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guī)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的通知》財辦金〔2017〕92號文,“二、嚴格新項目入庫標準。各級財政部門應認真落實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要求,對新申請納入項目管理庫的項目進行嚴格把關,優(yōu)先支持存量項目,審慎開展政府付費類項目,確保入庫項目質量。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不得入庫:未建立按效付費機制。包括通過政府付費或可行性缺口補助方式獲得回報,但未建立與項目產(chǎn)出績效相掛鉤的付費機制的;政府付費或可行性缺口補助在項目合作期內未連續(xù)、平滑支付,導致某一時期內財政支出壓力激增的;項目建設成本不參與績效考核,或實際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責任的?!?/span> “三、集中清理已入庫項目 (三)不符合規(guī)范運作要求。包括未按規(guī)定轉型的融資平臺公司作為社會資本方的;采用建設-移交(BT)方式實施的;采購文件中設置歧視性條款、影響社會資本平等參與的;未按合同約定落實項目債權融資的;違反相關法律和政策規(guī)定,未按時足額繳納項目資本金、以債務性資金充當資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會資本方股份的?!?/span> 1、審慎開展政府付費類項目,這句話如何理解?一些政府付費類項目,通過“工程可用性付費”+少量“運營績效付費”方式,提前鎖定政府大部分支出責任,實際上都是由政府兜底項目風險。這種項目是不是以后入不了庫了? 2、《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指引》第十六條給出的公式,類似于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前期付款少,后期付款逐年增多,這是不是不屬于平滑支付? 3、建設成本不參與績效考核,是不是指的是可用性服務費不參與績效考核,如下列付費:實際支付可行性缺口補助額=可用性服務費×70%+(可用性服務費×30%+運營維護服務費)×績效調整系數(shù) 4、對已經(jīng)入項目管理庫的純政府付費項目,不滿足掛鉤30%的要求,分以下三種情況: (1)PPP合同已簽署,正處于建設期; (2)招標完成,但還未簽署合同; (3)“兩評一方案”均已完成并入了庫。 請問該分別采取什么補救措施? 5、對銀行融資的影響,如項目收益權質押,是不是銀行有可能按上限不超過建設成本70%的額度給予貸款?資本金20%,有10%的資金缺口。 6、債務性資金充當資本金,該如何正確理解?如(1)基金公司入股參與PPP項目,穿透后它的資金也來源于銀行,這算不算債務性資金?(2)企業(yè)發(fā)行企業(yè)債充當資本金,是不是債務性資金?(3)政府和銀行成立的城市發(fā)展基金,該基金又以股權投資形式進入某融資平臺,該融資平臺用這部分資金用作了項目資本金,屬于債務性嗎? 在回答上述問題之前,有必要對財辦金【2017】92號文(以下簡稱“92號文”)的出臺背景做一個簡介。92號文并非橫空出世,是新規(guī)而非新聞,財政部在今年就有所鋪墊,但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政策來的這么急、這么嚴。 兩次會議、三個講話:2017年8月10日,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就曾在“進一步推進PPP規(guī)范發(fā)展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中就提出了PPP項目“四化”和“四線”的概念,所謂“四化”,指的是PPP項目中“支出責任固化”、“支出上限虛化”、“運營內容淡化”和“適用范圍泛化”;而“四線”則指的是在PPP項目中一是要“嚴控紅線”(守住財承10%的硬性約束指標),二是要“守住底線”(嚴禁變相舉債),三是要“搭好天線”(做好PPP項目統(tǒng)籌管理),四是要“明確界限”(明確區(qū)分PPP項目與純商業(yè)項目、純建設項目)。在這一次可以說是財政部內部講話中,92號文的基本精神和部分內容都能找到,但并未得到廣泛宣傳。 2017年11月1日,第三屆中國PPP融資論壇在上海召開,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出席論壇并致辭,在這份兩千多字的致辭中,與PPP項目監(jiān)管有關的內容占了近一半的字數(shù),并提出了規(guī)范管理、嚴格監(jiān)管的五個措施:一是嚴守底線,狠抓規(guī)范管理;二是細化措施,嚴格風險控制;三是把住關口,系統(tǒng)優(yōu)化管理;四是用好新科技,提升透明度建設;五是全面實施績效管理,提高經(jīng)濟運行質量。 財政部金融司司長、PPP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王毅在第三屆中國PPP融資論壇上做了主旨演講,提出了四個轉變的概念,第一,從單純關注項目落地數(shù)量,向關注項目規(guī)范性轉變;第二,從重視增量項目,向更加重視存量項目轉變;第三,從關注短期效益,向關注中長期效益轉變;第四,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更好地推動我國企業(yè)以PPP模式“走出去”,支持“一帶一路”發(fā)展。這些內容都在92號文中有所體現(xiàn)和反映。 總而言之,此次92號文并非無的放矢,許多答案也可從上述的“兩次會議、三個講話”中獲取。針對貴司提出的具體問題,逐一回答如下: 對于審慎開展政府付費類項目,可以參照史耀斌副部長在財政部PPP項目內部工作座談會中的講話,即“要審慎開展完全政府付費的項目。對于不包含運營內容、無績效考核機制、社會資本不實際承擔項目建設運營風險的項目,不得安排財政資金”。據(jù)此,審慎開展政府付費類項目,可從兩個方面理解,一個是項目選擇方面,純粹的政府付費類項目數(shù)量將會大幅下降,且要求項目具有運營內容;二是在項目設計上,要具有績效考核機制,并要求社會資本承擔項目建設運營風險。 對于采用“工程可用性付費”+少量“運營績效付費”的政府付費類項目,未來已基本沒有入庫可能性,92號文中也明確提到,未來入庫項目中不能再出現(xiàn)項目建設成本不納入績效考核的情況。 4、對已經(jīng)入項目管理庫的純政府付費項目,不滿足掛鉤30%的要求,分以下三種情況: (1)PPP合同已簽署,正處于建設期; (2)招標完成,但還未簽署合同; (3)“兩評一方案”均已完成并入了庫。 請問該分別采取什么補救措施? 6、債務性資金充當資本金,該如何正確理解? 如(1)基金公司入股參與PPP項目,穿透后它的資金也來源于銀行,這算不算債務性資金? (2)企業(yè)發(fā)行企業(yè)債充當資本金,是不是債務性資金? (3)政府和銀行成立的城市發(fā)展基金,該基金又以股權投資形式進入某融資平臺,該融資平臺用這部分資金用作了項目資本金,屬于債務性嗎? 首先要理解債務性資金和自有資金的概念:債務性資金指的是企業(yè)在金融市場上通過負債方式從資金提供者那里取得的資金,又稱借入資金;與其相對的概念就是自有資金,即指企業(yè)為進行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所經(jīng)常持有,可以自行支配使用并毋須償還的那部分資金。 其次要明確財政部對于資本金穿透的態(tài)度,這一點可以從財政部王毅司長在第三屆中國PPP融資論壇中的發(fā)言中看到,即“任何投資項目、任何金融活動,自己要投入一定的自有資金,再進行適度的融資,這是必須守住的底線。不能讓政府的各種公共性基金作為資本金,更不要讓社會資本用借款作為資本金,然后再用銀行資金做運營。二是要加大信息披露力度。信息透明是最好的規(guī)范?!?/span> 據(jù)上: 1)公共性基金作為PPP項目資本金在未來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且基金公司若想入股項目公司,也可能會被限制只能在競爭性方式選擇社會資本環(huán)節(jié)中作為聯(lián)合體入股項目公司(前基金進入模式);而目前的中基金進入模式(選定社會資本后在項目公司組建階段引入基金)和后基金進入模式(項目公司組建完成后的股權轉讓階段)將會被限制。 需要明確的是,基金穿透后的資金來源并不一定都是來自銀行。PPP產(chǎn)業(yè)基金依據(jù)其設立主體的不同,也分為不同的種類。目前我國的PPP產(chǎn)業(yè)基金主要分為三類,一是政府主導的PPP產(chǎn)業(yè)基金;二是由金融機構主導的PPP產(chǎn)業(yè)基金;三是由社會企業(yè)主導的PPP產(chǎn)業(yè)基金。對于前兩者,已大概率不能再作為PPP項目的資本金了,而后者即便可以作為項目資本金,但仍要求企業(yè)拿出大部分自有資金作為項目資本金,相信后續(xù)的具體規(guī)定也會不斷出臺。 2)企業(yè)發(fā)行的企業(yè)債屬于債務資金的一種,目前看來是不能再繼續(xù)作為PPP項目的資本金了。 3)對于第三種路徑而言,在當前的政策背景下,已基本沒有可能。即便是通過這種股權投資的模式,也洗脫不了用公共性基金為PPP項目墊付資本金的嫌疑。 精彩回顧 ◎【建緯觀點】《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條例》(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第一章 總則(一~三條) ◎【建緯觀點】《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條例》(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 (一)整體修訂建議 ◎【建緯觀點】PPP實務——政府方關注問題與社會資本方關注問題選答(下) ◎【建緯觀點】PPP實務——政府方關注問題與社會資本方關注問題選答(上) ◎【建緯觀點】園區(qū)開發(fā)PPP項目案例分析及從產(chǎn)業(yè)園區(qū)到特色小鎮(zhèn)的轉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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