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A公司是從事施工機械設備租賃的一般納稅人。為滿足承租方不同的需求,A公司施工機械設備出租時,有些機械設備出租的同時配備了操作人員,有些只是單純的機械設備的出租。在繳稅時,財務人員想當然地認為都是機械設備租賃,于是按有形動產租賃,適用16%稅率繳納了增值稅。 魏言稅語觀點 表面上看,A公司財務人員的理解沒有錯誤,實際上,出租設備配備操作人員與否,對于納稅人按什么稅率繳稅至關重要。將建筑施工設備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操作人員的,按照“不動產租賃”16%的稅率繳稅增值稅;將建筑施工設備出租給他人使用配備操作人員的,按“建筑服務”10%的稅率繳納增值稅。所以,A公司財務人員正確做法是,對將建筑施工設備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操作人員的,按照“不動產租賃”16%的稅率繳稅增值稅;對將建筑施工設備出租給他人使用配備操作人員的,按“建筑服務”10%的稅率繳納增值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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