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眾號是200000+公安民警關注的大數(shù)據(jù)平臺,始終致力于服務基層一線民警,備戰(zhàn)執(zhí)法資格考試! 高級執(zhí)法資格考試題型有單項選擇題、不定項選擇題、案例分析題和論述題組成,其中客觀題僅占30分,主觀題占70分,且沒有復習題庫,也就是說“高考”主要檢驗參考民警的“真功夫”,靠的還是個人法律素養(yǎng)和日常積累。很多備戰(zhàn)“高考”的小伙伴日常因缺少復習“抓手”,備考感覺力不從心、沒有方向,為此小編積極收集整理了一些有關“高考”的復習資料,僅供有需要的同事復習參考。 點擊有驚喜文尾更精彩 分享閱讀:(藍色鏈接字體點擊可查看詳細內(nèi)容) 【新版·福利·收藏】號內(nèi)已發(fā)布歷史消息關鍵字查找 【新版·福利·收藏】2020版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高級執(zhí)法資格考試備考資料全收錄(2020.11.06版) 今日奉上~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高級執(zhí)法資格考試試題解析(2020年版) 第一部分客觀題解析第六章 刑法(2016) 本書第一部分客觀題中未注明單項選擇題的試題均為不定項選擇題?!幷咦ⅲㄏ峦?/span> A.甲為圖利,明知乙將蘇丹紅用于生產(chǎn)咸鴨蛋,無照生產(chǎn)并向乙出售蘇丹紅,致使乙生產(chǎn)的咸鴨蛋給消費者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甲構成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 B.丙找丁(某縣公安局局長)幫忙為其辦理取保候審,經(jīng)丁暗示,丙送給丁10萬元,丁收下。后丁擔心事發(fā),便將該10萬元用于局里辦案支出。由于丁未將賄賂據(jù)為己有,丁不構成受賄罪 C.戊深夜將某大佛石刻(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以外的古石刻)的佛頭割掉拿走賣給己,應當以盜竊罪和故意毀損文物罪追究戊的刑事責任 D.庚(某煤礦主管安全生產(chǎn)的礦長)在發(fā)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為了避免法律追究,指使辛對受重傷的3名工人藏匿不送醫(yī)院治療,致使該3名工人因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庚構成故意殺人罪 【解析】:本題主要考查非法經(jīng)營罪、受賄罪、盜竊罪、故意殺人罪。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第1款規(guī)定,以提供給他人生產(chǎn)、銷售食品為目的,違反國家規(guī)定,生產(chǎn)、銷售國家禁止用于食品生產(chǎn)、銷售的非食品原料,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條的規(guī)定以非法經(jīng)營罪定罪處罰。甲違反國家規(guī)定生產(chǎn)、銷售蘇丹紅,并提供給乙生產(chǎn)、銷售咸鴨蛋,構成非法經(jīng)營罪,不構成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此,A項錯誤。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第1款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出于貪污、受賄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收受他人財物之后,將贓款贓物用于單位公務支出或者社會捐贈的,不影響貪污罪、受賄罪的認定,但量刑時可以酌情考慮。丁具有受賄的故意,收受丙的財物后因害怕而將贓款用于單位辦案支出,構成受賄罪。因此,B項錯誤。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第3款規(guī)定,采取破壞性手段盜竊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以外的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xiàn)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等其他不可移動文物的,依照《刑法》第264條的規(guī)定,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戊采取將佛頭割掉的破壞性手段盜竊某大佛石刻文物,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此,C項錯誤。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chǎn)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規(guī)定,在安全事故發(fā)生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故意阻撓開展搶救,導致人員死亡或者重傷,或者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對被害人進行隱藏、遺棄,致使被害人因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重度殘疾的,分別依照《刑法》第232、234條的規(guī)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庚作為主管人員,在安全事故發(fā)生后指使辛藏匿3名受傷工人,致使受傷工人因無法得到救治而死亡,庚與辛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共同犯罪,對其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因此,D項正確。 A.女大學生鄧某在某網(wǎng)絡借貸平臺上以年利率36%的利息借款30萬元,借期1年,并上傳了本人手持居民身份證的裸照作抵押。該平臺負責人江某以5%的年息向銀行套取30萬后,將錢轉給了鄧某。到期后,鄧某沒有歸還借款,江某要求其歸還借款,否則將把鄧某裸照發(fā)到網(wǎng)上。江某構成高利轉貸罪和敲詐勒索罪 B.劉某到吳某家修理燃氣灶,劉某進屋后把桌子上的金項鏈裝入口袋。吳某妻子發(fā)現(xiàn)項鏈不見,遂揪住劉某要其歸還項鏈,劉某惱羞成怒,用拳頭將吳某妻子打暈后逃離。劉某構成搶劫罪,應認定為入戶搶劫 C.黃某將價值1萬元的一幅畫交給謝某保管。某日,彭某看上此畫,出價2萬元購買。謝某便將此畫出售給彭某。后黃某向謝某索要畫,謝某稱畫已售,無法返還,只能將2萬元還給黃某。謝某的行為構成侵占罪 D.陳某在路上看見一個4歲小孩坐在商鋪邊玩Iphone7手機(價值6000余元),遂用玩具汽車引誘其與自己交換。該小孩遂拿過玩具汽車,將手機交給陳某。陳某構成詐騙罪 【解析】:本題主要考查高利轉貸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侵占罪、詐騙罪。 (1)《刑法》第175條規(guī)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shù)額較大的,構成高利轉貸罪。第274條規(guī)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構成敲詐勒索罪。根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第26條第1項規(guī)定,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shù)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江某以年息5%向銀行借貸30萬元,又以年息36%的利率轉貸給鄧某,返還銀行利息后違法所得9.3萬元,未達到10萬元的立案追訴標準,不構成高利轉貸罪。江某與鄧某的借款利息屬于二人之間的意思自治的體現(xiàn),如鄧某按照年利率36%的利息還款,法院不會將高利息作為違法所得要求江某返還。江某以將裸照發(fā)到網(wǎng)上要挾鄧某還款,沒有敲詐勒索鄧某財物,不屬于敲詐勒索公私財物,不構成犯罪。如果江某將鄧某裸照發(fā)到網(wǎng)上,構成侵犯隱私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因此,A項錯誤,本項當選。 (2)《刑法》第263條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構成搶劫罪。第269條規(guī)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搶劫罪定罪處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規(guī)定,因訪友辦事等原因經(jīng)戶內(nèi)人員允許入戶后,臨時起意實施搶劫,或者臨時起意實施盜竊、詐騙等犯罪而轉化為搶劫的,不應認定為“入戶搶劫”。劉某盜竊吳某妻子的金項鏈,被發(fā)現(xiàn)后為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其行為轉化為搶劫,應當以搶劫罪定罪處罰。但是,由于劉某是因維修燃氣灶經(jīng)吳某妻子允許進入房間內(nèi),臨時起意實施盜竊犯罪而轉化為搶劫的,不應認定為“入戶搶劫”。因此,B項錯誤,本項當選。 (3)《刑法》第270條第1款的規(guī)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拒不退還的,構成侵占罪。謝某不具有非法占為己有的目的,其擅自將畫賣給彭某,屬于民事糾紛,不構成侵占罪。因此,C項錯誤,本項當選。 (4)《刑法》第266條的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只有基于錯誤認識而主動處分自己財物的,才構成詐騙罪。4周歲小孩缺乏認知能力,不具有處分財產(chǎn)的民事行為能力,其不是基于陳某的欺騙主動處分自己的財產(chǎn)。陳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不構成詐騙罪。因此,D項錯誤,本項當選。 24.(2016)下列涉及主觀認識的犯罪認定,說法錯誤的是(ABCD)。 A.陶某在微博上發(fā)消息,稱早上開車見到路邊樹林里有一只老虎,懷疑是野生動物園的一頭老虎逃出來了。該消息發(fā)布后,被轉發(fā)數(shù)萬條,引起該市市民恐慌。后經(jīng)查明,陶某所見老虎是某玩具公司為做廣告在樹林里置放的模型,被陶某誤認為是真老虎。陶某構成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B.張某策劃對某公共場所實施暴恐襲擊,計劃敗露后,張某逃跑。民警向陳某詢問張某的去向時,陳某明知張某的計劃以及藏匿地點,仍拒絕向民警提供。陳某構成窩藏罪 C.李某欲合成冰毒販賣牟利,將此想法告訴王某,并讓王某幫其購買鹽酸偽麻黃堿同時許給豐厚回報,王某幫李某購買了鹽酸偽麻黃堿3公斤。王某構成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 D.孫某明知趙某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詐騙犯罪,仍為其提供支付結算服務,幫助趙某在網(wǎng)上完成收款、轉賬、取現(xiàn)等活動,孫某構成詐騙罪的共犯 【解析】:本題主要考查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拒絕提供恐怖主義犯罪證據(jù)罪、窩藏罪、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制造毒品罪、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以及有關犯罪的共犯。 (1)《刑法》第291條之一第2款規(guī)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wǎng)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wǎng)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陶某將老虎模型誤認為是真老虎,雖然發(fā)布的消息不真實,但其不是編造虛假消息,沒有主觀編造的故意,不構成犯罪。因此,A項錯誤,本項當選。 (2)《刑法》第311條規(guī)定,明知他人有恐怖主義犯罪行為,在司法機關向其調(diào)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jù)時,拒絕提供,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拒絕提供恐怖主義犯罪證據(jù)罪。張某構成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公安機關在向陳某調(diào)查時,陳某在明知張某有恐怖主義犯罪的情況下拒絕提供,構成拒絕提供恐怖主義犯罪證據(jù)罪。因此,B項錯誤,本項當選。 (3)《刑法》第350條第2款規(guī)定,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生產(chǎn)、買賣、運輸制毒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王某明知李某制造毒品,而為其購買制造毒品的原料,與王某構成制造毒品罪的共同犯罪。因此,C項錯誤,本項當選。 (4)《刑法》第266條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缎谭ā返?87條之二第1款規(guī)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lián)網(wǎng)接入、服務器托管、網(wǎng)絡存儲、通訊傳輸?shù)燃夹g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第3款規(guī)定,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孫某明知趙某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詐騙罪,仍為其提供支付結算服務,涉嫌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和詐騙罪,應根據(jù)具體情節(jié),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因此,D項錯誤,本項當選。 25.(2016)李某拾到王某的身份證后,為騙取汽車租賃公司的車輛,使用王某的身份證與汽車租賃公司簽訂車輛租賃合同并取得租賃車輛(價值25萬元)。后李某又偽造了所租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以所租車輛質(zhì)押與陶某簽訂了借款合同,騙取陶某現(xiàn)金20萬元。下列說法正確的是(B)。 A.對李某應以盜用身份證件罪和合同詐騙罪定罪處罰 B.對李某應以合同詐騙罪定罪處罰 C.對李某應以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定罪處罰 D.李某犯罪涉及的財產(chǎn)數(shù)額為20萬元 【解析】:本題主要考查盜用身份證件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1)《刑法》第280條之一第1款規(guī)定,在依照國家規(guī)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盜用身份證件罪。根據(jù)《反恐怖主義法》的規(guī)定,租賃車輛應當提供身份證明。李某在簽訂車輛租賃合同時使用王某的身份證,屬于盜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行為,并將租賃的車輛用于其他犯罪,情節(jié)嚴重,構成盜用身份證件罪。因此,A項錯誤。 (2)《刑法》第224條第1、2項規(guī)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或者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jù)或者其他虛假的產(chǎn)權證明作擔保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構成合同詐騙罪。李某在與汽車租賃公司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車輛,數(shù)額較大,構成合同詐騙罪。后又利用虛假的機動車登記證書、以所租車輛質(zhì)押等手段,在簽訂借款合同時騙取陶某現(xiàn)金,擾亂民間借貸秩序,構成合同詐騙罪。因此,B項錯誤。 (3)《刑法》第280條之一第2款規(guī)定,有該條第1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李某構成盜用身份證件罪和合同詐騙罪,應當以合同詐騙罪定罪處罰。因此,C項錯誤。 (4)李某先后實施了騙取汽車和騙取借款兩個行為,雖然兩個行為有關聯(lián),但前行為與后行為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應作為兩個單獨的犯罪,故犯罪數(shù)額為45萬元。因此,D項錯誤。 26.(2016)下列關于犯罪認定的說法,錯誤的有(ABD)。 A.黃某在ATM機上查詢余額,由于不懂操作流程,請劉某幫忙。黃某輸入密碼后,劉某在操作過程中發(fā)現(xiàn)黃某帳戶有5100余元,便趁機點了轉賬3500元,輸入了自己的賬戶,并告知黃某需要再次輸入密碼才能查詢余額,黃某再次輸入密碼后,3500元錢轉入劉某的帳戶。劉某構成詐騙罪 B.姜某為到敘利亞參加IS組織、接受其恐怖活動培訓,購買了假護照準備從云南出境,被公安機關抓獲。姜某構成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 C.張某是某運輸公司的經(jīng)理,某日讓陳某開車將硫酸運到鄰縣。陳某告知張某,車上沒有安全裝置,運輸硫酸存在泄漏風險,不符合安全管理規(guī)定。張某告知陳某,這次不拉活,以后就別想在公司里干了。陳某便按照張某的安排,開車將硫酸運送到鄰縣,路上被民警查獲。張某構成危險駕駛罪 D.徐某租用門市后,向工商部門登記設立毛紗營業(yè)部,未經(jīng)消防驗收即擅自投入使用。某日,該營業(yè)部的電線因老化短路,引起火災,將營業(yè)部燒毀,造成財產(chǎn)損失1OO萬元。徐某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 【解析】:本題主要考查盜竊罪、詐騙罪、偷越國(邊)境罪、危險駕駛罪、消防責任事故罪。 (1)《刑法》第264條規(guī)定,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構成盜竊罪。劉某雖然對黃某進行了欺詐,讓黃某以為是在查詢余額而再次輸入密碼,但黃某受騙并不具有將財產(chǎn)自愿處分給劉某的意思,劉某取得財產(chǎn)違背了黃某的意志。劉某屬于采取“秘密”手段竊取黃某財物,數(shù)額較大,構成盜竊罪。因此,A項錯誤,本項當選。 (2)《刑法》第322條規(guī)定,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構成偷越國(邊)境罪。姜某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其培訓,偷越國(邊)境,構成偷越國(邊)境罪。因此,B項錯誤,本項當選。 (3)《刑法》第133條之一第1款第4項規(guī)定,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構成危險駕駛罪。第2款規(guī)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第1款第4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第1款的規(guī)定處罰。張某是機動車管理人,脅迫陳某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構成危險駕駛罪。因此,C項正確。 (4)《刑法》第139條規(guī)定,違反消防管理法規(guī),經(jīng)消防監(jiān)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zhí)行,造成嚴重后果的,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徐某雖然違反消防管理法規(guī),造成嚴重后果,但沒有接到消防監(jiān)督機構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沒有拒絕改正的情形,不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因此,D項錯誤,本項當選。 27. (2016)關于犯罪形態(tài),下列說法正確的是(CD)。 A.錢某翻墻進入某工廠,盜竊了一袋價值5萬余元的皮料。錢某將皮料扔到工廠墻外,翻墻出來時發(fā)現(xiàn)皮料被人撿走。錢某的行為屬于犯罪未遂 B.王某的妻子肖某與其情夫商量決定殺死王某。二人雇傭卡車司機駕駛卡車沖撞王某的汽車。由于王某坐在后座,只受輕傷,王某車上的乘客林某死亡。肖某見王某未死,怕被其發(fā)現(xiàn),立即駕車離開。尚某的行為屬于犯罪中止 C.陳某想殺死其妻洪某。后看見新聞報道某人去野生動物園游玩擅自下車被老虎吃掉。陳某遂開車去野生動物園考察線路,購買了用來引誘老虎的牛肉,邀請洪某次日去野生動物園游玩。陳某的行為屬于犯罪預備 D.謝某欲殺害彭某,在登山的時候趁彭某不備將其推入山崖,結果彭某受了重傷被灌木擋住,動彈不得,饑寒交迫而死。謝某的行為屬于犯罪既遂 【解析】:本題主要考查犯罪預備、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1)《刑法》第23條第1款規(guī)定,已經(jīng)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錢某將皮料扔到工廠墻外,工廠即失去對皮料的控制,錢某的行為屬于犯罪既遂,即便錢某取得控制后又失去控制,也不影響犯罪既遂的成立。因此,A項錯誤。 (2)《刑法》第232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構成故意殺人罪。肖某預謀殺害王某,并雇人實施了殺害行為,雖然未致王某死亡,但林某死亡的結果系肖某雇人實施的行為導致,其死亡與肖某的行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肖某屬于犯罪既遂。因此,B項錯誤。 (3)《刑法》第22條第1款規(guī)定,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陳某去野生動物園考察線路,購買了用來引誘老虎的牛肉,并邀請洪某次日游玩,這些行為導致洪某到動物園游玩被老虎吃掉具有較高的概然性,能夠達到犯罪目的,但由于陳某尚未開車將洪某帶到動物園,應當認定為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屬于犯罪預備。因此,C項正確。 (4)《刑法》第232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構成故意殺人罪。謝某具有殺害彭某的故意,雖然將彭某推下山崖未致彭某死亡,但彭某饑寒交迫而死與謝某將其推下山崖致其重傷的行為具有因果關系,彭某死亡的結果是由謝某行為導致。謝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因此,D項正確。 28.(2016)下列關于犯罪認定的說法,正確的是(C)。 A.錢某向孫某借款10萬元,并出具借條給孫某。孫某利用新涂料將借款金額改為20萬元,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錢某償還借款20萬元。孫某構成詐騙罪 B.民警李某辦理劉某被強奸案,得知了該案件的很多細節(jié)。在案件偵辦期間,李某在微信朋友圈里披露了劉某被強奸的詳細信息,導致劉某不堪壓力而自殺。李某構成濫用職權罪 C.韋某盜竊了一輛價值6000元的紅色本田摩托車,借給朋友劉某騎了幾天后便低價賣給了肖某,并告知肖某該車是盜來的。某日,肖某騎摩托車飯店吃飯,劉某路過看見停放的摩托車,認出是韋某盜竊的車。于是劉某走進飯店,故作憤怒大喊:“外面那輛紅色本田摩托車是誰的?給我站出來!”肖某誤以為是失主找上門,沒敢答應。劉某便聲稱是自己的車,將該車開走。劉某構成敲詐勒索罪 D.朱某將在路邊行走的趙某強行拉上車蒙眼捆綁后,關在郊區(qū)出租屋內(nèi),欲向其家人索要財物,但朱某始終無法聯(lián)系到趙某家人。后朱某怕被人發(fā)現(xiàn),強行拿走趙某的手機、錢包等物品,將趙某放走。朱某構成綁架罪和搶劫罪,應當數(shù)罪并罰 【解析】:本題主要考查虛假訴訟罪、泄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敲詐勒索罪、綁架罪、搶劫罪。 (1)《刑法》第307條之一第1款規(guī)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構成虛假訴訟罪。孫某偽造借條提起訴訟,意圖非法占有錢某10萬元,嚴重侵害錢某的合法權益,構成虛假訴訟罪。因此,A項錯誤。 (2)《刑法》第308條之一第1款規(guī)定,司法工作人員、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泄露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中不應當公開的信息,造成信息公開傳播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構成泄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劉某被強奸涉及劉某隱私,依法不應公開審理。李某屬于司法工作人員,在案件偵辦期間,泄露劉某被強奸案的不應公開的信息,造成劉某自殺,構成泄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因此,B項錯誤。 (3)《刑法》第274條規(guī)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構成敲詐勒索罪。劉某冒充車主,嚇唬買贓人肖某,使肖某精神上受到強制、心理上陷入恐懼,以暗示的方式進行心理要挾,使肖某不得已放棄對摩托車的占有,構成敲詐勒索罪。因此,C項正確。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在綁架過程中以暴力、脅迫等手段當場劫取被害人財物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規(guī)定,行為人在綁架過程中,又以暴力、脅迫等手段當場劫取被害人財物,構成犯罪的,擇一重罪處罰。朱某在綁架過程中,實施搶劫行為,構成綁架罪和搶劫罪,應當擇一重罪處罰。因此,D項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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