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天真的,但是犯罪的時候卻是可怕的。 這些年,控告未成年蒙冤受辱的案件屢見不鮮。 尤其是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哪怕社會已經(jīng)加大力度打擊該類案件,然而因為特殊辦案機制缺失等問題,導致許多人都還在血淚之中,掙扎度日。 一個普通的孩子是難以有歷史的感悟,甚至是對于自身行為的理性認知。 更何況,受害者和施暴者都是未成年人的時候,一時間,那種悲涼的過錯是我們全人類需要擔負的。 原諒一個人的罪惡,不易,亦如當我們開始拷問靈魂之際,總覺得有些事情是可以通過審慎來解決。 其實不然,還有太多轟動的犯罪案件因為年齡等問題,導致被害者的冤屈無從解決。 在所發(fā)生的年齡避罪的犯罪行為中,有一些未成年人可能在過去很多時間里,絲毫沒有任何交集,也不是因為宿怨等想要報復一個人。 相反的,只是恰巧就發(fā)生了,腦袋里面有一些犯罪的念頭,就讓悲劇無法自制地發(fā)展下去,導致兩個家庭的悲劇。 若說這些未成年人中,有沒有認知能力尚不成熟的地方呢? 當然是存在的,而且心智乃至認知等問題,似乎在校園和家庭教育中并不占太大的引導部分。 當老師和父母都傾斜在孩子分數(shù)成績的時候,放棄了對孩子們心智培養(yǎng),以及對于承擔相應刑責的犯罪情節(jié)的一系列理論知識沒有意識的話,容易導致未成年人的任意妄為。 那么,對低于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的青少年究竟應該如何處理,才能提醒法律公正呢? 面對備受分歧和爭議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上,怎么劃分更合理?或者是說,需要設定在哪一個年齡線上呢? 降低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一方面是為了喚醒未成年人對于法律的自覺,另一方面,也是教育未成年人在行為上必須嚴格謹慎,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 左拉曾經(jīng)說: “我只有一個目的,以人類的名義,讓陽光普照在備受折磨者身上,人們有權得到幸福,我的激烈抗議,只是我靈魂的呼聲?!?/blockqu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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