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房蘇州和法律顧問:朱駿超律師、張莉律師共同策劃的“法律講堂”系列專欄。 每周一篇,解答你所關心的房產糾紛等一系列問題。 ··············· “爸,你等一會兒,我想在房產證上,加上倩倩的名字?!?/span> “爸,媽,我是你們的兒子,倩倩呢是你們的兒媳婦,這房產證上,要是沒有倩倩的名字,我心里不好受?!?/span> 電視劇《安家》中,嚴叔帶著兒子兒媳簽約買房時的片段,近期上了微博熱搜。 這不僅是電視劇里的場景,現(xiàn)實生活中更不少見。 父母給兒子全款買房,兒媳要求房產證加名字,甚至揚言不加名字就離婚,電視情節(jié)可能都不敢這么狗血! 父母把一輩子的積蓄,給兒子攢錢買房,但房產證該不該加兒媳的名字呢?很多父母是猶豫的。 同時,兒媳且不說對房子有沒有想法,但產證上加上名字才能感到被整個家庭認可,如果不加,兒媳心里也委屈。 許多家庭都可能面對著這樣的困境。 我們從法律角度來看: 房產證如果登記了夫妻雙方的名字,又是男方父母全部出資,除非男方父母出資時聲明只贈與男方的,否則法律上來說這套房子就是屬于夫妻雙方共有的。 目前,現(xiàn)實中已經(jīng)登記結婚的夫妻有很多種買房的方式。 特別說明的是,在父母共同出資情況下,離婚時房產是否平分不是絕對的。 夫妻本是同林鳥,婚后買房本是象征著組建溫馨而美好的家庭。 如果感情已經(jīng)破裂,不得已離婚分割財產的情形下,不要對于人性有過多的善意期待,厘清房產分割,爭取自己合法合理的權益無可厚非。 不過,我們更愿天下有情人白首不分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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