官自由心證,判定對方存在過錯。 (3)注意是否有規(guī)律的給他人轉賬。我們代理的一起離婚案件,對方當事人每個月給自己的微信小號轉賬一定數(shù)額(每筆轉賬金額不大,但每個月加起來均近兩千元),我方要求對方提供該微信賬號交易明細,對方可能心虛,主動提出給我方當事人補償。 7、可分析對方是否經(jīng)常出差或生活在外地。微信交易記錄中,有時消費記錄可以看出消費地點,如果顯示對方經(jīng)常在外地,可證明對方常年不在家,作為爭取孩子撫養(yǎng)權的有利證據(jù)。 三、如果對方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銀行流水怎么辦 有時收到對方提交的流水,會發(fā)現(xiàn)對方流水并不符合法院責令提交的材料要求,比如印刷不清晰、時間區(qū)間不對、沒有含交易對手信息,甚至是少了部分賬號流水,微信支付寶交易明細并沒有顯示余額。通常是直接與法官反饋,請求法官責令對方補充提交,但還是會存在沒有任何反饋的可能。沒有收到其他材料,我們還是可以盡可能為當事人爭取。 1、庭審時,請求法官要求對方當庭展示。我們代理的幾個案件中,對方并未提交我方已知的其他銀行賬戶流水,且支付寶、微信交易明細也并未顯示余額。于是我們在庭審中向法官申請要求對方當庭展示,于是雙方登錄手機銀行APP查詢銀行賬戶余額,登錄微信查詢微信零錢、理財通、零錢通等,登錄支付寶查詢其總資產(chǎn)(含余額、余額寶等理財產(chǎn)品總額)情況。當然,是否查詢這么細致也看己方當事人的意愿,畢竟將大筆財產(chǎn)放在微信、支付寶的情況還是少數(shù)。 2、根據(jù)現(xiàn)有材料盡可能分析。我們代理的一個案件,法院要求對方提交其在國外的工資賬戶流水,但我們收到的銀行流水印刷出來比較歪斜,尤其是靠邊的交易金額那一欄有的金額顯示不完整,且流水上顯示的最后一筆交易時間與確定的財產(chǎn)分割日相差一周左右。但對方明確表示交易明細已經(jīng)完整提交且法院不可能到國外去調取銀行流水,我們就按照手頭上的材料分析進行質證。 我們從以下角度進行分析,將流水里隱藏的線索挖掘到極致: (1)因為是工資賬戶,從流水中可看出每個月收入時間點固定,數(shù)額雖有變動但差距不大,而材料中缺失交易記錄的最后一周里正好含有發(fā)薪日,于是指出對方故意隱藏一筆工資收入,并要求分割。 (2)雖然有的交易金額未全部顯示完整,但我們根據(jù)其他完整的金額推算出顯示數(shù)字的部分是位于千位數(shù)還是百位數(shù),比如有筆交易記錄數(shù)額僅顯示“1”,后面數(shù)字沒有印刷出來,但根據(jù)上下交易記錄數(shù)額位數(shù)的比較,推出“1”處于百位數(shù),我們則將該筆交易金額視為“100”。據(jù)此邏輯,我們計算出近半年來對方的收支差額遠遠高于對方所提交流水中顯示的余額,并提出異議。 (3)列出其他顯示的大額消費記錄要求對方作出解釋。最后再強調對方惡意隱藏財產(chǎn)。最后法院采納了我們的意見,未以賬戶顯示的余額進行分割,而是以我們計算出的收支差額作為參考,再加上對方遺漏的一個月工資,按照55%的份額分割給我方。 總而言之,作為律師,既要有法律的思維,也要有偵探的思維,像福爾摩斯一樣,為當事人爭取利益最大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