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正官與七殺力量相差異常懸殊,不稱為官殺混雜。 2. 官殺雖然并見,原局有合神或克神或沖神能去其一,也不稱官殺混雜。 3. 日干強,取官殺拘身為用,而原局官殺力微或官殺遙隔,也不稱官殺混雜。 4. 正官和七殺力量雖相差懸殊,卻一個在地支,一個在天干,這叫“假混”,倘八字以官殺為用,可以不必理會;但如以官殺為忌時,則須設法制合以去其一,通常去掉較弱的一個。 5.
正官和七殺力量強而相當,勢均力敵,倘八字以官殺為用,這也是假混,可以不必理會,這種人往往能同時擔當多種重任;倘八字以官殺為忌,叫真混,必須除去其一,這種人操持勞碌,卻總嫌其勞而無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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