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沒有任何感情了,挽回也沒有意義? 你覺得對方都不愛自己了,對自己沒有任何感情了,挽回也沒有意義,或者說對方很堅決,你根本沒有挽回的余地。 在接觸到分手挽回案例的時候,我們最常聽到的一句話就是:TA是個做了決定就不可能更改的人/TA一旦下定決心,誰也沒辦法動搖/TA都這樣堅決了,我了解TA,不可能會改變的...... 諸如此類的話,我們每天都可以聽到每一位委托人這樣說。 其實,委托人本身就是矛盾的。 一方面覺得對方太過堅決,是那種不會改變的人,兩個人之間沒有可能,自己也沒有自信,有心無力,沒有力量去做出行動; 一方面又想著去挽回,抱著“興許對方會重新回來呢”這樣的愿景。 一方面給自己希望,一方面卻又在為自己找阻礙。于是,糾結(jié)便出現(xiàn)了,擔(dān)心自己做了沒有結(jié)果,擔(dān)心付出了得不到回報,擔(dān)心努力了最后一場空。這是停留在想的比做的多階段。 而其實感情并非是一定要對方回報你才會付出的,感情應(yīng)該是平等的,但是付出卻不一定都是平等的。如果你的付出都是建立在得到回報的基礎(chǔ)上,這樣的感情是病態(tài)非正常的。 挽回不是糾纏對方,也不是乞求,而是用行動打消對方對你的芥蒂,建立新的信任平等關(guān)系,引導(dǎo)對方改變與付出。而不是強(qiáng)制性的要求對方如何如何。挽回用對了方式不是不可能。 所以挽回從來不是對方給了你希望你才去挽回,而是你去做了你才會有希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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