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男女雙方戀愛不成、解除婚約的、離婚時候等情況下,由于性別不同和中國的傳統(tǒng)婚戀觀念雙重作用下,人們往往會認為女方所受到的傷害比男方更大,所以會存在索要“青春損失費”、“名譽損失費”等情形。 雖然標題我講的是解除婚約后,但總體,我表述的還是全部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戀愛不成、解除婚約、離婚情形,但會對解除婚約這種情況下加重表述。 我們從多種角度分析此“青春損失費”。 【什么是青春損失費】 首先,要談此“青春損失費”是否能夠要求支付,就必然要先分析此“青春損失費”的性質(zhì)。 法律上,必然是沒有“青春損失費”這一個名詞,該名詞從未見于任何法律、法規(guī)還是任何規(guī)章制度。正因如此,該主張沒有明確法律依據(jù),很難得到法律的支持,但此又不是必然。 “青春損失費”也可按照精神損害賠償來進行理解。 婚姻過程中的精神損害賠償,規(guī)定于《婚姻法》第46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比如: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也就是說,“青春損失費”可提為無法律支持,也可釋為精神損害賠償,具體需要看案件具體情況。 【什么情況下可要求支付】 假使,當“青春損失費”按照精神損害賠償主張時,其適用情形必然就是按照《婚姻法》第46條來限定。 假使,“青春損失費”細化到了欠條、借條、協(xié)議等書面材料,有過法院支持該筆費用,以“青春損失費”系雙方自愿支付,真實意思表示,可支付。再這種情況下,也有法院不予支持,就以該約定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協(xié)議無效,未發(fā)生實際借貸關系、欠款關系,所以不予支持。 假使,“青春損失費”未細化至書面材料,僅為口頭約定又或者沒有任何依據(jù)直接遞交法院主張該筆費用,這法院必然是無法支持的。 那其實很簡單,什么情況下可要求支付,這必然要按照以下流程進行判斷,第一步:是否有細化至協(xié)議等書面材料?第二步:協(xié)議雙方什么關系?第三步:是否有其他情況存在?比如重婚等?是否對原告精神造成傷害?(所有的判斷都需要結合具體案情進行分析?。?/span> 所以其實雖然法律上沒有“青春損失費”,但實際上也是可以主張的,只不過需要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判斷。 因為法律無法全面規(guī)范人們生活中所有的行為,所以很多情況下可選擇參照其他法律進行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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